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绍兴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绍兴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政
信息来源:互联网 发布时间:2022-10-26
在9月5日-9日于北京举办的2020年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上,受邀在公共卫生防疫专题展区参展的国药集团中国生物,拿出承研的两款新冠灭活疫苗以主咖身份首次惊艳亮相,引来全场关注。 据本站
关于《绍兴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绍兴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政本站
为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障制度,有效保障纳入门诊规定病种参保人员的待遇,根据《绍兴市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绍政发〔2018〕17 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我局对本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相关政策进行了完善,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近几年来,国家药品目录的陆续更新,参保人员的需求不断增加,为切实保障参保人员的待遇,完善医疗保障制度,亟须对我市的门诊规定病种政策作修改完善。经过征求医院临床专家、各区、县(市)医保部门意见,并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后,于2020年10月29日正式印发《关于完善绍兴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相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1.《国家医保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医保发〔2019〕46号)。
2.《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绍兴市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绍政发〔2018〕17 号)。
根据市卫健委《关于建议将普通肺结核和单耐利福平肺结核纳入门诊规定病种诊疗范围的函》,考虑医保基金的承受能力,在原13种15类病种的基础上增加了“单耐利福平肺结核”疾病,归入到“耐多药肺结核、单耐利福平肺结核”种类中。
原政策有些诊断标准相对比较简单,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时比较难把握,根据临床专家的意见,遵循循证医学,对诊断标准作了更加科学地表述。
根据2019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分类,对相应病种的药品重新分类梳理,把国家谈判药品也纳入相应的类别中,删除原有政策中临床已不再使用及国家药品目录中没有的药品。对辅助检查项目也作了部分调整。
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原《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完善绍兴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诊断标准和治疗范围的通知》(绍市人社发〔2012〕14 号)、《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明确耐多药肺结核门诊规定病种诊断标准和治疗范围的通知》(绍市人社发〔2018〕121号)文件同时废止。我市原有关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规定)病种诊断标准和治疗范围的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上级部门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本站 7月29日电 据韩媒报道,韩国国立釜山检疫所29日表示,在一艘俄罗斯船舶上隔离的62名俄籍船员中,有12人确诊新冠肺炎。此前,24日,该艘停靠在釜山港的俄籍船舶上已出现32人确诊新冠。据悉,该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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