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来源:互联网 发布时间:2022-12-22
11月22日,网上流传“上海封城”的谣言,市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迅速辟谣。目前,警方已抓获造谣者赵某(男,31岁)。经查,赵某为哗众取宠,通过社交媒体发布上述谣言,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现赵某已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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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风险因素”已就核心竞争力风险、经营风险、行业风险、宏观环境风险及其他重大风险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阐述与揭示,敬请查阅。
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2021年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以实施2021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30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3960.00万元,占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80%。上述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公司2021年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以生物技术为立足之本,集成工业菌种定向优化技术、发酵精细调控技术、高效分离纯化制备技术,通过可持续的微生物合成制造方式,为全球营养与健康领域的客户提供高品质的营养素产品与创新的解决方案。
公司的主营业务包括多不饱和脂肪酸ARA和藻油DHA以及SA、天然β-胡萝卜素等多个系列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产品广泛应用于婴幼儿配方食品、膳食营养补充剂、营养健康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宠物营养食品、经济动物饲料以及个人护理及化妆品等领域。
1、ARA产品:公司采用等离子诱变育种技术选育出高产菌种——高山被孢霉,通过微生物发酵技术,生产ARA产品,主要用于婴幼儿配方奶粉和食品领域。按照产品形态,公司ARA产品可分为油剂与粉剂两种类型,ARA油剂产品除少部分直接销售外,大部分用于加工成粉剂产品;粉剂产品是由油剂经过剪切、均质、喷雾干燥等工艺制成,工艺较为复杂、生产成本相对较高。ARA油剂产品成本相对较低,应用场景集中;ARA粉剂产品颗粒度、流动性、溶解性等物理性状与奶粉、运动营养品等近似,主要应用于奶粉、运动营养品、宠物营养食品中。
2、DHA产品:公司采用等离子诱变育种技术,从天然海水中选育出高产藻株——裂殖壶菌和双鞭甲藻,通过微生物发酵技术,模拟海水环境,利用微藻合成DHA产品。DHA产品形态主要分为油剂和粉剂,以粉剂为主。产品功能方面,DHA作为人类全生命周期的营养元素,除应用于婴幼儿配方食品外,对成年人预防心脑血管系统疾病、阿兹海默症以及抗炎症等方面具有良好的预防作用,因此应用场景丰富,可广泛应用于膳食营养补充剂、健康食品、口服液、固体饮料、烘焙食品、糖果及巧克力等,应用领域可以覆盖不同年龄的消费群体。公司的藻油DHA产品是根据来源,相对于鱼油来源的DHA产品命名;相对于鱼油DHA,藻油DHA采用微生物发酵方式,不受资源限制;具有环保安全和质量可控、可追溯等优点。
3、SA:学名N-乙酰神经氨酸,俗称燕窝酸、唾液酸,是燕窝的主要功效成分。燕窝酸不仅在抗菌抗病毒中发挥抗菌消炎的作用,在促进神经细胞、上皮细胞、免疫细胞的发育等方面还具有提高免疫力、促进智力发育的功效。燕窝酸作为细胞膜蛋白的重要组成部分,普遍应用于医药、保健品、食品领域。同时燕窝酸还是一种新兴的化妆品功效成分,在滋补养颜、延缓衰老方面也有卓越功效。公司通过微生物发酵技术生产SA,主要应用于健康食品中,包括儿童奶粉、婴童辅食、口服美容产品、固体饮料等,并且正在重点开发SA在化妆品领域的应用。
4、β-胡萝卜素:是一种安全的维生素A源,在机体内发挥补充维生素A、抗氧化、保持细胞活力的作用,应用于膳食补充剂和健康食品领域。同时,β-胡萝卜素作为天然着色剂,可应用于果汁饮料和烘焙食品等方面。公司通过发酵工艺生产的高纯度天然β-胡萝卜素产品是优质的健康功能性食品营养强化剂和天然着色剂。β-胡萝卜素作为良好的抗氧化剂,在化妆品领域存在巨大的开发潜力。
公司以保障食品安全为首要采购原则,制定了严格的供应商准入审核制度,并对原料进行严格质量控制,采用年度合同加订单的模式进行原材料采购。公司建立了严格的采购制度对供应商的合法合规性、质量管理、生产控制、仓储管理、运输防护等环节进行管控,并定期对供应商进行现场或线上审核和年度评估。在此基础上,公司设立了最高库存及安全库存,并结合生产进度确定原料的采购进度,保障生产线、生产模式
公司的生产环节包括发酵工序、后处理工序、微胶囊包埋工序等。公司根据客户需求制定年度、月度及每周的生产计划,结合客户对于产品规格、交付时间等个性化要求,由生产部门根据计划安排开展柔性化生产。公司建立了符合国际标准的两大生产基地,能够独立生产油剂和粉剂产品。公司根据年度生产计划,组织开展连续发酵生产,后续根据客户的订单及特定需求,为客户提供小批量、定制化的产品。在自主生产的基础上,根据部分客户的特殊要求及产能安排,公司部分微胶囊产品采用委托加工方式由代工厂进行微胶囊包埋,加工成粉剂产品后向客户销售。
对于国内市场,公司采用直销为主、经销为辅的销售模式;对于国外市场,公司采取经销为主、直销为辅的销售模式。在直销模式下,公司直接将产品销售给客户。在经销模式下,公司将产品销售给经销商,由经销商将产品销往不同国家和地区,有利于公司快速扩展国际市场。公司对大多数客户采用先货后款的结算方式,并一般给予客户1-3个月不等的商业信用期。公司与主要客户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持续跟进客户需求,并依据客户提出的个性化需求,为其提供高品质的营养素产品以及创新解决方案。
动物营养领域,嘉必优动物营养技术平台负责动物营养业务板块的产品、产能和技术研发,嘉利多负责市场推广和产品销售平台,整合产业资源,同时通过与C端品牌方及代工厂的合作,推进嘉必优要素品牌战略,为大客户提供定制化解决方案开发和供应链服务,建立“解决方案技术+品牌+供应链管理”的组合拳。
公司主要产品ARA、DHA等均为采用生物合成技术(发酵法)生产,属于天然食品添加剂和功能性食品配料。生物合成技术(发酵法)具有绿色、可持续发展和食品安全全程可控、可追溯的特性,公司的产品和业务符合政策倡导和鼓励发展的方向。
生物产业已经上升定位为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2021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简称“十四五规划”)正式颁布。“十四五规划”强调要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聚焦包括“生物技术”在内的九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将包括“合成生物”在内的“基因与生物技术”列为科技前沿领域攻关。同时,“十四五规划”明确指出,要推动生物技术和信息技术融合创新,加快发展生物医药、生物育种、生物材料、生物能源等产业,做大做强生物经济。
2022年2月,湖北省发改委印发湖北省大健康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明确强调要依托湖北生命健康领域科技研发基础,加快推进细胞与基因治疗、合成生物学、脑科学等3个未来产业发展。力争到“十四五”期末,武汉成为引领国家医学发展、国内最为重要的3大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生物经济先行示范区。
营养健康产业是2017国务院发布的《国民营养计划》中首次提出的一个新概念,是保健食品行业的升级方向,产品包括了特殊食品(婴配、特医、保健食品),部分普通食品以及境外的营养补充剂,统称营养保健食品或营养品。目前,营养素的作用已被多国政府及营养组织认可并推荐,部分普通膳食摄入缺乏、自身难以合成的营养素,已经广泛地应用在婴幼儿配方食品、膳食补充剂及健康功能食品当中。
随着中国人均消费水平的提升,国民健康观念的不断深化,人们对于健康的关注度越来越高,人口老龄化加重,加快了国内营养健康产业的发展,中国已经成为全球营养健康产业发展潜力最大、增速最快的消费市场,保健食品已经从日常营养补充进入科学化发展新阶段。中国已成为营养健康产品原料生产和委托加工大国,占有全球一半以上的市场份额,在世界营养健康产业链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2019年权健事件后,国家市场监管总监联合工信部、等13部委开展了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工作,是营养品行业向科学化发展的转折点。2020年新冠疫情让人们认识到营养对免疫、氧化应激肠道健康三个方面的作用,因为营养在健康中发挥着基础、基石的作用,病毒的威胁让人们重新认识到健康的价值,引发健康消费需求上升,健康食品行业投资增长,科学均衡营养市场发展迅速,经过整理整顿后的行业呈现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格局。
国家相继颁布了《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等一系列政策,根据中央、国务院颁布的《“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到2030年国内的健康服务业规模将超过16万亿元。“十四五规划”明确指出,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深入实施健康中国行动,完善国民健康促进政策,织牢国家公共卫生防护网,为人民提供全方位全生命期健康服务。
湖北省大健康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明确指出:力争到“十四五”期末,全省大健康产业总体水平位居全国前列,产业引领能力和竞争力显著提升,湖北成为国际知名的大健康产业发展集聚区和健康消费全国性中心。支持健康食品创新发展,推进一批健康干预型功能食品、营养补充剂及特殊配方膳食研发,大力发展特殊医用配方食品,鼓励各类创新机构和研发平台加强合作,推进健康食品的精准制造;力争在健康食品营养靶向设计与关键技术攻关及产业化方面取得一批突破性成果,建成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健康食品加工产业集群。
公司核心产品ARA、藻油DHA目前应用领域主要集中在婴幼儿配方奶粉领域,婴配奶粉行业的发展与公司息息相关。近年来,为提升国产乳品质量,国家相继出台多项政策措施,国产婴配奶粉行业呈现出全新的行业格局。
2021年3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新国标,对在婴儿和较大婴儿配方食品中DHA的添加量新增了关于下限值的规定,即每100kJ食品中DHA添加量下限值为3.6mg,提高了DHA、ARA添加量的上限值,同时规定如果添加了DHA,则要至少添加相同量的ARA。新国标实施后,DHA及 ARA 的市场容量将大幅提升。
2016年10月1日,《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落地,有利于行业、企业提高配方的研发能力,提高乳粉配方的科学性,提升了我国乳粉企业婴幼儿配方乳粉研发水平和产品竞争力。随着配方注册制的实施,国产奶粉市占率逐渐提升,当前,注册配方五年有效期临近,配方再次注册叠加新国标落地将明显增加品牌商注册产品的成本及难度,加速中小品牌淘汰。另外,随着国民收入的增长,我国奶粉高端化趋势明显,科技含量逐步提升,龙头品牌更注重自主研发特色营养成分,产品特性决定了行业出现集中度提升的自然变化趋势,国产龙头品牌市场份额迅速提升。
2019年6月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等七部委联合发布《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提升行动方案》,要求大力实施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品质提升、产业升级、品牌培育”三大行动计划,力争婴幼儿配方乳粉自给水平稳定在60%以上;2020年12月30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关于印发《乳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通过加强配方注册管理,完善生产企业检查制度,优化产业结构,提升工艺及技术装备水平,加强审核力度,完善检查制度等方式提升我国乳制品质量。相较于主流国家标准,头部品牌更加注重自主研发特色营养成分,意在提供更适合中国宝宝体质的奶粉产品。
婴幼儿配方奶粉注册制实施以来,我国进口婴幼儿奶粉同比增速便开始回落。2020年的新冠肺炎疫情全球大流行进一步抑制了婴幼儿奶粉的进口,除了全球供应链受物流运输、海关通关等短期因素影响外,消费者对进口奶粉携带病毒的担忧以及对国产奶粉的进一步认知对奶粉进口的影响呈现长期态势。
我国饲料工业发展经过30多年的发展,如今已经进入成熟发展期,且饲料产量稳居全球第一。根据中国饲料工业协会统计数据,2021年中国饲料产量大约为29342万吨,其中主要产量包括:猪饲料13076万吨,肉禽8909万吨,蛋禽3231万吨,水产2293万吨。从饲料饲养对象分类来看,猪料和禽料占据了饲料总产量的主体,水产饲料发展势头较快,随着水产养殖由粗放式向规模化的快速转变。
饲料按照产品营养价值主要可分为全价配合饲料、浓缩饲料、添加剂预混料等。其中,配合饲料是按一定配方混合均匀制备的饲料,可以直接饲喂畜禽,能满足畜禽所需要的全部营养需求;包括能量原料(如玉米、小麦、稻谷和麦麸等)、蛋白质原料(如鱼粉、豆粕等)、添加剂原料(如维生素、微量元素、合成氨基酸和药物添加剂等)。浓缩料是配合饲料中去除能量原料后的物质。预混料是将一种或多种微量的添加剂原料和载体、稀释剂按要求配比的混合型饲料产品,不可用于直接饲喂畜禽。2005年至今,配合饲料占比重新回升,随着规模化养殖比例的提高和行业整合加速科学、全面营养的配合饲料推广更为迅速,其增速重新超越了浓缩料和预混料。随着养殖规模化进程加快,配合饲料的占比还有较大提升空间。
2019年后来,消费市场疲软、原料成本高企,导致行业聚集加速,也倒逼企业从低成本策略逐渐转向高质化、高值化的差异化市场。
蛋白、碳水化合物、微量元素、脂肪是营养中的四大营养素,其中业界对前三者的研究和应用十分充分,市场竞争也十分激烈。但对于脂肪在行业中的关注度与其在动物体重中的比重严重不符,无论是人类营养还是动物营养,对脂肪的研究与开发远不如其他营养素。但这也成为营养行业快速更进一步的契机,也是新的市场机会。现在的蛋白与氨基酸发展状态就是未来的脂肪与脂肪酸的状态。
在养殖业对脂类营养的传统认识中,脂类通常仅被看作是能量,再进一步会关注吸收效率、油脂质量安全等,但脂类还有抑菌、抗病毒、调节免疫、改善繁殖性能、缓解炎症、抗氧化、激素调节等诸多功效。对脂类营养功效的深度开发与应用研究可拓宽营养学及营养市场的边界,上游供应企业可通过脂类营养的开发为饲料和养殖企业赋能,进一步提高营养配方和养殖水平,提供更多的差异化竞争可能性。
宠物食品是专门为宠物、小动物提供的植物类或肉类食品,即介于人类食品与传统畜禽饲料之间的动物食品。宠物食品以其形态、功能和营养成分可区分为宠物主食、零食及营养品。宠物食品类目是目前宠物行业最大的细分市场,刚需、高频的消费属性使食品类目成为宠物行业最重要的竞争市场。随着人们对喂养商品粮的认知提升,市场对宠物食品的需求将进一步释放。
我国宠物食品行业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当前我国宠物食品行业市场规模达到人民币1,337亿元,其中宠物猫食品市场规模达人民币527亿元,宠物犬食品市场规模达人民币667亿元。预计2025年市场规模有望达到约人民币2,417亿元,2017-2025年复合增长率达到约19%。
随着宠物行业市场规模的持续扩大及消费者科学养宠意识的不断提升,宠物主粮行业在发展中迎来了品牌与品类的升级。主粮产品的革新主要集中于形态及功能两大方面,从过去猫狗吃剩饭,到宠物粮食的诞生及品类细化,进一步创新出天性粮和功能粮等新产品。根据产品形态,宠物主粮可以划分为1.0剩饭、2.0宠物粮、3.0天性粮和4.0功能粮四个阶段。目前我国宠物主粮市场发展处在2.0阶段中,宠物主逐渐接受为宠物购买商品主粮,更多的宠物主开始重视宠物的营养健康。
随着科学养宠概念在宠物主消费群体中广泛传播,越来越多的宠物主对养宠生活中的宠物营养问题加深了解,宠物主逐渐认识和接受宠物营养品概念。中国宠物饲喂环境特点致使宠物具有营养补充需求,而营养品可满足宠物日常营养并进行疾病预防,填补了国内原有市场在营养补充方面的空白。预计2021至2025年宠物营养品市场复合增长率将达到22%,高于宠物食品市场同期16%的增速。宠物营养品具有日常化消费的特点,预计其渗透率将得到不断提升,2025年宠物营养品市场规模将达到348亿元。宠物零食市场的复合增长率预计将低于宠物营养品。由于缺乏清晰的产品划分标准、产品形态多元复杂,作为非必选消费产品,宠物零食易于被宠物主粮和营养品替代。预计2021年至2025年宠物零食市场复合增长率为6%,在2025年达到218亿元。
中国宠物的饲喂环境以室内活动为主,宠物的生长环境缺少户外空间,日晒时间短,运动量少,容易抵抗力低、缺钙和生病。宠物主根据宠物品种和习性选择合适的营养品,预防营养问题引发的疾病,提高宠物抵抗力并预防其他可能的大小病症,提高宠物抵抗力,减少发生疾病和相应的治疗开销,具有经济意义。同时,各年龄段的宠物营养需求不同,幼年宠物主要为身体生长发育需求,需要奶粉类产品等,成年宠物综合营养补充、泌尿及消化系统疾病预防需求,需复合维生素等产品,老年阶段的宠物则有延长寿命的需求,而综合营养补充、补钙保健、肠胃消化、美化皮毛则成为了全年龄段宠物的共有需求。除此之外,通过提高营养摄入美化宠物毛发,提高肌肉含量,提升爱宠形象,满足宠物主对宠物的美感需求。
我国居民养宠意愿有所提高,宠物成为了家庭成员们的伴侣、朋友与玩伴,居民饲养宠物的意识逐渐提升,越来越多的家庭开始接纳养宠生活方式。宠物猫与宠物犬数量结构正在发生变化。 因各地养犬政策调整及疫情限制居民活动等客观因素影响,导致宠物犬数量预计于2021年下滑并出现负增长。在预测期间宠物犬数量增速呈现收缩态势。宠物猫因饲养难度低,获接受程度更高,数量将不断增加。预计未来宠物猫数量增速将维持在5%-6%区间,2025年宠物猫的数量将达到约6,415万只。宠物猫与宠物犬食品月均花费差异化程度持续走阔。因宠物猫狗数量结构变化,宠物猫数量将于2021年超越宠物犬。猫宠主更喜爱以精细化饲喂方式宠爱猫咪,选购主粮的渗透率大于犬宠主,预计宠物猫的月均食品消费增速将持续走高。受益于宠物猫数量扩大及食品消费增速提高,宠物猫食品市场规模预计将超越宠物犬,在2025年达1,530亿元。
宠物营养行业已经过了市场自然增长的红利期,进入存量博弈的竞争阶段,大量新营销玩家的涌入让优质产品创新能力和供应链保障能力更显珍贵。营养与健康、科学养宠,是需求端、供给侧共同认可的提升方向;宠物营养各细分赛道的头部企业已开始进行主动调整,对内提升产品力、优化供应链,对外上下游拓展、全产业链布局。国产宠物食品品牌的强力出圈,关键在于不断提升产品力、品牌力与渠道供应力,助力国货企业与海外品牌竞争。
公司新业务布局的个人护理及化妆品行业,利用皮肤健康科学,定位于功能性化妆品原料的研发、销售,为下游化妆品客户赋能。
随着消费者对于健康和有效护肤的需求不断增加,功效型护肤品行业迎来了高速发展阶段,2020年的整体行业规模已达到260.1亿元,根据艾瑞咨询数据,未来三年功效型护肤品行业规模将以29.4%的年均复合增速继续增高,并于2023年达到589.7亿。在未来,随着消费者对健康生活的追求逐渐加深,其对于功效型护肤的理念和对功效型护肤品的购买将逐渐增强,功效型护肤品在护肤品以及化妆品赛道中的渗透率也将不断随之提升。随着护肤意识的升级,消费者对护肤品的需求从基础的清洁、保湿与防晒,向着更加个性化的细分功效进阶。功效型护肤品正处于增速高、增长确定性强的发展阶段,其市场规模不断扩大的同时,国货品牌也呈现出市占率持续提升的趋势。
中国医师协会2017年调研数据显示,在4万网民样本中健康皮肤人群仅占14.2%,72.1%的人群认为自己有皮肤亚健康情况。随着敏感肌人群不断壮大,敏感肌护理产品以其安全有效的配方加之其优越的性价比,成为大多数敏感肌人群的首选。同时成分党的崛起也使得许多护肤品厂商变得更强调独家成分与配方,功效型护肤品以天然活性成分为卖点,具有针对性地解决消费者皮肤问题,更容易获得这类消费者的青睐。此外,纵观全球功效原料市场,占比最高的成分依次为植物萃取类、生物技术类和合成活性物类,研究数据显示以上四类主要功效原料在全球功效原料市场占比已超过80%。
2020年前过去的十年间,仅有4个化妆品原料通过国家药监局审批,而2020年仅一年间药监局便公布了4个化妆品原料可被使用,此举对于中国化妆品原料创新方面有着积极的作用。随着国家药监局2020年对化妆品原料使用的态度逐渐开始开放,中国功效型护肤品行业受到鼓舞,2021年1月1日《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正式实施,相配套的《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措施,进一步规范了化妆品注册备案的各项资料,对相关企业注册备案程序进行了规范和精简,大大降低了化妆品相关企业注册管理流程,促进并鼓励了功效型护肤企业的参与与发展。
同时,国家对于功效型护肤品监管也更加严格。2021年5月《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也开始施行,强调对已经取得注册、完成备案的化妆品新原料实行3年安全监测制度;并且自2022年1月1日起,化妆品应当依据相关要求在注册备案时上传功效测试报告。中国在鼓励功效型护肤品原料创新的同时对其功效与安全的监管更加严格,对消费者权益保护也更加完善。市场参与度方面,业内参与者也将更加多元化,为行业带来活力与生机。
在中国功效型护肤品产业链中,主要参与者包含护肤品原料供应商、OEM/ODM代工厂、品牌方以及渠道商。其中,原料供应商、ODM代工厂、品牌方三者都具备一定研发属性,品牌方尤其注重核心配方的研发,以达到品牌差异化的目的。
生物发酵产业是多学科交叉的知识密集型高科技行业,公司主要利用生物发酵技术生产ARA、藻油DHA、燕窝酸β-胡萝卜素等产品,技术水平对产品品质和最终成本均具有重要作用,在菌种优化、发酵过程控制及后处理技术等方面具有较高的技术门槛。主要产品ARA、藻油DHA主要采用微生物发酵法生产,技术含量较高,工艺相对复杂,在实际生产中需要大量的专有技术、专利技术和生产操作经验。发酵工序中的发酵温度、培养液浓度、投料时间、搅拌速度等参数同样需要长时间的理论与实践互证才能逐渐掌握,完善的后处理工艺也是提高生产效率的关键因素。微生物的发酵及后处理工艺是设备、技术、管理高度结合的体现,短期内难以被复制。对于新进入的企业来说,获取特定的高产菌种是第一步,而掌握高效率的发酵工艺和后处理技术则是产品产业化以及商业化的重要门槛。
随着生物技术的不断成熟进步,越来越多通过生物技术生产的营养素正不断应用在营养与健康领域,其纯天然、高效率、低污染、安全性高、节约资源等特点,使得生物技术在营养素的领域逐步替代化学合成的方式。营养素产品品种繁多,不同品种的生产工艺各不相同,主要采用微生物发酵法、天然动植物提取法和化学合成法。微生物发酵法是通过微生物的发酵生产目标产物的方法,微生物发酵法对技术要求较高,不但需要特定的优质菌种,而且发酵过程需要严格控制工艺条件,具有工艺条件温和、生产安全、设备通用性高等特点,对某些食品营养强化剂,采用微生物发酵法具有产品效率高、单位能耗低、对环境的污染小等优势。天然动植物提取法容易受气候、产地等因素影响,动植物中产品含量低,大规模生产受限制。化学合成法主要通过一系列化学反应,将化工原材料经化学反应,合成得到目标产物,容易造成环境污染,并且产品生理活性低等问题。
婴幼儿配方奶粉作为食品工业的皇冠,对于食品安全和品质追求极致。国家对于婴幼儿食品制定严格的行业标准,新进者除了技术水平要求以外,还需要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行业的新进竞争者,需要通过客户长达1-2年的认证审核周期,还需通过相关职能部门的备案,国际客户全球供应商审计周期更长,一般需要3-5年,上游供应商除得到供应商资格认证外,还需拿到客户所在国法律准入等多项门槛。下业的主要客户更多从食品安全和品质角度考虑,不会轻易更换长期合作的供应商,行业内的公司与下游客户的粘性极强。随着国家对奶粉质量的严格管控和多项提升政策的颁布,婴配行业进入门槛随之提升,竞争对手很难进入。
公司所在行业的集中度相对较高,对于技术门槛、产品品质、产业化能力以及品牌认可度等方面的要求较高,市场上的竞争者相对较少。公司是国内最早从事以微生物合成法生产多不饱和脂肪酸及脂溶性营养素的高新技术企业之一,建立了系统完整的技术平台,并获得了“湖北省营养化学品生物合成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湖北省企业技术中心”和“生物技术转化中试研究基地”的认定。
公司拥有多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和技术,2016年获得了国务院颁发的“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公司主导及参与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花生四烯酸油脂(发酵法)》(GB26401-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二十二碳六烯酸油脂(发酵法)》(GB26400-2011)等国家标准的制订;承担了“花生四烯酸发酵生产关键技术创新及工艺集成”、“二十二碳六烯酸发酵生产的关键技术创新及产业化”等国家“863”计划项目;2021年,公司联合全资子公司中科光谷承办N-乙酰神经氨酸行业标准研究起草工作。
公司ARA产品和藻油DHA产品通过了FSSC22000食品安全体系,其中ARA产品通过了欧盟NOVEL FOOD认证和美国FDA GRAS认证;2021年,公司藻油DHA产品通过了美国FDA GRAS认证。公司建立了覆盖国内外的营销网络,通过与国内外婴幼儿配方食品领域的知名企业合作,包括嘉吉、雀巢、飞鹤、君乐宝、伊利、贝因美、圣元、达能、雅士利、汤臣倍健、健合集团、安琪酵母等,公司产品销往30多个国家或地区,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
21 世纪以来,在生物学、工程学、计算机科学、化学和物理学等学科的融汇中,合成生物学应运而生。作为一个快速发展的跨学科领域,合成生物学主要建立在分子生物学和工程设计相结合的基础上,为生命科学研究、生物技术开发和生物工程应用提供了全新的研究策略,其实质是在工程学思想指导下,按照特定目标理性设计、改造乃至从头重新合成生物体系,通过构造人工生物系统来研究生命科学中的基本问题或应对人类面临的重大挑战。
合成生物学在经历早期的技术创新和初步商业化探索后,于21世纪的第二个十年迎来了高速发展和商业化落地。2018 年,美国生物技术创新组织(Biotechnolog Innovation Organization,BIO)在《可再生化学平台构建生物经济》报告中测算了16个国家100家公司对生物基经济快速增长的贡献值。报告显示,这些公司在工业生物技术、生物燃料、可再生化学品、酶和生物基材料等领域对全球经济贡献的价值超过3552亿美元。2020年麦肯锡全球研究院(McKinsey Global Institute,MGI)在其发布的《生物:创新改变经济、社会和人们的生活》研究报告中,通过400个应用案例的分析,从人类健康和机能、农业、水产养殖和食品、消费品和服务、材料和能源等方面阐述了合成生物学及相关生命科学技术进步带来的经济影响。预计在未来10-20年,这些应用可能每年对全球产生2-4万亿美元的直接经济影响。美国市场调查公司BCC Research 2020年发布的《合成生物学:全球市场》报告数据显示,2019年由合成生物学直接驱动的全球市场规模已达53.19亿美元,预计到2024年可达188.85亿美元,2019-2024年的复合年增长率可达28.8%。
合成生物学展现出重大颠覆性,目前具体研究内容主要包括:(1)底盘生物及其基因组的合成、简化与重构,以作为各类生物元件、组件及系统的运行平台;(2)生物大分子(如核酸和蛋白质)的合成、改造与模块化;(3)合成及优化代谢网络;(4)各类生物功能元件的标准化,以及基于标准化生物元件的基因线路的设计与多领域应用。
由于操作对象的复杂性,合成生物学存在较高的技术门槛。首先,合成生物学基础原理和使能技术不够完善,还需进一步完善基础理论;其次,生物系统的遗传线路非常复杂,生命体具有异常复杂的运行机制,人们对其认识并不完全,无法精准地完成合成生物学的理性设计,生物体系合成过程需要大量的实验基础;最后,合成生物学产业转化难度较高,放大过程涉及到复杂的生物代谢网络,参数难以线性放大,需要丰富的放大经验指导,因此不仅需要大量资源投入、专业的人才,还需要拥有丰富的生物产业放大经验,因此基础研究和产业化之间的脱节成为了现代科技发展过程中难以回避的共性问题。
公司希望遵循科技和市场的自身规律,大力整合学术界和工业界人才资源,通过孵化科技成果引导合成生物学工业技术的升级,推动产业实现,用产业需求吸引科技资源的倾斜,从而实现合成生物学领域的产业化快速实现。
随着人们健康意识的提升,以及对于食品营养强化剂健康作用认识的不断加深,食品营养强化剂的应用领域不断拓展,除婴幼儿配方食品和健康食品外,逐步向食用油、烘焙食品、糖果、果汁饮料、酸奶、液态奶等领域拓展。年轻的消费者在快节奏的社会生活中,对终端产品的需求,已经不满足产品的基本功能,成分党、有趣、健康、天然、高科技等多元化需求日益凸显,因此不同领域的下游客户对于产品的要求各有不同,这对于生产企业的应用解决方案能力要求也越来越高,具有功能性产品开发能力的原料供应商更能契合市场需求,2022年初,公司与飞鹤达成战略合作正式因为双方基于自身优势与需求促成的。
在“中国制造2025”国家战略的背景下,ARA、藻油DHA等食品营养强化剂行业将进一步提高生产制造的自动化、智能化水平。一方面,自动化、智能化生产水平的提高,可减少人员操作、降低操作风险,进一步增强食品的安全性;另一方面,生产工艺过程连续化、智能化生产的实现,有利于提高生产效率、提升产品良品率及产品品质,降低生产成本,扩大竞争优势。
4.1 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351,109,348.43元,同比增加8.5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8,578,881.86元,同比减少1.5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83,428,800.87元,同比增加1.11%。ARA产品国际市场开拓取得重大突破,实现对雀巢的商业化供货,SA产品在新的《化妆品原料管理办法》实施后第一个获准新的化妆品原料备案,为公司进入新的领域创造了有利条件,2021年继续保持快速增长。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338号)同意注册,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0,000.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3.90元。截至2019年12月16日止,公司实际已发行普通股(A股)30,000,0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17,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68,673,892.62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48,326,107.38元。上述资金已于2019年12月16日存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中。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ZE10784号验资报告。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及管理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根据上述办法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2019年12月公司已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光谷支行(招商银行光谷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徐东支行(华夏银行徐东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王家墩支行(中信银行王家墩支行)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公司、保荐机构及开户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以保证专款专用。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9 年12 月1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以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公司于2021年1月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对本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上述理财产品已全部赎回,取得收益合计人民币1,295.57万元,募集资金本金及理财收益已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3,1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368.71万元,本次拟使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90%。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注: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的相关事项,具体情况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之微生物油脂扩建二期工程项目投资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4)及《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募投项目之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投资规模并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增加项目投资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6)。
因募投项目实施尚未完毕,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32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大信国际会计网络全球成员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28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以及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的事务所,具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首席合伙人为吴卫星女士。截至2021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4262人,其中合伙人156人,注册会计师1042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2020年度业务收入18.32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5.6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84亿元。2020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181家(含H股),平均资产额249.51亿元,收费总额2.31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07家。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8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杭州中院于2020年12月判决本所及其他中介机构和五洋建设实际控制人承担“五洋债”连带赔偿责任。截至目前,立案执行案件的案款已全部执行到位,本所已履行了案款。
大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大信受到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15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近三年从业人员中2人受到行政处罚、27人次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丁红远,201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7月加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工作至今,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经验,承办过相关公司IPO、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发行债券审计、重大资产审计等证券业务。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夏雪,201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11月加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工作至今,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经验,承办过相关公司IPO、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发行债券审计、重大资产审计等证券业务。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安排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刘仁勇,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具有丰富的证券业务质量复核经验,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根据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年度审计费用,预计本期审计费用和内控审计费用合计不超过50万元。
经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曾先后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鉴证等服务,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具有专业审计工作的职业素养,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职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能较好地履行其责任和义务。此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公司本次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议程序充分、恰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2021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各项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部控制的运行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全体监事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2021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各项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部控制的运行情况。此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继续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五)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2年4月22日(星期五)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4月12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其中:通讯方式出席监事1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姚建铭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监事会出具意见:本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广大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现状,因此,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出具意见: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更具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和调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
监事会出具意见:公司2022年度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系为公司开展正常经营管理所需,存在交易的必要性。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关联交易作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将此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之微生物油脂扩建二期工程项目投资额的议案》
监事会出具意见: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超募资金使用和管理运作规范,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之微生物油脂扩建二期工程项目投资额的事项。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投项目之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投资规模并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增加项目投资额的议案》
监事会出具意见: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投资规模并将剩余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增加项目投资额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超募资金使用和管理运作规范,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之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投资规模并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增加项目投资额的事项。
关于变更募投项目之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投资规模并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增加项目投资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本项目”)实施地点由湖北省鄂州市葛店开发区变更至湖北省武汉市东湖高新区;
●公司拟调整项目投资规模,将投资金额由14,845.20万元增加至32,000.42万元,项目建设周期相应延长至3年,拟使用剩余超募资金2,372.46万元及自有资金14,782.76万元增加项目投资额;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338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0,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23.90元,合计募集资金人民币717,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68,673,892.62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48,326,107.38元。上述资金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9]第ZE10784号”验资报告。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648,326,107.38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103,687,107.38元。募资资金具体使用情况请见公司于本公告同日发布的《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19)。
1、实施地点变更:由原计划地址湖北省鄂州市葛店开发区创业大道3号变更为武汉市东湖高新区高科园路以东、高科园三路以北(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已经签署);
2、投资规模变更:总投资金额由14,845.20万元增加至32,000.42万元。调整前后计划对比表如下:
公司拟使用剩余超募资金2,372.46万元用于本项目,同时本项目其余所需资金 14,782.76万元由公司自有资金补足。
公司于 2022 年4月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之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投资规模并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增加项目投资额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实施地点变更原因:拟变更后的地址位于武汉市东湖高新区生物产业基地,属于武汉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武汉片区,产业聚集优势明显,交通便利,周边配套成熟,有利于吸引各地高校及科研院所乃至全球研发人才,保持研发队伍稳定性,更符合公司研发中心建设的需求。
2、投资规模变更原因: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行业技术发展趋势,公司计划对原“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进行升级,将研发中心建设成为合成生物学工业技术研究院,在自用研发基础上,瞄准行业未来发展方向,围绕合成生物学技术及产业,通过自主研发、联合研发、吸引外部研发项目等多种形式,扩大研发半径,促进合成生物学技术的工程化和产业化,建成合成生物学产业平台,利用合成生物学提升行业技术附加值,通过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布局大健康、化妆品新原料和生物材料等领域,以技术创新驱动公司及行业发展。
合成生物学已经成为行业未来的发展方向,本次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升级,将通过合成生物学领域的产业化技术开发,打造国内最具转化效率的生物工业化技术中心,吸收、引导合成生物学实验室技术向产业化能力高效转化,根据合成生物学技术发展的未来趋势,提前布局相应的工程化、工业化技术,在技术、设备、系统、产品各方面引领生物制造产业的未来。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投资规模的变更经公司审慎分析、充分论证,立足现在,着眼于未来,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的需求。
本次募投项目变更的审议程序和内容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研发中心项目实施地点、调整投资规模,是基于公司研发布局的实际需要,符合公司未来的发展战略,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研发水平,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同时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增加项目投资额,有助于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本次事项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变更事项,并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投资规模并将剩余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增加项目投资额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超募资金使用和管理运作规范,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之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投资规模并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增加项目投资额的事项。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之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投资规模并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增加项目投资额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事项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的有关法规的要求,本次事项不存在影响原募投项目正常实施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上述募投项目变更、调整投资规模并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增加项目投资额的事项无异议。
(一)《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投项目之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投资规模并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增加项目投资额事项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1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30元人民币(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20,000,000股,以120,000,000股为基数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9,600,000.00元(含税),占合并报表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0.80%。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符合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分红回报三年规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该利润分配方案也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盈利情况、现金流状况和长远发展的资金需要以及账面累计资本公积金余额等因素,兼顾了股东的合理回报与公司的正常经营与可持续发展。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广大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现状,因此,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业务需要,公司与关联方间的交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1次会议,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易德伟回避表决,表决结果:8票同意,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出具了专项意见。关联监事姚建铭回避表决,表决结果:2票同意,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监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由于表决人数低于3人,此议案在本次监事会会议上未形成决议,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说明:涉及汇率转换的,2021年实际交易金额,汇率使用实际交易月末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2022年预计交易金额,汇率使用2021年12月31日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美元对人民币6.3757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为8,081,934.54元,如下表所示:
备注:公司与合肥中科华燕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系2021年度实际发生的新增关联交易事项,在公司2021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时未知发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此新增事项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无需单独对外披露。
主营业务:负责IntEncap?微胶囊包埋和油脂粉末化技术平台商业化,主要生产微胶囊粉末化产品,应用于婴儿奶粉及其他婴儿食品领域。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为528.90万澳元,净资产为276.19万澳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为769.55万澳元,净利润为-214.40万澳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一般项目:计算机软件、网络科技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网络工程(除专项审批),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图文设计制作,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销售文化体育用品、办公设备、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计算机软件、办公用品。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为 12,438.56万元,净资产为 2,425.73万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为20,874.96万元,净利润为-2,097.64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经营范围:生物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成功转化;化妆品的研发;品牌管理;化妆品、消毒用品、卫生用品、生物制剂、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日用百货、电子产品、工艺礼品、包装材料、美容器材、化工原料(有毒及危险品除外)的批发与零售(含网上销售);展览展示服务。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为541万元,净资产为478万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为 377万元,净利润为57.6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上年同期与Pharmamark Nutrition Pty Ltd同类销售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良好,未发生违约情形。
销售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行为,为销售公司产品。定价政策以市场价格作为定价依据,依客户需求特别定制的产品,如缺乏同类产品价格的可比性,参照市场行情、原料成本及合理利润确定。
2022年拟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行为,以市场价格为定价标准,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认为:我们认真查阅了公司过去一年以及2022年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相关的资料文件,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系为公司开展正常经营管理所需,存在交易的必要性。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关联交易作价公允。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的要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系为公司开展正常经营管理所需,存在交易的必要性。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关联交易作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的要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规定,董事会在审核该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提请董事会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关联董事已对关联交易事项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需要,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关联交易价格将以市场定价为依据,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利益输送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将持续关注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进展情况。
(一)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的独立意见;
(三)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2018 年12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要求而进行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公司作为境内上市企业自2021年1 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本次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 4,896.25万元用于在建募投项目——微生物油脂扩建二期工程项目,并将该项目投资额由19,750.00万元增加至 24,646.25万元,除以上调整以外,该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周期等其他方面均保持不变。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次涉及募集资金调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338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0,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23.90元,合计募集资金人民币717,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68,673,892.62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48,326,107.38元。上述资金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9]第ZE10784号”验资报告。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648,326,107.38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103,687,107.38元。募资资金具体使用情况请见公司于本公告同日发布的《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19)。
由于原材料及核心设备价格大幅上涨,同时新增精炼系统、智能制造系统以及节能减排系统设施,公司微生物油脂扩建二期工程项目总投资预计超出原计划投资额,故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 4,896.25万元用于微生物油脂扩建二期工程项目项目,并将该项目投资额由19,750.00万元增加至 24,646.25万元,调整前后计划对比表如下:
公司于 2022 年4月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之微生物油脂扩建二期工程项目投资额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次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事项,是基于原材料和核心设备大幅涨价的市场行情,同时在国家“碳中和”、“碳达峰”大背景下,实体企业积极响应并深入落实节能减排的号召,对原募投项目相关系统进行节能减排升级,并结合了行业技术发展和目前产品工艺需求,增加精炼系统设备设施,提升产品质量。
本次募投项目投资额的增加,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保证公司产品技术的先进性,匹配公司业务发展的需求。除增加投资额外,本募投项目的建设周期、实施地点、项目用途均未发生改变,审议程序和内容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和长远发展需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之微生物油脂扩建二期工程项目投资额,是根据公司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需要,有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升募投项目整体质量。本次事项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之微生物油脂扩建二期工程项目投资额的事项。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超募资金使用和管理运作规范,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之微生物油脂扩建二期工程项目投资额的事项。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之微生物油脂扩建二期工程项目投资额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事项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的有关法规的要求,本次事项不存在影响原募投项目正常实施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上述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之微生物油脂扩建二期工程项目投资额的事项无异议。
(一)《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之微生物油脂扩建二期工程项目投资额事项的核查意见》。
本站 1、2022年4月20日,全国会委员长栗战书主持十三届全国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闭幕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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