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医药资讯】“第四针”来了;新冠互联网医疗服务;42个新冠抗原试剂获批
信息来源:互联网 发布时间:2023-03-17
痛风,常常在深夜出现疼痛而让人惊醒,疼痛进行性加重,呈现撕裂、刀割、噬咬样的疼痛。虽然来的时候就像一阵风一样,但是其中的疼痛能让一个成年男性都难以忍受,甚至出现大哭的情况。 关节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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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6日,据国家卫健委官网消息,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印发《加强农村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健康服务工作方案》。其中提到,加强对“两节”期间返乡人员的健康提示和医疗保障服务;强化农村地区重点人群服务;加快推进农村人群尤其是老年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等。(国家卫健委)
12月15日,国家卫健委官网发布关于加强疫情期间儿童用医疗机构配制制剂调剂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儿童用医疗机构配制制剂的调剂使用申请实施快速审批,原则上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接受调剂的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按照说明书使用制剂,并对超范围使用或者使用不当造成的不良后果承担责任。(国家卫健委)
12月14日,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公开征求《药品标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以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药品标准管理,保障药品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2年12月15日至2023年1月14日。(国家药监局)
近日,国家药监局批准了“血管内超声诊断设备”和“一次性使用血管内超声诊断导管”2件创新产品注册申请。两件产品配套使用,用于冠状动脉血管内病变的超声成像检查。该配套产品的上市有利于降低临床治疗费用和该技术的临床应用推广,为PCI精准诊疗提供更好的诊断依据,制定更佳的治疗策略使患者受益。(国家药监局)
近日,天津市医保局、民政局和财政局印发《关于开展因病致贫重病患者依申请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救助起付标准按照上年度发布的本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确定,救助比例为50%,最高救助限额为10万元。(天津医保局)
➤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信息平台上线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信息平台上线日正式上线运行。相关GLP机构、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等,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应登录GLP机构信息平台,及时填报GLP机构信息、认证情况以及对GLP机构的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公众也可以通过平台查看有关公开信息。(国家药监局)
12月15日,中国政府官网发布《扩大内需战略规划纲要(2022-2035年)》。其中提到,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鼓励发展全科医疗服务;积极发展中医药事业,着力增加高质量的中医医疗、养生保健、康复、健康旅游等服务;积极发展个性化就医服务;加强职业健康保护;完善常态化疫情防控举措;适时优化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种类,逐步将安全、有效、财政可负担的疫苗纳入国家免疫规划。(中国政府网)
12月14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8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的通告。经苏州市药品检验检测研究中心等4家药品检验机构检验,标示为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生产的清热解毒口服液等8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要求相关企业和单位采取暂停销售使用、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对不符合规定原因开展调查并切实进行整改。(国家药监局)
12月13日,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印发《湖南省按病种分值付费(DIP)医疗保障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其中提到,积极推进DIP经办管理服务工作,做好协议管理,开展数据采集和信息化建设,建立区域总额预算管理,制定分值等指标,开展审核结算、考核评价、稽核检查,做好协商谈判及争议处理等经办管理工作。(湖南省医保局)
12月14日,据国家卫健委官网消息,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印发《新冠病毒疫苗第二剂次加强免疫接种实施方案》。可在第一剂次加强免疫接种基础上,在感染高风险人群、60岁以上老年人群、具有较严重基础性疾病人群和免疫力低下人群中开展第二剂次加强免疫接种。第二剂次加强免疫与第一剂次加强免疫时间间隔为6个月以上。(国家卫健委)
12月13日,国家药监局召开加强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质量安全监管视频调度会。会议强调,对于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要立即采取处置措施,责令企业暂停生产、分析查找原因并开展整改,未经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复查复检合格,不得恢复生产。对监督检查、监督抽检、投诉举报、网络监测、风险会商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线索,要深挖细查,一查到底。(国家药监局)
12月12日,国家卫健委发布关于做好新冠肺炎互联网医疗服务的通知。其中提到,医疗机构(包括互联网医院、开展互联网诊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可以通过互联网诊疗平台,依据最新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有关要求,为出现新冠肺炎相关症状的患者、符合《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疗指南》居家的,在线开具治疗新冠肺炎相关症状的处方,并鼓励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将药品配送到患者家中。(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12月12日,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生态环境局、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印发《重庆市医疗废物处置收费管理办法(试行)》,其中统筹衔接了医疗废物处置行业管理政策,明确了适用范围、收费性质、收费原则、收费标准核定、计费方式等主要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试行。(重庆卫健委)
12月13日,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试行),6种情形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其中包括生产销售假药、劣药;违法生产、销售国家有特殊管理要求的药品(含疫苗);生产、进口、销售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药品(含疫苗);生产、销售未经注册的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等。(吉林省药监局)
近日,北京市监局查处哄抬抗原检测试剂盒价格首案。经查,北京一家药店在某平台销售复星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盒,标价最高达到229元/盒,进销差价率最高达273.9%,远高于同时期周边市场同类商品,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拟给予当事人警告和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北京市监局)
12月11日,据国家卫健委官网消息,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印发《依托县域医共体提升农村地区新冠肺炎医疗保障能力工作方案》。其中提到,以省内城乡医院对口帮扶关系为基础,遴选省内城市综合实力较强的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按照分区包片原则,与各县(市)建立对口帮扶机制,以“一对一”紧密帮扶为基础、“一对多”灵活帮扶为补充,组建覆盖辖区内所有农村地区的新冠肺炎医疗服务城乡联动工作组,通过下沉巡诊、派驻专业人员、建立远程医疗协作网等方式,提升农村地区新冠肺炎医疗服务能力。(国家卫健委)
市场监管总局于12月9日发布涉疫物资价格和竞争秩序提醒告诫书,明确要求生产经营者不得违反诚实信用和公平合理原则、不得违反明码标价规定、不得哄抬价格、不得价格欺诈、不得串通涨价、不得价格歧视、不得虚假宣传、不得仿冒混淆、不得商业诋毁。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将依法从重处罚并公开曝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12月9日,据国家卫健委官网消息,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发布《新冠重点人群健康服务工作方案》。其中提出,坚持分类分级、突出重点的原则,根据患基础疾病情况、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情况、感染后风险程度等分为三个类别:重点人群(高风险)、次重点人群(中风险)、一般人群(低风险),分别用红、黄、绿色进行标记。(国家卫健委)
12月9日,据国家卫健委官网消息,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发布通知,进一步做好当前孕产妇和儿童健康管理与医疗服务保障工作。其中明确,各级医疗机构要保持孕产妇、儿童急诊急救绿色通道畅通,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和急危重症抢救制度,妥善处置、及时转运急危重症患者,对临产孕产妇、危重孕产妇和危重新生儿、儿童等需要急诊急救的患者,要在做好防护的同时给予积极治疗,不得以疫情防控为由拒诊、推诿或延误治疗。(国家卫健委)
近日,据“西安发布”微信公众号消息,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和西安市教育局联合下发关于开展13岁在校女生HPV疫苗接种工作的通知。按照“知情、自愿、自费”原则,向全市13岁(初中)女生提供预防性二价、四价和九价HPV疫苗接种,并鼓励其他年龄段女性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HPV疫苗接种。(西安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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