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健康传播伦理共识发布
信息来源:互联网 发布时间:2022-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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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湖北省武汉市发现多起由未知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后被证实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引起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Corona Virus Disease 2019,COVID-19,以下简称“新冠肺炎”)[1]。截至2020年02月20日24时,据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累计报告确诊病例75465例,累计治愈出院病例18264例,累计死亡病例2236例[2]。此次发生的新冠肺炎疫情,是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一次严峻考验。面对公众急切获取疫情相关信息的需求,健康传播扮演了不可或缺的角色。健康传播,是一种将医学研究成果转化为大众易读的健康知识,并通过态度和行为的改变,以降低疾病的患病率和病死率,有效提高一个社区或国家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准为目的的行为[3]。科学及时的健康传播对于稳定公众情绪、有效采取防控行为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4]。在针对疫情的健康传播实践中,仍然暴露出了许多不足,其中有很多健康传播伦理问题亟待解决。制定新冠肺炎疫情健康传播的伦理共识是规范健康传播、促进健康传播实践以及改善健康传播效果的前提和保证。
本次健康传播伦理共识的制定(以下简称“共识”)主要针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所进行的健康传播,以制定相关伦理原则为主。
本共识适用于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相关的各种形式的健康传播作品,包括但不限于图文、音视频、讲座以及动漫游戏等。
在充分保证健康传播内容准确性、科学性的前提下,针对不同群体的媒介使用、偏好和人群特点,采用多种健康传播形式,增强健康传播的公众可及性,同时对传播内容所引发的公众反应作出提前预判,促进健康传播的良序发展,为提高公民应对疫情的认知能力,指导政府有关部门和媒体的健康传播工作,完善国家健康传播评价体系提供参考建议。
5.1 污名化:指一个群体将某些低劣成分强加在另一个群体之上并加以维持的动态过程。本共识中指的是群众由于恐慌而对疫区群众(尤其是武汉群众)采取诽谤、诋毁以及污蔑等行为。
5.2 循证医学:慎重、准确和明智地应用当前所能获得的最好的研究证据,同时结合医生的专业技能和临床经验,考虑患者个人的价值观和意愿,并将三者完美结合,从而为每位患者制定最佳的诊疗措施[5]。
5.3 风险评估前置:在风险事件发生之前,测评某一事件或事物带来的影响或损失的可能程度,本共识中指的是在有关健康传播内容发布前,应针对内容中可能会引起受众误解的部分进行研判,减少不必要的风险。
5.4 融媒体:充分利用媒介载体,把广播、电视、报纸等既有共同点,又存在互补性的不同媒体,在人力、内容、宣传等方面进行全面整合,实现“资源通融、内容兼融、宣传互融、利益共融”的新型媒体。本共识主要是指借助融媒体来实现健康科普知识的可及性。
5.5 可及性:即通过各种方式来使得信息传播给社会大众,尤其是一些信息获取不方便的人群,从而保证信息的可及。
在有关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健康传播实践中,部分媒体在其作品中存在着侵犯患者隐私权,未对患者隐私进行恰当处理的情况,对患者及家属带来负面影响。其次,在健康传播实践中还存在着对湖北人,尤其是武汉人辱骂和谴责的情况,污名化武汉、污名化湖北,给社会造成负面影响。因此,在健康传播的过程中应重视对隐私权的保护,尊重来自疫区的公众,避免歧视和污名化的情况出现。
①媒体在进行采访时,要尊重被采访人的意愿,注意对患者及家属隐私的保护,例如采用面部打码处理、使用化名等方式。同时,对感染死亡患者家属进行采访时,要慎重提问,不要对家属造成“二次伤害”。
②相关机构和媒体平台要对疫区人群受歧视与污名化的事件进行正确引导,避免不良导向;同时积极宣传科学的疾病传染途径,减少公众对于武汉人乃至湖北人的误解。
③医疗卫生机构要提高工作人员对患者的隐私保护意识,避免随意拍摄或接受外界采访而导致患者隐私泄露。
在健康传播中,应当采用循证医学的思维,慎重、准确和明智地应用当前所能获得的最好的研究证据,同时结合健康传播工作者的专业知识,考虑大众的需求和健康素养,将三者结合,从而为大众创作出科学易读的优质健康传播作品[6]。
在新冠肺炎疫情的特殊时期,公众急切获取有关疫情的最新信息,而健康传播一旦缺少了科学性原则,传播内容不准确、不严谨、不科学,就会造成谣言的滋生,放大公众的恐慌情绪,造成社会不稳定。健康传播的内容,应当坚持中西医并重[7]。
具有科学性原则的作品能够指导公众有效应对疫情,做好自身的防护工作,同时能舒缓公众的紧张情绪,减少公众盲动,对有效控制疫情起到保障作用。
②健康传播作品应接受相关领域专业学者的审核,必要时多方求证,并在作品中体现审核结果。对目前的治疗方式、技术手段等应避免夸大效果。
③健康传播时,要尽量保证对公众传播的作品内容真实可靠,且具有权威性,避免出于主观臆断而未经证实的专家、医务工作者的意见和信息。
由于新冠肺炎相关的许多健康科普知识涉及医学专业领域,而这类知识对于公众来说往往是晦涩难懂的,导致公众很难正确理解。这就使得有价值的健康科普知识无法很好地被公众接受和认识,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健康传播工作。
①健康传播可以采取画册、海报、动画以及(短)视频等方式,丰富传播内容的画面表现力,同时降低文字的理解难度。
在健康信息发布之前,对健康信息可能引起的公众反应进行风险评估,避免公众产生误解,引发社会舆情风险。
在疫情期间,公众往往因为焦虑和恐慌产生非理性行动。在这种情况下,健康信息的发布需要慎之又慎,许多未经风险评估的消息一经发出很有可能会引起巨大的社会反响,给疫情的控制带来许多不确定性因素。
不同人群的媒介接触习惯不同,健康传播要针对不同人群的特点采取精准健康传播策略。把握特殊群体如老年人、聋哑人、儿童以及偏远地区人群等对于健康信息获取的渠道和特点,灵活改变健康传播的形式及内容,确保健康传播的可及性。
①社区健康传播可以组织社区志愿者,采用发放健康手册、现场指导、建立在线社区健康传播群等方法,为社区居民提供健康传播知识,随时保持信息的更新。
③对于老年人,需要减少健康传播的信息量,降低信息传输的速度。可以采用插入电视滚动字幕条、发送社区短信提醒以及组织志愿者上门宣讲等方式,提高健康传播工作的接受程度。
③医务工作者 医务工作者在健康传播的过程中,可依据本共识对信息进行处理和加工,提高受众的接受度。
④公众 在接触到有关健康传播的信息时,可依据本共识来判断其内容质量,以及是否可进行二次传播。
由于时间比较仓促,所制定的共识难免有一些不足。首先,共识所涉及领域尚缺乏高质量证据支持,因此形成方法使用了专家共识法,相比于高质量证据支持的指南可靠性较低;其次,人类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了解在不断更新,基于对疾病的认识而开展的健康传播也处于发展阶段,因此专家共识还有待完善和修正;最后,本共识的语种为中文,限制了其适用范围。
本共识制定过程中,未接受任何来自于利益相关方的资助,包括资金和会务服务支持。顾问、共识专家、执笔者均表示与相关方没有利益关系与冲突。指南修改过程与利益相关方不存在利益关系与冲突。
[4] 马国庆.健康教育及健康传播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作用分析[J].中国卫生产业, 2018, 15(19):147-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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