股权专题 高皓 安静:家族战争 中证万融:离婚资产障碍引发的十年连环诉讼 全球家
信息来源:互联网 发布时间:2022-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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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一位署名“星空”的网友在知乎发帖“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被指自创法律判决离婚案”,称关于赵丙贤与陆娟离婚一案于2019年6月14日做出判决【(2016)京0112民初8444号】,“鉴于本案所涉夫妻共同财产暂不具备分割条件,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亦以暂不处理为宜。”
原因是主要的夫妻共同财产由赵丙贤控制,婚姻关系仍是对双方财产关系的重要制约。如果只解除婚姻关系,不处理财产,则无法对女方的权益进行保障。帖中还表示,2019年12月13日,二审开庭时赵丙贤要求撤诉。此时,距离2010年4月陆娟第一次提出离婚已经过去十年。
赵丙贤是中国资本市场的早期知名投资者,亦有坊间称其为“中国巴菲特”。1990年,上海证券交易所成立,1991年中证万融集团公司成立,成为多家上市公司的财务顾问。
因赵丙贤常年自称为巴菲特价值投资理念的信奉者和践行者,曾被《华尔街日报》称为“巴菲特·赵”。许多家族企业都经历过较为复杂的发起、建立及发展过程。赵丙贤擅长资本运作,为了上市公司资本运作便利,最初设计较为复杂的股权结构,从而引发了股权的复杂化演进,导致了长达十年的离婚与股权争夺的拉锯战。
赵丙贤与陆娟于1989年结婚,此后与二人相关联的中证万融系企业结构庞杂,引发了控股公司层面的持股平台公司的股权之争,成为夫妻财产分割的最大离婚障碍。引发股权之争的持股平台公司包括:北京仁海维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海维公司”)、北京本杰明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杰明公司”)、北京中证万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万融投资”)、北京特格特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格特公司”)等。
夫妻财产分割同时直接影响到其持股的众多上市公司,如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华医药”)、罗莱家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罗莱家纺”)、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广电电气”)等,牵连到证券公司和担保公司等系列诉讼,由于离婚资产障碍引发了连环诉讼案和离婚长征路。两人的子女均被牵扯入局,陆娟以当年仅九岁儿子的名义状告赵丙贤。期间因赵丙贤多次拒绝到庭,陆娟不惜通过媒体和博客等方式自爆家丑,进而对多家上市公司造成了相当的影响。
我们先以冲突过程五阶段模型和冲突强度光谱复盘赵丙贤和陆娟的离婚冲突过程,再梳理其中离婚资产障碍引发的诉讼路径,以洞悉离婚障碍的形成逻辑和演变脉络。
本案例中的冲突五阶段模型中的第一阶段与蓝翔案例相似,即在潜在对立或失调的阶段,出现导致冲突的包括沟通、结构和个人的三类条件(Judge与Robbins,2013),且均以家庭暴力等激烈方式引发。夫妻二人的个性、情感、价值体系和人格特质等个人因素,成为最初潜在的冲突来源,引发了情绪冲突。
据陆娟在博客及接受《法制晚报》(2011)采访时都提到自2004年起,赵丙贤开始多次家暴行为,她于2009年和2010年两次因为挨打甚至报警,但最后均以家庭纠纷为由未有结论。“他却扬言我报了两次警,突破他的底线了,更有理由不回家了!”“一年当中有300多天我不知道他在哪儿……即使他回来,家里也没了温馨的气氛。不分对象、时间、场合、原因,丈夫说发脾气就发脾气,动辄打人,饭菜口味、环境卫生、家人穿着、房间陈设、孩子哭声,都是他发火的理由。”
第二阶段主要是对冲突的认知和人格化的过程。赵丙贤和陆娟对于离婚冲突的认知,加入了各自的情绪判断和情感冲突,对冲突问题和意义进行自我觉知、判断及界定(Pinkley,1990),之后经历焦虑、紧张、挫折、信任减低或敌对情绪等感受,对其他行为进行相应的消极归因(Carnevale与Isen,1986)。
陆娟在接受《中国经济周刊》(2011)采访时,对赵丙贤在此阶段的认知这样描述:“他一方面总是躲着不见,多次开庭拒不到庭;另一方面他抓紧时间采用伪造我签字等卑鄙手段转移我们名下的共有财产。他还通过多种途径威胁恐吓我,说因为我提离婚使股价掉下来了,他及他的朋友利益受损,他要让黑社会灭掉我,让公安的朋友把我关起来……”。
此阶段的对立、失调和冲突问题更加外显,夫妻双方都对冲突的性质进行了界定,对未来的演进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2010年4月28日,陆娟向赵丙贤发出律师函,7月提起离婚诉讼,但此后三次开庭赵丙贤均以出差、生病等理由未到场,使得审理无法进行。由此陆娟在法庭诉讼过程中表示,她在起诉离婚之后查询夫妻共同财产情况时,发现赵丙贤开始进行非法转移财产,拒不到庭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拖延离婚进程。
进入“行为意向”的第三个阶段,双方开始揣测和推断对方的目的,并采取的相应回应,尤其在冲突情境中,包括对对方的意向存在误解等,采取与最初意愿并不相符的行为。
随着事态的进一步演化,情绪进一步升级,形成带有破坏、阻塞、排除等负面的意向。2010年离婚诉讼开始之后,双方从明确的离婚意向转变为对彼此的负向判断,开始向更加难以沟通的方向发展。
陆娟于2010年下半年在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查询时发现,2010年5月19日成立的特格特公司由印文军等四位股东各持股25%。在【(2016)京0108民初38140号案件】等相关的法庭文件显示,2010年5月28日前后特格特公司共受让了95%的仁海维公司股权、95%的本杰明公司股权以及18%的中证万融医药公司股权。陆娟提交了中证万融投资集团工资单、奖金发放单等,证明四位股东本属中证万融公司员工,并指证:“该公司成立至今,一无员工,二无任何业务,三无任何其他投资,实为赵丙贤侵吞夫妻共同财产的持股平台,完全受赵丙贤控制。”
在此之前,陆娟表示在自己毫不知情的情况下,仁海维公司工商登记备案资料中存有2009年11月26日的两份股东会决议及董事会决议书,同意赵丙贤将80%股权转让给中证万融投资,董事长和法定代表人由陆娟变更为赵丙贤。而2010年5月29日,仁海维公司的股东会决议中记载,中证万融投资将其持有的75%股权转让给特格特公司,陆娟持有的20%的股权转让给赵丙贤,并有二人的亲笔签字。6月10日,赵丙贤又将刚转移至名下的20%的股权转让给特格特,至此仁海维公司成为由特格特和中证万融各持股95%和5%。
2010年,陆娟就此提起诉讼,期间司法鉴定中心对决议签名进行鉴定,结论为检材与样本中陆娟签名字迹并非同一人所写。2010年11月29日的“抢公章事件”之后,陆娟于2010年12月9日撤诉,12月16日仁海维公司再次进行工商变更,将特格特公司持有的95%股权变更至陆娟、赵悦欣名下。
我们将“抢公章事件”定义为进入第四阶段的关键行动事件和转折点,以更加激烈的冲突行为为标志,由“行为意向阶段”彻底转变为“行为阶段”。
在付诸行动的冲突第四个阶段,双方逐渐演变为你来我往的动态过程。根据对方的陈述、行动和反应等进行回击,出现更加外显的激烈冲突,以达到各自目的(Robbins与Judge,2007)。2010年11月29日,中证万融公司员工报警称陆娟闯入公司抢夺财务室里的保险箱,其中保存有特格特公司、仁海维公司及本杰明公司等31枚公章。但陆娟则表示因为在离婚诉讼期间,赵丙贤一直不配合,为了逼其到庭才不得已而为之。后公安局约二人于12月7日到派出所协商,但赵丙贤仍未到场,仅由中证万融员工出面,一番争执之后,陆娟带走涉案保险箱,但后于2011年9月14日由公安局收回。
陆娟和赵丙贤都以“抢公章事件”各作文章,产生一系列董事会协议、股权结构、工商变更等争议。此阶段的行动包括“争夺保险箱”、博客曝光家丑、媒体采访、被拘留等,之后离婚纠纷逐渐升级为将证券公司等外部利益方牵连其中的战争,彰显出冲突强度光谱模型中典型的冲突升级过程――从口头攻击、恐吓和最后通牒,到激烈的身体攻击、消灭对方的公然行动等毁灭性冲突。
2011年1月31日,特格特公司向工商局举报称,在其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本杰明和仁海维两家公司2010年12月将其所持有的股权进行变更。关键问题聚焦在股权决议日期是否在抢公章事件之后,以及公司变更登记是否有效。
仁海维公司的工商变更日期为2010年12月16日,经物证鉴定中心鉴定,仁海维公司提交给的股东会决议及股权转让协议中“印文军”的签名字迹,与样本上的签名字迹并非同一人书写。而且在2010年12月7日至2012年8月3日期间,特格特公司的公章并不在其公司控制之下,故认定申请材料存有虚假。2013年5月30日,【(2013)海行初字第103号】最终认定此次变更登记所提交虚假材料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撤销变更登记。
本杰明公司的工商变更日期为2010年11月26日,赵丙贤称完全不知情,而自己的签名经司法鉴定并非同一人所写,因此2012年8月海淀工商分局认定其内容不是特格特公司及赵丙贤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属提交虚假材料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违法行为,撤销此变更登记。之后本杰明公司又提起诉讼,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预审大队出具说明及相关材料,证明此次工商变更早于特格特公司的公章脱离控制的日期,所以不足以证明非其线号】判定此次工商变更有效。
两家公司的最终判决结果截然不同,意味着本杰明公司仍由陆娟控制,而仁海维公司由赵丙贤控制。均不甘心的二人继续由各自控制的公司发起全新的连环诉讼案,一直持续到2019年。这也成为两人离婚障碍的典型表现,我们将在后文中对系列离婚诉讼案进行梳理,以厘清形成离婚障碍的路径及冲突。
2011年,陆娟开始诉诸媒体、博客、论坛等多种传播方式,曝光夫妻的各种问题。2011年6月,陆娟开通“罪过的博客”。第一篇题为《走上离婚之路》的文章写道:“年近半百、儿女双全的我,又何以计较眼前的得失?患难之交、结发夫妻的我们,又何以转瞬成为仇人?共同创业、家产过亿后,又何以四分五裂各奔东西?”陆娟之后又先后发了“与‘中国巴菲特’离婚的艰辛路”等文。她还在接受《中国经济周刊》(2011)采访时表示:“自2011年5月中旬以来,赵丙贤花钱雇人在网络上、报刊上大力宣传我们夫妻和好了,沃华医药的股价要上涨了……”
2011年8月9日,陆娟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第二次起诉离婚。但赵丙贤以出国为由依然未到庭。8月25日,陆娟因涉嫌抢夺罪被刑事拘留34天,之后向朝阳公安分局提出要求赔偿财产损失超过110万元,并要求书面道歉,但最终【(2014)二中法委赔字第00005号】驳回其诉讼。
期间一双儿女先后被牵扯其中。在上述提及的本杰明的工商变更纠纷案中,女儿赵悦欣成为本杰明公司持股45%的股东(见图3),也直接被卷入其中成为被告或第三人等出席法庭判决,而提交的法庭证据中还包括赵悦欣提供的电话、视频等证据,涉及她与父亲赵丙贤商谈公司股权归属问题及家庭部分财产的处置方案的内容。陆娟表示是由她本人进行相应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的办理,女儿并未实际参与。2014年6月3日,陆娟又以9岁儿子的名义起诉赵丙贤,索要一次性支付五年抚养费等要求。但当天赵丙贤仍未出庭,由其代理律师和妹妹等提供已经支付10万元现金等履行抚养义务的证据。
“公司本来就是我和他两个人的,何来‘抢夺’呢?”陆娟在接受《法律晚报》(2011)采访时如是说。而【民事判决书(2018)京民终33号】显示赵丙贤在法庭上多次表示进行明确的家庭分工,陆娟主要负责家务,家庭财富主要是自己创业而来,通过持股平台公司和上市公司股票等规划家庭的共同财产。
作为中国资本市场的第一批参与者,赵丙贤和陆娟自2000年后实现了家族财富的迅速积累。中证万融通过设立多家控股公司持有不同上市公司的股份,帮助罗莱家纺等公司上市的同时,形成了夫妻直接或间接持股的复杂股权架构(见图4)。
2010年到2019年的长达十年间,中证万融系尤其是医药版块实现高速发展,形成包含40余个子公司、孙公司的庞大体系。我们对中证万融系版图形成及诉讼焦点进行梳理,可聚焦于诉讼过程中最具争议的焦点问题,以厘清婚姻财产和企业资产分割的复杂性,形成不同的离婚障碍的路径,引发漫长的诉讼程序和冲突过程。夫妻式家族企业因家庭财富和企业资产混杂的问题,可能会给企业带来灾难性的损害(Glenn,Margaret与Haynes,2009)。
一是罗莱家纺的增资扩股,2007年8月成立的本杰明公司由二人各持50%的股权。根据罗莱家纺的招股说明书,2007年9月9日本杰明成为持股3.75%的第四大股东。2009年9月罗莱家纺在深交所上市,本杰明持股比例为2.81%。
二是投资上海广电电气,2007年9月成立的仁海维公司由陆娟和赵丙贤分别持股为20%和80%,当月上海广电电气股改时受让6%股权。2011年1月,广电电气招股书显示仁海维的持股比例为4.39%,为第四大股东,赵丙贤任副董事长。
三是投资中证万融医药,2002年8月成立的中证万融投资由陆娟和赵丙贤各持股20%和80%,赵丙贤为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开始进入医药行业,当年收购山东潍坊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药厂,2003年3月成立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6月,中证万融医药公司成立,赵丙贤与中证万融投资公司各持股60%和40%,此后成为迅速发展的医药业务板块。
据《中国经营报》(2014)报道,中证万融医药版块自2009年年末开始形成雏形,到2014年底5年时间里,控股贵州长生药业、通化卫京药业、辽宁康辰药业、南昌济顺制药、云南腾药制药等7家企业,合计销售额超过20亿元。
根据2021年5月天眼查最新统计,赵丙贤通过直接持股或间接持股具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达48家。但【(2016)京01民终337号】判决文书显示,在诉讼过程中,赵丙贤则强调中证万融公司是代社会投资理财的投资平台,相当于私募基金,其资产应当不属于赵丙贤、陆娟夫妻共同财产。
图6整理了二人相关的离婚案等事件,而从家族资产层面则分为本杰明公司、仁海维公司以及三大持股平台相关诉讼,以及2009年中证万融系医药版图形成的时间序列表。可见,中证万融系的高速发展期尤其是2010年之后正是夫妻离婚纠纷和股权争夺最激烈的时期,赵丙贤也特别将之后例如南昌济顺、康辰药业等从原中证万融投资持股转移至沃华药业。但他们主要聚焦于三家持股平台公司,各自通过操控公司决议、股权转让等方式进行腾转挪移,尤其是抢公章事件之后开始了长达九年的诉讼拉锯战。
2010年至2019年间,双方以“工商变更登记纠纷→公司决议纠纷→股权转让纠纷→股权归属问题→相关利益方赔偿诉讼”路径展开纠纷,引发连环诉讼案,最终又将证券公司、担保公司等牵连其中,见表1。
在判定仁海维工商变更无效之后,赵丙贤和陆娟均开始追溯董事会决议及股东会决议的有效性,核心争议点是证明相关公司的股权转让是否有效。
第一是仁海维公司的股权归属问题。陆娟追溯到2009年11月26日的董事会决议及2010年5月29日的股东会决议,争议焦点是该董事会是否实际召开及决议上签字是否陆娟本人的真实意图?法庭意见一是陆娟认为当日口头通知会议召集不符合召集程序,二是仁海维公司未提交召开会议的实际证据,三是经鉴定决议上的陆娟签名并非其本人所签。最终【(2018)京01民终8231号】、【(2018)京01民终8239号】判决确认仁海维的决议不成立。
第二是本杰明的股权归属。赵丙贤在工商变更之争失利后,以个人及特格特名义对2010年11月26日本杰明的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等有效性提出异议。【(2016)京01民终365号】显示,赵丙贤称自己未获股东会通知,也并未同意特格特公司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及书面放弃优先购买权,该公司的股权转让违反了《公司法》规定;特格特公司则表示没有收到过股东会通知,从未签署过股权转让协议,决议上加盖的公章来源不明。
2016年4月20日,赵丙贤和特格特的两起诉讼皆被驳回,法庭认为本杰明公司股东会决议上的特格特公章经鉴定是真实的,且公章失去控制的日期是2010年12月7日,晚于股东会决议上签署的日期,所以并不能证明“陆娟伪造了股东会决议”,该股东会决议有效。
第三是中证万融公司的股权诉讼。此项诉讼为期较长,从2015年持续到2019年底。2010年5月28日,中证万融公司与特格特公司签订两份《股权转让合同》,将中证万融医药的18%股权和仁海维公司的75%股权转让给特格特,约定的股权转让款分别为2571.4万元和75万元。
陆娟表示,作为中证万融公司的股东与董事未参加股东会和董事会,对此均不知情,进而她认为股权转让合同为伪造。法庭认为虽然经鉴定陆娟的签名为本人所签,但存在不合常理之处。例如从形式上看,包括签字页落款处打印有股东签字或盖章字样不合理、双方不持有协议原件等;股权转让协议的内容不合理,上海广电电气股权具有较高价值,进行无偿转让的行为不符合常理;从合同的履行看,并未支付两笔股权转让款不属于正常交易。
因此股权转让发生在二人婚姻关系恶化、离婚纠纷的同一时期,法院认为此合同签订具有恶意,损害陆娟的合法权益。2019年11月20日,【(2019)京03民终13519号】最终判定中证万融与特格特公司恶意串通转让股权,应属无效。
2015年8月21日,中证万融公司提起诉讼主张,罗莱家纺公司的实际股东、实际出资人及收益享有人表示在2007年10月30日汇款1300万元给本杰明公司,委托其以股份名义持有人的身份参与增资扩股。罗莱家纺上市后多次获得红股、转增股、配股、现金分红等收益,本杰明公司持有的股票数额增加并获得现金收益750万元等。提供给法庭的证据等包括《委托持股协议》复印件和汇款凭证,要求本杰明返还。
但法庭认为中证万融并未能提交持股协议的原件,而本杰明对收到的款项记载为“往来款”收据,并没有对资金往来形成其他书面的法律关系的证明,无法证明代持股权的事实。
2016年1月27日,【(2015)一中民(商)初字第7409号】驳回中证万融的全部诉讼请求。陆娟又以本杰明的名义反诉中证万融,请求赔偿经济损失共计1.003亿元。理由是自2015年8月开始,法院根据中证万融的申请对本杰明公司财产予以保全,冻结名下罗莱生活股票。
2016年10月26日,中证万融的股权代持诉讼的请求已被法院最终驳回,证明其采取了错误的财产保全申请举措,并有恶意侵占及拖延股票帐户管理权的目的。其损失的计算举证为,股票保全冻结期间股价最高点为20.74元/股,最低点为11.3元/股。
2018年8月31日,【(2018)京民终33号】最终判定综合考量风险,盈余、亏损皆可能,另因中证万融公司存在“恶意诉讼、恶意财产保全”的可能性,赔偿本杰明公司各项损失共计1500万元,由两家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最后的第五阶段是冲突结果,导致组织或系统的功能失调,对群体或组织产生破坏性结果,包括失控的对立与冲突,导致共同纽带的破裂。在此案例中最典型的是夫妻两人的离婚案除上节所涉及到的股权之争的结果之外,还将其他利益相关者卷入其中,包括中证万融员工、证券公司、担保公司等外部第三方。
2015年11月18日,本杰明起诉长城证券,指控其导致自身财务损失,先后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2012年1月,本杰明公司提出更换股票账户、资金账户委托代理人及修改账户密码等,但长城证券因为其提供了两枚企业法人印章等原因拒绝办理,于是本杰明公司申请账户冻结。而第二个阶段是2015年9月和10月,因其他案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和中关村营业部协助法院因其他案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而继续冻结。
在第一个阶段的2014年4月开始,陆娟带着证章等资料要求解除冻结,但长城证券以其手续不完备为由未办理,直到2015年9月10日之后的第二阶段进入司法冻结,依法不能办理。陆娟认为,期间罗莱家纺股价曾在2015年5月27日达到最高点35.60元,2015年9月2日跌至12.61元,后一直在十余元徘徊。故长城证券中关村营业部在客观上形成了非法冻结的事实,无法进行正常股票交易。
2016年10月9日,法庭最终判定自2014年4月27日起至2015年8月31日司法冻结期间,长城证券拒绝办理的理由是怀疑陆娟所持的本杰明公司公章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并无法律依据,存在违约行为,判定赔偿本杰明公司经济损失4757万元。
长城证券败诉之后,2016年12月将特格特公司告上法庭,表示在2015年8月特格特公司向长城证券公司出具《承诺书》,表示因本杰明公司股权的归属问题仍未解决,要求继续冻结账户交易等,并承诺如因冻结而导致纠纷,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和损失。但特格特公司表示前提条件是特格特公司未在2015年9月30日前办理完财产保全手续,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则是2015年9月30日至案件审结期间造成的损失。法庭查明事实表明,2015年8月31日法院解除司法冻结后,长城证券公司已无继续冻结证券账户至案件审结的必要。2018年9月17日,【(2018)最高法民申5717号】认定长城证券承担的赔偿责任并不在特格特公司的承诺范围内。
本杰明等公司股权案经过长达八年终于终审判决,但离婚诉讼却一再拖延,至今悬而未决。赵丙贤坚持主张不应该对任何一家公司进行股权分割,而应该是进行一揽子财产分配方案并全面和解。2018年1月15日,一位署名为“陆娟”的网友在“给官留言网”上留言表示,2015年底离婚案以“夫妻百分百持有的公司股权不能五五分割,否则会陷入公司僵局影响经营”为由,被北京三中院发回重审。2017年12月,法官召集双方进行竞价,出价高者将获得公司全部股权,并建议启动评估程序,遭到陆娟强烈反对。而知乎发帖中则透露法院曾对中证万融集团进行审计、评估,但一直未收到其提交的审计资料、报价相关的公司财务报表等,法院只能于2019年5月16日通知终止审计评估程序。
【(2016)京0112民初8444号】判决不准离婚的理由是,考虑到主要财产由赵丙贤控制,婚姻关系是对财产关系的重要制约,如只解除婚姻关系,不处理财产,则无法对女方权益进行有效保障。认定所涉夫妻共同财产暂时不具备分割条件,因此暂不处理婚姻关系。正如开篇知乎帖子里所说判决最主要的逻辑是“以财产分割问题辖制离婚裁判”,已困顿在财产纠纷中整整十年的离婚障碍还将持续下去。
在蓝翔技校创始人荣兰祥与孔素英离婚近四年后,夫妻恩怨仍未真正了结。从正式提出离婚至今已有整整十年,引发蓝翔技校百人跨省打斗、三个女儿和妹妹堂弟等多人入狱、四子女登报与母亲公开反目、天伦花园小区多名业主获罪等激烈冲突。同样是漫长的离婚历程,中证万融创始人赵丙贤与陆娟的离婚案至今仍悬而未决,股权之争的系列诉讼持续了九年方有定论。
蓝翔技校创始人荣兰祥和孔素英以及中证万融创始人赵丙贤与陆娟,这两对夫妻均是上世纪80年代后期结婚,2010年左右感情破裂,在长达十年的离婚纠葛或财产争夺中,都发生过暴力行为、法庭诉讼、入狱或拘禁等极端的破坏性冲突。
蓝翔技校和中证万融这两家夫妻式家族企业的创业历程相似,前期夫妻共同创业、后期女方逐渐退出企业管理。在婚姻和创业过程中,夫妻的个人身份与企业身份紧密交织。
婚姻是一种在两人之间建立持久纽带、信任关系和承诺的契约,只有在特殊情况下以离婚的方式打破(Fan与Wiwattanakantang,2013)。但即使离婚事件标志着婚姻契约的结束,但漫长的离婚过程也是打破心理契约,瓦解心理所有权的漫长而激烈的过程。
我们在夫妻相争之殇系列中看到,家族战争的根源之一都是夫妻在面临离婚时产生的情绪混乱。家族与企业的系统重叠不仅会导致情绪混乱,还会在个人、家庭和企业之间流动和传递。心理所有权和心理契约是造成家族企业情绪混乱的主要原因(Brundin与Sharma,2012)。
心理所有权和心理契约研究是源自组织行为学和心理学等学科的概念。对于家族成员来说,心理所有权的典型表现是产生与家族企业一体的强烈感觉,认为家族企业像思想、语言和情感一样属于“自己的”,成为自我的延伸,家族企业身份与个人身份之间产生强大的联结(Belk,1988)。离开家族企业,就意味着丧失了曾经深度投入的主要社会舞台,这种充满情感的体验将会导致哀伤、愤怒、沮丧、悲伤及深度恐惧(Harris与Sutton,1986)。
在家族企业中,家庭关系是长期存续,且密切互动,心理契约的强度变得更强烈,影响更深远(Guest,1998)。家族系统和企业系统之间不断进行相互作用。如果在其中一个系统中违背心理契约,便会引发两个系统之间的连锁反应,进而导致丧失信任、关系破坏、情绪混乱等状况(Brundin与Sharma,2012)。
在夫妻式家族企业环境中探讨心理所有权和心理契约概念,有助于我们深入理解在面临离婚冲突时的离婚障碍、深层心理状态和动力学。此两对夫妻的婚姻缔结早于或同步于家族企业的创立时间,早期夫妻二人以共同创始人和股东的身份深度参与,形成了对家族企业较为强烈心理契约和心理所有权,对家族企业产生强烈的的占有欲,源自于除了基于股权上的法律契约,更基于其内心的强烈的拥有感和期望值等非正式契约。陆娟坚持诉讼的原因是:“公司本来就是我和他两个人的,何来‘抢夺’呢?”孔素英一直不甘心的是:“这里有我一半的心血,他想让我净身出户,我不服。”由此引发的抢保险箱事件和跨省打斗事件都是这两种心理状态引发情绪混乱之后的激烈行为。而赵丙贤则认为财富是由其创造的,尤其是通过中证万融医药版块的发展可见,的确许多并购等资本运作正是2010年之后迅速扩张完成的,由此也引发更加漫长的诉讼过程和系列的连锁反应。
在家族企业中,财富是更深层次问题的隐喻,以及在婚姻中的特殊意义。在本组双案例中,情绪混乱引发冲突之后,则以财务分歧显化出来。财务分歧代表婚姻成本,比其他类型的分歧更令人不快(Dakin与Dew,2011)。而根据分配公平理论,对财务不平等的感知会先于财务分歧。蓝翔案例中孔素英对天伦小区房产进行处置,中证万融案例中陆娟在提出离婚后认为赵丙贤进行财产转移,继而引发了抢公章事件,核心就在于争夺对家族财富的控制权以及财产分割不公的财务分歧。
而财富最有力的含义之一是权力或控制。而在家庭中,控制权代表了性别资源和性别决策权(Tichenor,1999)。而财务分歧与婚姻冲突策略的变化密切相关。财务问题会引发控制权问题,从对财务决策的依赖感、争执到直接的敌意(Jenkins 等,2002)。男性可能期望在金钱方面拥有更多的控制权(Tichenor,1999),而当觉察到经济问题上的分歧越来越多,就可能会更频繁地使用消极的冲突策略,以达到自己的经济目标。因此,需要关注夫妻离婚冲突中的性别差异,控制权问题可能会成为冲突策略中的最有效预测因素(Dakin与Dew,2011)。
在本组双案例中,荣兰祥和赵丙贤都身处强势掌控家庭财务和家族企业控制权的有利地位,他们在离婚冲突升级之后都采取了相对消极的冲突策略。孔素英表示在分居之后的多年未与荣兰祥见面及沟通,而赵丙贤则多次以各种理由拒绝到庭。因此,孔素英和陆娟都将其愤怒、不满通过媒体曝光、诉讼等方式,采取了更具公开性和破坏性的冲突策略。
婚姻的核心原则之一是承诺。受困于离婚障碍而难以离婚的结构性承诺包括,克服生存与安全需要、道德价值观、社会规范压力、子女和经济成本等(Levinger,1976)。本组双案例中的离婚障碍最典型的共性即是家庭财产和企业资产的混杂,导致两对夫妻对家族企业资产产生了激烈争夺。
蓝翔技校的天伦花园房产作为家族战争的引爆点,争议焦点在于其属于学校资产还是夫妻财产。最终法庭判决因属于学校所有的特殊资产,而并非夫妻共有财产,由此导致非法处置房产的相关人员牵连入狱。而中证万融案例则主要聚焦在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控股公司层面,双方均采用了工商变更进行股权腾挪,继而增加了诉讼难度。
由此可见,夫妻式家族企业最难跨越的离婚障碍即为家族资产障碍,而夫妻共同财产和家族企业资产的混杂则是其根源之一。结构性承诺和离婚障碍在家族资产和离婚过程之间发挥中介作用,可以作为预测离婚进程和结果的核心变量。
在本组双案例中我们还发现了财产与离婚之间的关系,在妻子一方更为严重。性别在财务与婚姻关系中具有重要影响,应当仔细考虑性别在家庭财产管理中如何发挥作用。婚姻中的经济权力失衡使女性面临着比男性更为严酷的选择(Dew,2009)。
男方通常希望保有对企业和家族财富的控制权,而女方则通常希望得到更多的经济利益、财产,由此产生的资产障碍其危害性难以估算,甚至难以预测。夫妻双方对企业的熟悉度和控制度导致双方均可以利用内部问题大做文章,而抢夺公章、伪造签名、工商变更等冲突策略都可能造成诉讼久拖不决。
当资产障碍成为离婚障碍的根源之后,会引发类似的冲突爆发、发展及诉讼等过程。我们以冲突过程五阶段模型来呈现此组家族战争的过程可以发现,关键事件(跨省打斗事件和抢公章事件)将成为家族战争激化的引爆点,从冲突强度光谱来看,“激烈身体攻击”的家暴、“明显质疑/挑战对方”的媒体曝光、“恐吓和最后通牒”的法律诉讼、“消灭对方公然行动”的判刑或拘禁,构成了家族战争的主线。
本组案例都上升至“毁灭性冲突”的家族战争极值点,导致极具侵略性和破坏性的激烈行为,从身体攻击到消灭对方的公然行动。蓝翔案例的冲突在,2016年12月法庭判决离婚后依然继续升级,导致多人牵连入狱,冲突更加极端而激烈,伴随着资产障碍的升级而升级。中证万融案例则一直以赵丙贤的拒绝到庭而一再延迟离婚,随着中证万融医药资产规模的迅速扩张,离婚成本也在迅速增长。这两个案例对夫妻式家族企业的最大警醒在于,资产障碍作为预测家族战争级别的重要因素,夫妻双方和相关群体应当进行更加有效的判断。
在家族战争系列中,另一种重要的跨学科视角是心理学,能够继续探究至家族冲突中复杂幽深的深层心理动力,我们可以称之为家族企业心理学。家族企业研究学者也提出在分析家族企业状况时,大多数以“理性行为人”的角色,注重结构和体系,而不关注人性动力学,也忽视了关于具体动机、需求、防卫、幻象等个人性格方面的特殊性(弗里斯等,2013)。
例如个体心理学主要是分析个人如何理解他人的感知、认知、情感、动机和行为(Frese,2009),而社会心理学关注的是理解和解释个人的思想、感受和行为是如何受到其他人的实际、想象或暗示存在的影响。在家族战争的冲突情境中,我们更可以以个人心理学来深入剖析由家族成员的个体层面的情绪、认知和动机等心理状态,再洞悉个人心理状态是如何影响家族成员、利益相关者以及家族企业组织,即从个人心理学上升至社会心理学的分析研究。
在夫妻相争之殇系列案例中,最典型的家族战争的根源之一均是夫妻在面临离婚时因为个体心理层面的内在心理状态产生的情绪混乱,外化为愤怒、仇恨、暴力、争吵等不同强度的冲突,继而从家庭系统引爆至家族企业系统。
在本组双案例分析中,我们引入了组织行为学和心理学等领域的重要两个概念:心理所有权和心理契约。这两个概念的理论发展经历过多年演变,不同学派各有定义。提出心理所有权概念的Pierce等学者认为心理所有权作为一种意识状态,是一种个体感觉所有权的目标或其一部分是“他们的”的状态,即它是“我的”或“我们的”(Pierce,Rubenfeld与Morgan,1991)。这种心理状态的主要特征是对目标具有重大的情感、行为和心理后果。产生途径是对目标物进行控制、亲密了解和个人投入,从而形成强烈占有的心理状态(Pierce 等,2001)。而在工作群体中的心理所有权则主要表现在一种共享的组织占有感,体现在所有权信念和所有权行为中(魏峰,张文贤,2004)。
而心理契约概念产生初期被认为是存在于雇佣双方之间的一种未书面化的契约、内隐契约或者期望。组织心理学家Argyris于1960年在其《理解组织行为》中提出:“心理的工作契约来描述工厂雇工与工头之间的关系”。但并未明确定义,此后不同学派进行了不同的定义和概念扩展。“Rousseau学派”认为心理契约是个人对个人与他所工作的公司之间交换和互惠义务的一种信念(Rousseau,1995),其定义核心是一方对和另一方之间的交换关系的理解,而非法律契约的相互关系本身的理解。所以是个体所感知到的相互义务的承诺所持有的信念,必须产生于存在互相理解的相互交换的基础之上,与“期望”不同(Rousseau,1998)。
将这两个概念引入到夫妻式家族企业中,更能深刻理解夫妻双方对家族企业的强烈占有心理,以及由此产生的漫长的破裂过程。而双方对于家族企业的义务、承诺等系列信念,是构建在自我主观理解的基础上,而出现对方、家族乃至于家族企业系统的心理偏差、误解和落差。即便是心理契约随着婚姻契约结束之后开始瓦解,最难的是消除对家族企业的强烈占有感心理所有权。因此夫妻式家族企业家在面对婚姻决裂时,应当拆解家庭与企业的双重或混合身份,管理两个系统中的巨大的情绪混乱,提升关键利益者在家族冲突管理中的情商水平,是重中之重。
我们的夫妻相争之殇系列中发现,夫妻双方都采取了最具伤害性的冲突模式,均以激烈的争论来解决分歧,而忽视采取积极的策略时,进而婚姻严重受损。以愤怒和采取消极行为特征的冲突策略,预示着婚姻满意度的下降、婚姻痛苦的增加和离婚可能性的增加(Gottman,1994)。其中婚姻暴力无疑是最具破坏性的冲突策略,在蓝翔和中证万融双案例中表现尤为激烈。
在夫妻战争中,离婚前的冲突策略还会继而蔓延至离婚的过程之中。因此关键利益相关者尤其要提升自己的情商能力,能够敏锐地感知、觉察和判断到情绪混乱的细微征兆,以及预测和防范关键事件的伤害性。例如陆娟抢公章事件后所导致的股东会决议、工商变更、冻结账户等隐患,均是由一枚小小公章所引发的连锁反应。而赵丙贤所采取的离婚案和抢公章事件之后的逃避式消极策略,也进一步引发了陆娟的愤怒,继续以不放弃的方式发起各种诉讼。
财富既是一种工具,也是一面镜子。财富是一种隐喻性货币,象征着权力、控制、承认、价值、能力、关怀、安全、承诺以及被爱和被接受的感觉。投资组合也包括情感组合,需要对风险和增长进行谨慎的关注和管理(Shapiro,2010)。
夫妻对财富的想法、感受和行为反映了他们的渴望、恐惧、脆弱、价值观和希望。拥有财富在某种程度上可以作为内在能力和自尊的替代品。与离婚期间的丧失感、内疚和悲伤等情绪相比,争财夺利是最容易的。金钱成为唯一能够承载内心情感和意义的载体。家族战争的参与者不会承认和表达孤独感、不足感、忽视感或羞耻感,以及对失败、无能或被抛弃的恐惧,而可以很快通过“为钱而战”的方式得以展现(Siegel,1990)。
而在夫妻相争系列案例中,除了地素时尚和当当网之外,其他大部分是男方在家族企业中处于强势地位,拥有更强的控制权和财务主导权,而女方作为主动发起离婚,但又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的一方,对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产生不满,最终将其情绪、情感、子女抚养等问题,都集中呈现为“为钱而战”的家族战争。
其实离婚协议很难完全公平地反映双方的愿望,不可避免的造成夫妻不同的经济状况。有研究发现女性对离婚财产分配的满意度低于男性,而导致不满的主要原因不仅是不公平的结果,更包括被认为不公平的过程。离婚协议中的性别不平等是离婚的主要挑战,因此女性比男性更有可能就离婚提起诉讼。在社会交换理论框架下,当婚姻能够带来妻子所期望的经济利益,而且离婚后生活水平仍然不会降低的情况下,妻子才可能不会为维持婚姻和财产而大动干戈(Britt,Dew与Huston,2012)。作为想继续执掌家族企业控制权的一方,在进行财产分割时需要充分考虑性别需求,尤其是其对财富背后所隐含的心理和情感需求进行有效判断,才能预防离婚协议商议和制定过程中隐藏的巨大性别差异风险。
[2] 李奎,付中,闫新红.投资奇才赵丙贤妻子提出离婚夫妻俩资产20亿[N].法制晚报,2011-11-02.
[3] 姚冬琴.“中国巴菲特”赵丙贤离婚案:沃华医药已受影响[N].中国经济周刊,2011-11-29.
[4] 张宇.赵丙贤离婚致沃华医药股价一路下挫[N]. 证券市场周刊,2011-11-20.
[15] 弗里斯、卡洛克、特雷西著.家族企业治理:沙发上的家族企业. 钱峰,高皓译.[M].北京:东方出版社出版,2013.
2)专题资料:家事诉讼程序立法及完善相关资料、继承法修改专家建议稿及争鸣专题资料、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实施一周年专题资料、2008全年合集精编版、2009年全年合集、2011年全年合集、《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7条的理解与适用争议专题、全国首例冷冻胚胎权属案专题特别版、夫妻婚内确认财产所有权诉讼问题之探讨资料专题、家事法实务沙龙夫妻财产约定、赠与辨析专辑等,下载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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