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食品行业舆情盘点
信息来源:互联网 发布时间:2023-02-10
原标题:提醒爸妈:厨房里5种食物,别往餐桌端了,危害不仅是致癌! 你有没有听说过:病从口入? 要知道人体每日所需的营养,几乎都来自于食物,而食物在为人体提供养分的同时,某些食物也可能会给机体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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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2022年12月食品行业舆情信息如下:明星、企业因违反《广告法》被罚;同济大学餐食案生产商被罚近30万;维他柠檬茶诉可口可乐阳光柠檬茶侵权获赔180万;火锅外卖吃出抹布;高校食堂相关事件引关注;商家“反向抹零”事件频发;直播间保健食品营销乱象;店家回应被指草莓塔用二手奶茶杯装;网友吐槽买瓶饮料都要下载APP;黄桃罐头、电解质水、柠檬等热销
2022年12月,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两则行政处罚信息,影视演员潘**及上海一家公司因违反《广告法》规定,分别被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约25.8万元、112万元,同时该明星还被没收违法所得约25.8万元。随后,明星因违法代言保健食品广告被罚的相关话题登上热搜。
据悉,2021年3月15日,潘**接受上海一公司委托拍摄了一款保健食品60秒视频和3张平面精修图片用于商业推广。为宣传、推广该产品,2021年6 月8日至2021年7月22 日,该公司先后在抖音、微博、小红书企业账号发布上述60秒视频,在微信公众号发布了推文,该推文配有上述60秒视频和3张平面精修图,且上述发布的视频和推文中均未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涉事明星以自己的名义和形象为保健食品作推荐和证明的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五) 项“保健品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五)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之规定,构成违法代言广告行为。
上述保健食品广告中,涉事企业利用影视明星潘**的名义和形象对所销售的饮品作推荐、证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保健品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五)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之规定。企业发布的上述保健食品广告中未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八条第二款“保健食品广告应当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之规定。企业发布的上述保健食品广告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发布医疗、 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以下称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之规定。
针对上述事件,2022年12月26日,潘**工作室发布致歉信,称已第一时间终止相关合作,缴清全部罚款,今后绝不会开展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产品代言或肖像权合作。潘粤明也转发表示,“非常抱歉给广大消费者带来困扰和不便,我与团队已深刻反省。在日后的工作中,我们会严格要求、规范合作,坚决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再次向大家郑重道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此外,市场监管总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明星广告代言活动的指导意见》也明确指出,明星不得为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进行广告代言。不论是保健食品企业还是明星,都需要爱惜自己的羽毛,维护好自身形象,同时,提高法律意识,严守法律法规红线,切勿逾越。
2022年12月,上海一公司因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被罚近30万。具体违法事由为,当事人生产咸方肉未做原料验收入库记录、生产记录,留样记录、出厂检验记录不全,同时其出厂检验报告审核人员签名为检验员代签;虚假标注生产日期。
》中关于“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构成了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违法行为。
其次,当事人还存在“未做原料验收入库记录、生产记录,留样记录,且出厂检验代签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就下列事项制定并实施控制要求,保证所生产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原料采购、原料验收、投料等原料控制;原料检验、半成品检验、成品出厂检验等检验控制”的规定,构成了生产经营过程记录不全的违法行为。
据悉,2022年4月底,有学生反映同济大学餐食出现质量问题(咸猪肉疑似有寄生虫卵),事件一经发出,引发广泛关注。2022年5月4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发布情况通报称,发现咸猪肉的生产企业上海**食品有限公司涉嫌存在虚假标注生产日期、未记录生产记录等违法行为,已对其立案调查。
食品安全问题是企业不能触碰的底线。作为生产企业,需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企业自律,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把食品安全关。监管部门需要加强监管,加大检查力度,从严从重从快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据悉,可口可乐装瓶商管理服务(上海)有限公司、可口可乐装瓶商生产(东莞)有限公司等与维他奶(上海)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二审文书公开。
文书显示,一审原告维他奶公司诉称,可口可乐上海公司、可口可乐东莞公司、太古可口可乐公司、棠汇公司四被告侵犯维他奶公司第15252796号商标权,请求法院判令四被告立即停生产、销售、推广宣传阳光柠檬茶(PET)产品;销毁库存涉案产品及宣传材料并赔偿其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350万元。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控侵权阳光柠檬茶产品使用的柠檬片图案标识与维他奶公司主张的维他柠檬茶相关商标构成相似,可口可乐三公司作为知名饮品相关企业,在相同饮品上使用与维他奶公司商标相似的标识,主观恶意明显。最终,一审法院判决可口可乐上海公司、东莞公司赔偿维他奶公司180万元,太古可口可乐公司对其中60万元承担连带责任。后可口可乐三公司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或依法改判。二审法院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赔偿金额及责任认定并无不当,因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商标侵权,即未经商标权人允许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此次事件给企业敲响时刻防范侵权的警钟。为防范故意侵权,企业需要提高品牌保护意识,及时注册使用商标,尽早使自己的产权受到法律保护。如果遇到恶意侵权行为,企业需要及时留存证据,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据悉,2022年12月28日,成都居民宁先生在点的火锅外卖中吃出一块抹布。品牌方给的回复是,可能是员工操作时误将抹布倒在锅里,会给3倍赔偿。
宁先生表示,其认为商家的处理态度有问题,希望商家能公开致歉。由于没有和商家达成一致的处理意见,宁先生向外卖平台及12315进行了投诉。随后,宁先生表示,他之后只接受品牌方和平台方的联系,并要求相关部门介入处理。
2022年12月29日,涉事火锅店的品牌方,管理人员回复称,涉事店面是一家加盟店,目前已停业,涉事员工已被开除,还将收回店铺的加盟权。目前,成都高新区市场监管局已介入调查。
外卖火锅中吃出“抹布”,说明商家在经营过程中存在漏洞。作为企业,需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把食品安全放在首位,加强企业管理,增强员工培训,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监管部门需要加强监管力度,加大巡查强度,及时发现问题,针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处罚;消费者在遇到类似问题时,及时留存证据,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22年12月初,“学生希望猪肚加量食堂删掉猪肚2字”的话题上热搜。有网友发布视频称,某高校学生给食堂留言希望猪肚鸡中多加几片猪肚,没想到商家直接把菜谱上的“猪肚”二字划掉,此事引起广大网友关注。
2022年12月4日,涉事高校发布情况说明称,该视频反映情况属实。该校后勤保障处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有学生留言后,责令该承包商限期整改,结果承包商以疫情期间猪肚缺货为由,自行删除招牌上的“猪肚”二字,应付整改。后勤保障处依据双方协议,对承包商进行处罚,该承包商表示接受,并已按标准整改到位。
据悉,2022年12月14日,贵州贵阳一高校被曝有学生在食堂餐厅打汤时从汤内捞出锅刷。15日,学校后勤管理处工作人员回应,已对涉事餐厅进行了处罚,后续将加强食堂监管,并请学生监督。
校园食品安全一直是社会比较关注的问题。不管是删除“猪肚”事件,还是吃出异物,这都反映了高校在食堂管理中存在漏洞。作为学校,需要加强监管,规范校园食堂经营,落实校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防类似事件再次发生。作为食堂经营者,应当将学生的饮食安全放在首位,诚信经营,及时听取学生意见和建议,营造良好的就餐环境,只有这样才能发展长远。
2022年12月4日,一市民反映在昆明某火锅连锁餐饮品牌门店用餐时,被违规收取了“筷头”费,还遇到了“反向抹零”的情况。该市民介绍,餐厅使用的筷子是可拆分的,筷头1元/个,但在整个用餐过程中商家均未告知该收费款项。此外,在结账时还被商家“反向抹零”,该市民消费了164.5元,却被扣了165元。
紧接着,2022年12月8日晚上,杨国福麻辣烫被曝反向抹零的相关话题登上热搜榜,引发不少网友的关注。辽宁大连某高校一位同学发现杨国福麻辣烫在他就餐时采用了反向抹零的方式进行结算:一碗麻辣烫20.35元被收取了20.4元;另一碗16.47元被收取了16.5元。12月9日,大连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布消息称,经市区两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联合调查,涉案餐饮店名为高新区桐围福麻辣烫小吃店(曾是“杨国福麻辣烫”加盟店,现已退出),该餐饮店向消费者多收价款情况属实。目前,大连市市场监管部门对该餐饮店涉嫌存在价格等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随后,2022年12月28日,据报道,四川成都一网友称吃火锅被反向抹零多收0.3元。据悉,有网友称自己吃火锅,原价是244.7元,小票显示四舍五入应付245元。商家回应称:四舍五入的机制是系统自己设定好的,没办法进行更改,还跟系统方反馈过,对方表示改不了,如果更换收款机器要大几千块。
“抹零”原本是商家让利于民的善意行为,但是有人却利用“反向抹零”潜规则跟消费者玩心眼,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与公平交易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广大消费者遇到商家擅自“四舍五入”“反向抹零”,多收取费用时,可以保留好销售单据,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
近日,有媒体报道直播间保健品销售乱象,不少主播在直播间夸大、神化普通产品功效让观众误以为是保健品,有的主播在宣传保健食品时暗示其具有治疗功效。有买家听信主播宣传,买回来食用后发现不仅没有效果,反而耽误了治疗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保健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还应当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主播夸大、神化普通产品和保健食品功效,混淆食品与药品的概念,这种行为涉嫌虚假宣传、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消费者在购买相关保健食品时应多一分理性,不要盲目轻信平台和主播的推广,另外,监管部门以及平台应加强监管,遏制这种乱象。
2022年12月13日,网曝从某连锁店购买的“草莓塔”所用的杯子胶不撕干净,疑似二手杯子的视频,引发网友热议。
2022年12月14日,该店工作人员回应是因顾客着急要,包装还在路上,所以买了杯新的奶茶,倒出来做的。关于退款问题之后会处理,后续也会改进包装。
近段时间,“草莓塔”走红,受到不少消费者的追捧。门店的做法确实不妥,即使是新买的奶茶倒出来的杯子,也存在安全问题。缺少材料,商家应该与顾客沟通,不能心存侥幸拿别的杯子顶替。希望商家能引以为戒,加强自身的食品操作规范,若因此丢了声誉,就得不偿失了。
起因是河南郑州有网友在商场盒马门店买一瓶饮料后,结账时却发现自助结账区必须要下载盒马APP,质疑其变相诱导下载APP。
便捷的支付条件是商家应该提供的基础性服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服务的权利,商家若以此设置门槛,不仅侵害了消费者的权利,也让一部分消费者的体验感变差,不利于品牌口碑的树立。
2022年12月,随着防疫政策的放开,黄桃罐头、电解质水、柠檬等多种食品受关注,出现热销现象。
2022年12月初, 黄桃罐头突然在网上火了,不少网友开始囤黄桃罐头,更有网友戏称黄桃罐头可以治感冒发烧。2022年12月9日,罐头品牌林家铺子在某社交平台发文辟谣称,黄桃罐头本身没有任何药效作用,并劝网友们理性囤货,不要盲目跟从。该厂家还表示,目前货源充足,不必惊恐,也不必疯抢。
随后,电解质水、柠檬等也出现热销。在多个电商平台旗舰店搜索“电解质水”,大部分商品显示“采购中”“无货”“补货中”,仅少量还有现货。有专家表示,出现发烧能正常饮食,则无需额外补充电解质,电解质饮料虽然没有用量限制,但也不能当水喝。此外,多个电商平台柠檬也“告急”,不少网友表示柠檬涨价、遭抢购。
继黄桃罐头、柠檬、电解质水后,“红糖姜葱汤”也冲上了热搜。原来是中国工程院院士宁光推荐发热无汗的阳染者喝红糖姜葱汤,红糖20g+生姜3片+葱白2段+水300ml,煮沸后热饮。一时间很多人都根据配方,开始尝试煮红糖姜葱汤。
根据广告法和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普通食品是不能宣传疾病预防治疗功效的,一旦违法宣传,必将受到严厉惩处。相关企业在进行产品宣传时,一定要把握好度。另外,建议消费者根据自身需要理性囤货,无需恐慌性抢购,更不要神话某些食物的功效。食疗药方虽有缓解的作用,但不能完全依赖食疗,病情严重还是需要及时吃药或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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