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下教师资格笔试考生防疫公告(3)
信息来源:互联网 发布时间:2022-10-20
对于现代社会的人来说,抽烟喝酒已经是常态了,虽然大家都知道抽烟喝酒有害身体健康,但是对于很多人来说,为了工作、应酬都免不了抽烟喝酒。 还有的人是为了减轻生活的压力,但是在本站
22下教师资格笔试考生防疫公告(3)本站
2022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10月29日举行。为保障广大考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考试组织实施,按照陕西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教育等相关行业考试疫情防控工作指导方案(试行)的通知》(陕肺炎办发〔2022〕39号)等相关精神,根据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组考方式和我省实际,现就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根据陕西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教育等相关行业考试疫情防控工作指导方案(试行)〉的通知》(陕肺炎办发〔2022〕39号):
1.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者或在隔离治疗期间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及尚未解除隔离的密接和次密接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2.有1例及以上本土新冠感染者所在县(市、区,副省级城市的街道)或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副省级城市的街道)旅居史的人员,或有境外旅居史的人员,未完成规定的隔离管控措施的,不得参加考试。
1.鉴于当前国内疫情多点散发,疫情扩散风险持续存在,为防止滞留异地耽误考试,考生尽量提前返回所报考区属地,至考试结束期间务必做好个人防护。
2.考生须从考前7天(境外考生为考前10天)开始,每日进行身体健康状况监测,测量体温,如实记录个人健康信息(自我记录、自我留存备查)。
3.考生须提前申领“陕西一码通”(健康码)及“通信大数据行程卡”(行程码),并持续关注本人健康码状态。健康码、行程码非绿码考生不能参加考试。
5.疫情防控实行属地管理原则。考生须及时关注所报考区属地疫情防控要求,非必要不外出、不聚集,不去人口密集场所,做好考前各项准备工作,确保顺利参加考试。
1.考生应提前1小时到达考点,进入考点时要保持安全距离,自觉出示健康码、行程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接受体温检测,进行身份验证,上交健康承诺书(见附件)。
2.考生须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考试时,应遵守当地疫情防控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除身份核查外须全程佩戴口罩。
4.如未按要求向相关部门报告真实接触史及身体异常状况,被疫情防控部门筛查发现,实施管控措施而影响考试的,责任自负。
2022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10月29日(星期六)举行。为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根据本次考试上海考区防疫工作方案,做如下提醒:
1.10月15日前,考生须在微信小程序或支付宝上完成本人“随申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的注册,同时下载打印《2022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上海考区安全考试承诺书》(见附件,以下简称《安全考试承诺书》),考前14天起按要求做好自主健康管理,如实、完整填写《安全考试承诺书》并签字确认。考生对《安全考试承诺书》的线日,考生须在本市至少完成2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其中在10月28日必须有1次且须在当日15:00前完成采样。
4.考前10天内有境外旅居史;考前7天内有外省市活动轨迹;处于本市中高风险地区或被疾控部门通知要求处于闭环管理、隔离医学观察、健康监测管理等人员,均不得参加考试。
5.考试当日,考生须在出发前往考点前自行完成1次新冠病毒抗原检测,如有异常情况须第一时间报告所在考点。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方可参加考试:
6.考生必须在开考前60分钟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考生须自备口罩,除核验身份环节须按要求摘除口罩外,进出考点、考场应当全程佩戴口罩。考试过程中建议考生全程佩戴口罩。
7.考生入场时,必须持当日更新的本人“随申码”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和考前24小时内本市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电子版、纸质版均可),并接受体温检测。不能提供考前24小时内本市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者,不得入场。在身份核验环节,考生须出示填写完整的《安全考试承诺书》、纸质版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证件不齐备者不得进入考场。《安全考试承诺书》(每场考试一张)应在入场时交予考点工作人员。
8.考生入场时若两次体温检测≥37.3℃,或体温正常但出现干咳、气促、流涕、呕吐、腹泻等异常情况,经考点防疫工作人员评估通过,安排考生通过专用防疫特殊通道进入备用隔离考场考试。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必须全程佩戴口罩。
9.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出现干咳、发热、气促、流涕、呕吐、腹泻等异常状况,应立即向监考员报告,听从安排进入备用隔离考场考试或服从防疫处置要求。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必须全程佩戴口罩。
11.发热考生以及考试过程中身体出现异常状况的考生须按照防疫要求,配合做好当天考试结束后的现场采样工作。采样后,由考点告知考生本人落实好相关防护措施,实施考点和住所“点对点”的闭环管理。
12.考生应及时了解、认真阅读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发布的防疫提示及考试公告等内容,做好各项考试准备。请考生做好个人防护,避免前往人员密集地区。勤洗手,公共场所佩戴口罩。做到居住地和考点之间保持“两点一线”,避免和无关人员接触,同时在各种场所确保一定的安全社交距离。凡考生未按规定要求,造成不能参加考试的,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13.对于刻意隐瞒病情或者不如实报告发热史、旅行史和接触史的考生,以及在考试疫情防控中拒不配合的人员,将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传染病防治法》和《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14.考试疫情防控措施将根据疫情形势变化适时调整,请考生密切关注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网站()、微信公众号“上海国子监发布”发布的公告,同时请保持通讯畅通,及时接收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发送的相关信息,如有疑问应主动向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和考点咨询。
2022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将于10月29日举行。当前,国内疫情多点散发,我省部分地区仍有确诊病例。为切实保障广大考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顺利应考,请所有考生知悉以下组考防疫要求,并严格遵照执行。一、考试时间
(一)所有考生考试期间须提供考前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以“健康码”核酸检测时间为准)、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2022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健康情况声明书》接受相关查验。
(三)考生进入考点必须接受体温测量和检查,考前7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公布为准),或有境外旅居史的人员,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患者、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以及“健康码”黄码或红码、尚未解除隔离或规定隔离管控措施的密接和次密接考生,均不得参加本次考试。
(四)省内外低风险地区(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区之外的其他地区)考生须于10月26日前(含)抵达本次考试考点所在市(区、县),进行“落地采”后,三天内完成两次核酸检测,做好个人健康监测。
(六)根据“属地管理,精准防控”要求,请考生做好个人防护,注意个人卫生,戴口罩、勤洗手、少聚集,按照疫情防控属地化管控要求,因考生个人原因,不按时参加健康打卡、上报虚假信息、拒绝配合考点所在地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完成信息摸排、拒绝执行属地防疫政策而导致不能参加考试的,由考生本人承担后果。若因隐瞒行程、病情或未按要求出具健康证明造成无法正常参加考试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造成严重影响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八)因疫情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考生,请持续关注甘肃省教育考试院官网发布的消息,按照规定向所报考考区提交退费申请和相关证明。报考考区在考试结束后按照流程予以办理退费与合格成绩延期申报等工作。
(九)请考生密切关注报考所在市(州)考区最新疫情形势和考点所在地疫情防控政策要求。各市(州)教育考试招生机构联系方式见(附件2),关注甘肃省教育考试院官网()、官微(gssjyksy)及考生所报考考区官网发布的相关信息,做好考试及相关安排。
2022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10月29日举行。为保障广大考生健康平安考试,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一、疫情防控严格执行属地化管理
(一)请考生密切关注考点所在地考试管理部门在网站、微信公众号(见第四条)上发布的最新考试防疫要求,提前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防疫规定,做好考试准备。因不遵守考点所在地防疫要求造成无法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各地疫情防控要求将在考前陆续发布,请考生随时关注。
(二)考生须按考点所在地考试防疫要求做好自我健康管理及健康状况监测。考生无必要不离开考点所在市,做好自我防护,不聚集,不去人员密集场所。尚在外地的考生应提前了解考点所在地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及时返回并按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完成风险排查、进行自我管理,以免影响考试。
(三)考生须如实填写《考生健康情况自我承诺书》(见附件1)并签名承诺,每科目填写一张,每场考试入场时交给工作(监考)人员,否则将不允许参加考试。考试当天,考生应在开考前60分钟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须按要求配合疫情防控检查,出示、提交核酸检测报告等相关材料。未按考点所在地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考生,将不允许参加考试。考试期间除入场身份核验外,考生须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一)对于刻意隐瞒病情或者不如实报告发热史、旅居史和接触史的考生,以及在考试疫情防控中拒不配合的人员,将按照《传染病防治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二)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试违纪作弊行为都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考试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有关涉及考试舞弊条款,考试期间组织作弊、为作弊行为提供材或其他帮助的、出售或提供试题(答案)的、代替他人或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均触犯刑法,请考生诚信应考,切勿以身试法。
(三)特别提醒考生,考试期间随身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无论使用与否均按作弊处理;在考试中使用手机等通讯设备向考场外发送、传递及接收试题(答案)信息实施作弊的,一律停考3年;涉嫌犯罪的,报送门依法处理。
(一)考试疫情防控措施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请考生考前密切关注、刷新考点所在地疫情防控最新要求,及时了解相关政策变化,提前做好相关准备。
(二)与考试有关的其他信息、通知和要求,我院将第一时间在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官网()、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hbsksy)发布,请考生考后密切关注。
2022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10月29日举行,为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本次考试疫情防控要求通知如下,请广大考生知悉并遵照执行。
2.考试前14天(10月15日)起,考生须做好个人防护,尽量减少外出活动,非必要不出门,不聚集、不聚餐、不去人员密集场所,每日自行进行体温测量和健康状况监测,如实记录个人健康信息。
3.考生进入考点时要保持安全距离,自觉出示《考生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持有效期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或扫描场所码(以《准考证》提示的考点属地疫情防控实际要求为准),经体温检测低于37.3℃,身份验证无误,并签署上交《考生体温测量登记表》和《考生健康承诺书》后(考生于考试前自行下载打印签署,并于每科目考试开考前上交一份),方可正常参加考试。4.考生进入考点须进行体温检测,体温低于37.3℃方可进入考点。第一次测量体温不合格的,可适当休息后再次进行测量,复测体温正常,方可参加考试。5.如考生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患者、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须经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等逐一进行专业评估,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会同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根据相关人员的身体状况和传播风险,综合研判是否可以在隔离或救治场所安排其参加考试。
8.考试期间,出现身体异常情况的考生应及时报告,服从考点安排,根据医疗卫生专业人员指引在临时观察区进行专业复核评估,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由专人引导前往备用隔离考场继续参加考试。
9.考试结束后,考生要按监考员的指令有序离场,保持人员间距,减少交谈。考点可安排各考场错峰离场。
11.对于刻意隐瞒病情或者不如实报告发热史、旅行史和接触史的考生,以及在考试疫情防控中拒不配合的人员,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请考生们相互转告,认真执行有关防疫措施,及时了解考点所在地疫情防控具体要求,共同做好考试期间的疫情防控。预祝各位考生考试顺利!
北京市2022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将于10月29日举行,为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请所有考生知悉、遵守、执行本项考试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考生由于个人原因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不能参加考试的,由考生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一、所有考生须在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自行下载《参加北京市2022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健康状况承诺书》,从考前第7日(10月22日(含))开始进行每日健康状况监测。考前7日内有发热或其他疑似症状,且不能排除新冠肺炎的不得参加考试。
二、所有考生考前7日在京备考,期间避免参加聚会、聚餐等聚集性活动,减少进入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要做好个人防护。考试期间保持考点——学校(家庭)两点一线。三、建议考生在无禁忌症的情况下提前完成全程新冠疫苗接种。四、考试当日,所有考生须符合以下要求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2)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北京健康宝显示核酸检测时间分别为0、1、2天均满足要求);
五、考试当日,考生应适当提前到达考点,积极配合考点进行健康检查和登记,服从考点疫情防控管理,如遇突发情况须听从考点工作人员安排。拒不配合考试疫情防控工作的,视情节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传染病防治法》《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六、所有考生从进入考点到离开考点应全程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查验身份时除外),并随时做好手部卫生。
七、在考场出现发热、咳嗽、乏力、腹泻、嗅觉味觉异常等相关症状的考生,由考点研判是否具备继续参加考试的条件。
九、如考生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患者、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或治愈未超过14天的病例、不能排除感染可能的发热患者,不得参加本次考试。
十三、考试疫情防控措施将根据北京市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请考生即日起密切关注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社会考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栏目及时了解相关政策信息。
2022年下半年海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10月29日举行。为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涉考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按照我省疫情防控规定和本次考试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要求,特提醒广大考生注意以下事宜:
1.健康码为红码、黄码、灰码的考生应按疫情防控要求提前转绿码。健康码不为绿码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2.所有考生进入考点时,须佩戴医用外科或以上级别口罩(自备),进入警戒线后严禁擅自摘除口罩(监考员进行身份核验时短暂摘下口罩)。须扫地点码、出示行程卡及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接受体温测量。健康码和行程卡为绿色、体温低于37.3℃方可入场参加考试。第一次测量体温不合格的,可适当休息后使用其他设备或其他方式再次测量,仍不合格的,经综合评估不符合条件者不得参加考试。
3.考前7天内有本土疫情报告的地市旅居史人员(根据全国疫情发展情况确定),在入琼口岸严格按照我省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实施管控。管控期满后参加考试的,持考前48小时内2次(间隔≥24小时,以采样时间为准)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入场参加考试。
7天内有风险区和重点涉疫区旅居史的考生,入琼后进行“落地检”,按照考区属地市县疫情防控要求做好报备、医学观察和核酸检测。需居家或集中隔离的,应提供解除隔离证明,持考前48小时内2次(间隔≥24小时,以采样时间为准)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入场参加考试。
4.在考试过程中全程佩戴口罩,身体如有不适可举手报告监考员。考试期间发热(体温超过37.3℃)的,经综合评估不符合条件者中止考试或不得与其他健康考生同场考试,转至隔离考场继续考试。
1.无准考证、身份证原件,不能提供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和不按要求提供考前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的;
5.考前7天内有本土疫情报告的地市旅居史者,按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仍处于管控期内或是居家健康监测期未满的;
7.进场时测量体温不正常(体温≥37.3℃),在临时观察场所适当休息后使用水银体温计再次测量体温仍然不正常的,有发热、咳嗽、肌肉酸痛、味觉嗅觉减退或丧失等可疑症状,经专家研判不可以参加考试的;
(三)考生须严格遵守考试疫情防控要求和考试规则,诚信考试,如7天内有本土疫情报告的地市旅居史(根据全国疫情发展情况确定)和其他涉疫地区旅居史或10天内有境外旅居史的考生必须如实报告,不得有瞒报、谎报等行为,否则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存在不能参加考试情形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否则按违反疫情防控要求处理,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四)考前7天,考生通过微信或支付宝等APP扫描海南省健康码进行每日实名健康打卡,若不扫码打卡,将会影响正常入场考试;尽量减少异地、跨省流动,不前往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涉疫区和境外,避免直接接触来自中高风险地区和境外的人员;加强自我防护,出入戴口罩,减少到人流密集的公共场所的出行;身体不适的,及时就医。
(五)考生必须经过测温方可进入考点警戒线内,严禁不经过测温擅自跨越警戒线,一旦违反将按违纪处理。
(六)考生考试期间,应做到点对点出行,从居住地与考点之间直接来回。排队接受体温测量、身份核验、健康码、行程卡及核酸阴性证明核查时,应保持间隔不小于1米的距离。
根据疫情形势研判,从10月10日12时起,在原省外来(返)海口人员管理措施的基础上,调整山西运城、广东韶关、湖北仙桃、河南郑州等地区的管理措施。调整后省外来(返)海口人员的管理措施具体如下:
1.对7日内有高风险或参照高风险管控区(山西运城、云南西双版纳、甘肃、新疆、内蒙古、、宁夏等)旅居史的来(返)海口人员,在抵达海口机场、码头等关口实施落地检,并落实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健康管理措施,其中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管理期限自离开重点涉疫区之日开始算,不足7天的填平补齐。
2.对7日内有广东韶关、湖北仙桃、河南郑州、重庆、湖北武汉、天津滨海新区、山西太原、贵州毕节、广东深圳、四川绵阳等地区旅居史的来(返)海口人员,在抵达海口关口实施落地检,检测结果为阴性的方可放行。抵海口后应第一时间向单位、社区(村委会)或所住宿宾馆报备,落实3天严格居家(酒店)健康监测,期间实施3天3检(不包括落地检)。
4.自10月11日起,在对高中低风险地区、重点涉疫地区等来(返)海口人员实行相应健康管理措施的基础上,其他省外来(返)海口人员应在抵达海口后完成“落地检”,入海口后第2、第3天每天完成一次核酸检测,后续按照常态化核酸检测要求每72小时自觉完成1次核酸检测。
(二)三亚市疫情管理措施动态调整须知。根据综合研判,三亚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从10月13日14时起,调整对7天内有本土疫情地区旅居史人员管理措施如下:
1.对7日内有高风险地区或参照高风险地区管理(山西运城、甘肃、新疆、内蒙古、、宁夏)旅居史的来(返)三亚人员,在抵达三亚机场、码头等关口实施“落地检”,并落实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集中隔离费用自理),其中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管理期限自离开疫情风险地区之日开始计算,不足7天的填平补齐。
2.对7日内有陕西西安、上海、四川泸州、云南德宏、云南西双版纳、广东韶关、广东深圳、河南郑州、重庆、安徽阜阳、天津滨海新区、山西太原等地区旅居史的来(返)三亚人员,在入市关口实施“落地检”,检测结果为阴性的方可放行,进入三亚后应第一时间向单位、社区(村)报备,落实3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实行“三天三检”(不含落地检)。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结束后参加三亚市常态化核酸检测。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的,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集中隔离费用自理)。
4.除上述区域外,对7日内有本土疫情地区旅居史人员,在入市关口实施“落地检”,无需等待核酸检测结果。进入三亚后应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村)、酒店(宾馆)报备,落实“三天三检”。
(三)因疫情存在动态变化,我局将适时根据海南疫情防控指挥部的最新防控要求,对考试的疫情防控措施及时做出相应的动态调整,并在我局网站(发布提示,请各位考生随时关注海南省考试局网站,了解我省疫情防控和此次考试的最新防疫要求。
因疫情防控要求,我省对高校返校学生实行闭环管理。目前在海南各高校就读的考生,请密切关注海南疫情防控政策,并尽快联系本人所就读高校,了解学校的返校安排和疫情防控管理规定,合理安排返校时间,按时参加考试,学校将做好合理的服务保障工作。
1.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22年10月25日—29日(考生自行登录报名系统进行下载、打印);
3.根据疫情防控需要,考点禁止外来车辆进入考点校园内,因此,考生不要自行驾车前往考点,乘通工具时要做好个人防护,戴好口罩。
1.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进入考场时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实施的身份验证、金属探测器安检及对随身物品进行检查。
2.考生入场前,请务必将手机闹钟关闭后关机或是设为静音状态,并将手机放到手机挂袋中与本人对应的座位号编号内。其他禁止携带的物品放到考场外的“非考试物品暂放处”“非考试物品暂放处”及手机挂袋,考点不负责物品保管。
3.坚决禁止考生携带通讯工具(含手机)、电子设备、各种书籍资料、印刷材料以及其他与考试无关物品进入考场,违者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4.考生入场后,严禁随意进出考场,确需进出考场的,须经监考员同意并陪同,重回考场时必须再次接受违禁物品检查。
2.选择题用2B铅笔在设定的方框中填涂,非选择题要在答题区域内答题,写在草稿纸上或试卷上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在答题卡上做任何与答题内容无关的标记。保持答题卡面清洁,不折叠、不破损。
(一)考生要按规定时间进入考场。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考生才可交卷,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行续考。
(三)教师资格考试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请各位考生务必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考场规则》,掌握相关内容,遵守考试纪律。如果在考试过程中出现违规违纪者,将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作弊信息将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出现“组织作弊”、“为他人提供材或者其他帮助”、“向他人非法出售考试试题答案”、“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考试”等触犯法律者,将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移交公安司法部门严肃处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进行了解释,请考生认真详细阅读了解。
2022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10月29日(星期六)举行。为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本次考试疫情防控要求通知如下,请广大考生知悉并遵照执行:
一、鉴于当前新冠肺炎疫情的不确定性,考试防疫要求将按疫情变化适时调整,请考生密切关注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微信公众号及考点所在地考试机构网站、公众号发布的考试防疫要求,遵守考试防疫规定。考点所在地疫情防控部门另有规定时,防疫工作按当地规定执行。
二、准考证打印权限于10月24日开放,考生须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的报名系统(网址:),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为防止浏览器版本等原因造成的网上直接打印的准考证信息缺失或错行,请尽量不要直接在网页上打印)。三、考生应提前通过闽政通APP申领“福建健康码”。建议考生于10月19日前回到考点所在地,从10月19日起至考试结束,考生及共同居住人须最大限度减少流动,不离开考点所在地,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以及人群流动性较大的场所聚集。考生在平时出行中,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须做好个人防护,坚持全程规范佩戴口罩,并做好手卫生。考前10天起,考生应认真做好每日体温测量和健康监测,如有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应尽快就医。考前10天有境外和省内外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旅居史及相关人员接触史的考生在考试前未完成医学观察或三天两检等相应健康防疫要求的,不得参加考试。
四、考试期间请考生充分考虑交通、天气等因素,合理安排出行时间,在避免迟到的同时,减少考点及周边人群聚集。建议考生提前1小时抵达考点,并接受工作人员按规定进行的身份验证核查、身体健康检测。
五、考生进入考点时,均需出示本人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考生安全考试承诺书》、“福建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和准考证上首个考试科目开考时间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电子或纸质均可)。考生在考点入口检测期间有身体发热或健康码为非绿码等异常情况,由考点医疗专家小组综合研判,可参加考试的,由专人引导,通过防疫专用特殊通道进入备用隔离考场。
七、考生进入考场前要摘掉口罩,将自备的口罩放在考场外,不得带入考场。在接受考场安全检查后全程佩戴考场提供的口罩参加考试。
八、考试期间,出现身体异常情况的考生应及时报告,服从考点安排,根据医疗卫生专业人员指引在临时观察区进行专业复核评估,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由专人引导前往备用隔离考场继续参加考试。
九、考试结束后,考生要按监考员的指令有序离场,保持人员间距,减少交谈。考点可安排各考场错峰离场。
十、对于刻意隐瞒病情或者不如实报告发热史、旅行史和接触史的考生,以及在考试疫情防控中拒不配合的人员,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2022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10月29日举行,为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的考试组织实施,保障广大考生及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青海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提醒广大考生朋友知悉、遵守并执行考试疫情防控规定。
10月17日至28日,考生须用个人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每日申报个人健康信息,请广大考生务必真实、准确填报健康信息,因不报、谎报、瞒报等造成不能顺利参加考试的由考生自己负责,引发严重后果的将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操作流程:
1.授权登录。考生首次扫码或直接访问时,须进行授权登录。扫码进入后点击“立即登录”,点击勾选“已阅读并接受《隐私政策》和《在线服务协议》”后,随后点击“允许”进行授权登录。
2.填报个人健康信息。登录成功后,考生应如实填写申报健康信息内容,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中,姓名、身份证号码必须准确填写,以字母“X”结尾的身份证号码,字母“X”应大写;必须上传考生当前所在省份的健康码;当前所在地为系统自动获取,考生点击“获取定位”后,在弹出的对话框中选择“允许”,系统会自动获取考生当前所在地,如遇定位失败,请退出页面后重新授权并进行定位。
3.点击提交。所有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按钮上报信息,上报成功后系统将提示“已提交”。当日提交成功后,如发现信息填报有误,可点击“再填写一份”进行重复提交,系统将记录考生当日最后一次提交的记录。次日进行健康申报时点击“再填写一份”,按以上操作步骤填写上报即可。
(一)考试当天,考生应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到达考点接受相关检查,以免影响考试。考生进入考点、考场时,须遵守考点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主动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测量、防疫评估材料核验等疫情检测和入场身份校验、违禁物品清查等工作。
(三)考生进入考点、考场须提供以下材料(简称:两证、一卡、一码、一书、一报告),每场次考试均需提供。
4.“一书”:《青海省2022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健康监测申报承诺书》打印件,考试前一天打印、签字(详见附件1)。
5.“一报告”:须全员提供青海省内医疗机构出具的考前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报告(48小时是指采样时间至首考时间)。“一卡”显示到达和途经国(境)外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还须提交医疗机构或社区签发的“解除医学隔离观察”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均可,复印件须本人签字。“一卡一码一报告”可合并至一页打印,并签字(详见附件2)。
以上材料齐全,并且现场体温测量正常(<37.3℃)、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的考生,方可正常参加考试。体温异常(≥37.3℃)的考生,现场接受体温复测,确属发热的,经现场疾控机构工作人员评估,综合研判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需服从考点的安排,由专人负责带至隔离考场参加考试。
考生须加强日常个人防护,提前了解考区属地疫情防控要求,并随时关注考区疫情变化。考前7天个人健康码和行程码异常的须主动向所在考区报备。各考区疫情防控及考务咨询方式详见附件3。
(一)来青返青考生。请严格遵守我省和考区所在地疫情防控规定,抵青前24小时内通过“来青返青报备系统”进行在线报备,凡不如实报备行程,或谎报、漏报、迟报造成疫情传播扩散的,将依法严肃追究责任。考生可通过登陆“健康青海”或“信用青海”微信公众号,查找“来青返青报备系统”。根据我省落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通知要求,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来青人员须进行7天集中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和核酸检测,低风险地区来青人员需落实“三天两检”措施。
(二)省内报名考生。请及时了解掌握省内及属地防疫交通管制变化情况,随时关注我院后续发布的温馨提示和各考区有关通知。前期因疫情防控,目前在异地需跨区参加考试的考生,请提前做好返回考区参加考试的准备工作,并按属地要求落实好报备、居家隔离等防疫管理要求。
(三)高校在校考生。请及时了解所在院校返校相关通知,按学校要求返校备考。省外来青返校考生和省内跨区返校考生按上述要求执行。
3.被判定为新冠病毒确诊患者、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或被判定为疑似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的;
7.考前7天内有发热、咳嗽、咳痰、咽干、呼吸困难、呕吐、腹泻、嗅觉或味觉减退等疑似症状,未明确排除新冠肺炎的;
对于刻意隐瞒病情或者不如实报告发热史、旅行史和接触史的考生,以及在考试疫情防控中拒不配合的人员,将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传染病防治法》和《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考试疫情防控措施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请密切关注青海省教育考试网、青海省教育招生考试微信公众号,及时了解相关政策信息。受疫情影响无法参加考试的,考试结束后请及时关注我院发布的退费公告,按要求申请办理退费和合格成绩延期等事宜。
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河北省2022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公示公告-河北省教育厅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加强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根据《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22〕1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河北省2022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3.应聘初中教师岗位须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应聘小学教师岗位,应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或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专科学历。根据设岗县要求,应聘《河北省2022年中央“特岗计划”各县招聘岗位表》中带“●”号的初中教师岗位须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应聘带“★”号的小学教师岗位须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2)暂未取得,但已经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应聘人员,可按照《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学段、学科并依照上述(1)中的要求报考相应岗位。在签订《河北省2022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聘用协议书》前须取得并提供相应书。如受疫情影响不能如期取得书,可约定1年试用期,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学段、学科书的,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3)对于在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考试中受疫情影响的考生[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笔试成绩单或面试成绩单“受到疫情影响”栏标注为“是”],可以参加特岗教师招聘,按照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成绩单中体现的学段、学科依照上述(1)中的要求报考相应岗位,成绩单不能体现学科的可报考不限学科的岗位。
符合招聘条件,服务期满并且考核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人员,以及我省“在校大学生士兵退役复学应届毕业”人员(从河北省应征入伍且入伍前已被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或正在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就学、复学的应届毕业专科及以上学历大学生退役士兵)参加招聘的,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
②身份证、毕业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普通话等级证书和书[暂未取得的人员,须提供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成绩详情”且“受到疫情影响”栏标明“是”的网页截图]等电子版图片。对于2022年毕业未取得毕业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电子版图片。
2.资格审查的组织。资格审查实行网上审核,在省教育厅和设岗市教育局指导下,由设岗县教育局具体实施。设岗县要严格资格审查条件、程序,应成立由县教育局主要领导负责的审查机构,建立审核人和县教育局主要领导负责的审核机制,依据招聘条件,认真查验应聘考生网上填报信息和提供的证件、证书或证明材料,并须在2日内给出审核结果。
2.笔试形式和内容。笔试为闭卷考试,考试内容为教育法律法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修养基本要求、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新课程理念。笔试不指定参考书目和考试大纲,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从教的基本素质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笔试成绩总分为150分。笔试由省、市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共同组织实施,省教育厅负责统一组织命题、制卷、阅卷,各设岗市教育局负责合理设置考点、考场和考试组织管理工作。
5.加分材料的提交及核查。7月16日下午14:00-16:00在笔试考点,“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和“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应聘人员,提交县级以上项目主管部门颁发的服务期满合格证书(或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在校大学生士兵退役复学应届毕业”应聘人员,提交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或义务兵)退出现役证原件和复印件,并提交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设岗市教育局对原件和复印件核查无误后,原件本人带回,证书复印件(或证明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留存,笔试送卷时统一报省教育厅审查。
尚在外地的考生应提前了解并严格遵守应聘市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及时返回并按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完成风险排查,进行自我管理,以免影响考试。进入考点时,须佩戴口罩,出示“健康码”“行程卡”、7日内和48小时内两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接受体温检测。对体温超过37.3℃的应聘人员将进行复检,体温低于37.3℃方可进入考点。健康码为非绿码、行程卡显示近14天内到过中高风险地区、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1.拟进入面试人员的确定。根据应聘人员志愿和笔试成绩排序,按照设岗县岗位设置数的1∶1.5比例确定。对达不到1∶1.5比例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调剂;如拟参加面试人员确定时,最后1名有2名及以上笔试成绩相同的,则同时确定为拟进入面试人员。应聘人员于8月3日登录河北教师教育网“特岗教师招聘专栏”的“个人空间”,查询本人是否为拟进入面试人员。
2.现场资格复查。面试前,由设岗县组织对拟进入面试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查。主要审查材料: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普通话等级证书和书[暂未取得的人员,须提供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成绩详情”且“受到疫情影响”栏标明“是”的网页截图]等原件;师范类生拟参加面试人员,查验户籍(生源)是河北籍的证明材料和师范类专业毕业的证明材料原件。主要查验证件、证书和证明是否真实有效,是否与网报信息一致。拟进入面试人员不能提供或提供虚假证件、证明的,或与网报信息不一致的,不能取得面试资格。
面试期间,由设岗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具备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在二级乙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河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对外科、内科、胸透X线片等基本健康体检项目,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近6个月内已在合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的,县教育局应当认可其结果,原则上不得要求其重复体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无故不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2.如拟聘人员最后1名出现有2人或2人以上考试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学历、面试成绩、本地生源、有在义务教育学校连续从教2年以上经历、有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经历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和我省“在校大学生士兵退役复学应届毕业生”人员六种情况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确定拟聘人员。仍不能确定的,由设岗县对上述条件相同应聘人员进行二次面试。
3.设岗市教育局要建立特岗教师信息库,对特岗教师实行聘后管理和评估,对设岗县“特岗计划”实施情况和特岗教师工资、补贴和社会保障等各项政策待遇落实情况定期进行督导检查。设岗县教育局也要建立特岗教师信息数据库,充分掌握特岗教师的基本信息,加强“特岗计划”实施工作的动态管理。同时要做好2023年特设岗位需求预测工作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发放和管理等工作。
1.“特岗计划”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共同承担,以中央财政为主。特岗教师工资性收入高于中央补助经费标准的,其高出部分由设岗县人民政府承担。设岗县要统筹安排特岗教师的工资、地方性补贴、必要的交通补助、体检费和按规定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不含商业保险)应缴纳的相关费用等,确保特岗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等。
各地要严格开展“特岗计划”实施和教师保障政策落实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对于无故拖欠特岗教师工资、不能及时为服务期满留任特岗教师办理入编手续、不能落实公办教师同等待遇等情况,一经核实给予通报批评。“特岗计划”实施管理不到位,招聘计划完成不好,特岗教师待遇保障和入编入岗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突出的设岗县,要及时整改,对整改不力的,下一年度将核减或取消其设岗名额。
(一)特岗教师享受《河北省委办公厅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冀办发〔2017〕23号)、人事部等部门《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6号)和河北省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服务期满落实工作岗位的通知》(冀教师〔2012〕3号)等文件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
本站 在生活中,随着生活节奏的快速发展,很多人都选择出门打工,而且现在很多女孩都是和自己的朋友一块找工厂上班,这样的工作虽然说辛苦一点,但是赚的钱都是凭自己的劳动力得来的,但是有些人为了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搜集自互联网,并不代表本站观点,本站不对其真实合法性负责。如有信息侵犯了您的权益,请告知,本站将立刻处理。联系QQ:1640731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