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信息来源:互联网 发布时间:2022-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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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承诺本预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预案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非公开发行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五、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预案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
1、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及相关事项已经2022年4月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2年7月1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向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股票发行、登记和上市事宜,履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程序。2、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验【2021】136号”《验资报告》,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为2021年3月30日,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超过6个月,且前次募集资金已经使用完毕。
3、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的特定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不参与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本次发行尚未确定发行对象,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及竞价结果,遵照价格优先原则,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4、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首日。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注: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遵照价格优先的原则,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及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5、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数量不超过6,000.00万股,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根据募集资金总额、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发生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出相应调整。
7、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9,000.00万元,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拟全部投入下列项目:
若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额,本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本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为把握市场机遇,尽快完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自筹资金投入项目的前期建设,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8、由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将增加,而拟建项目的利润释放对公司的效益提升需要一定时间周期方可体现,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可能导致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当年每股收益较上年度每股收益出现小幅下降的情形,公司的即期回报存在短期内被摊薄的风险。此外,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不能实现预期效益,也将可能导致公司的每股收益被摊薄,从而降低公司的股东回报。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9、公司分析了本次非公开发行对上市公司即期回报的影响并提出了填补即期回报的措施,公司董事和高管就填补回报措施的履行出具了相关承诺。上述分析和预测均是基于公司一系列假设条件基础上形成的,该等假设仅为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2年盈利情况的承诺,亦不代表公司对2022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同时,公司制定的填补即期回报的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的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10、公司实行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司分红政策及分红情况具体内容详见“第四节发行人的股利分配情况”。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医院管理;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医用口罩零售;医用口罩批发;日用口罩(非医用)生产;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医用包装材料制造;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企业总部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医疗服务;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货物进出口;医用口罩生产;药品生产;药品进出口;药品零售;技术进出口;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药品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近年来,国务院、政府主管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支持医疗器械行业发展的产业政策,为医疗器械行业企业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具体如下:
2015年5月,国务院印发《中国制造2025》的国家发展战略,把高性能医疗器械作为重点发展领域。医疗器械国产化及进口替代是国家政策重点鼓励的方向。
2016年10月,国务院印发《“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该规划明确指出要重点部署医疗器械国产化,深化医疗器械流通体制、审批审评制度改革。同时,医疗器械领域成为十三五规划中重要一环,科学技术部发布《“十三五”医疗器械科技创新专项规划》,提出发展前沿关键技术,引领医疗器械创新等五项重大任务,并具体要求要引领国际前沿技术,加快颠覆性技术创新。
2016年11月,工信部发布《医药工业发展规划指南》。该规划将医疗器械作为重点发展领域,鼓励医疗器械企业广泛应用新型材料,向智能化、网络化、便携化方向发展,提升医疗器械质量标准,实施医疗器械审批制度改革,加强医疗器械核心技术和关键部件开发。
2017年5月,科技部发布《“十三五”医疗器械科技创新专项规划(国科办社〔2017〕44号)》,提出发展前沿关键技术,引领医疗器械创新等五项重大任务,并具体要求要引领国际前沿技术,加快颠覆性技术创新,引领新一代医疗器械产品发展。
2018年8月,国务院发布《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8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该规划提出要推进医疗器械国产化,促进创新产品应用推广,推动医疗器械产业的高质量发展。
2019年8月,药监局印发《国家药监局关于扩大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提出要探索释放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红利,鼓励医疗器械创新,推动医疗器械产业高质量发展。
2021年9月,工信部等部委联合印发《“十四五”医疗装备产业发展规划》,提出应夯实医疗器械产业基础,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完善产业链;同时加快品牌建设,提升国际竞争能力;提供健全的标准体系、安全保护体系、基础平台体系。
根据Frost&Sulliva与中商情报网披露的数据显示,2020年全球医疗器械行业的市场规模为4,707亿美元,较2019年同比增长5.40%,预计到2024年全球医疗器械行业规模将达近6,000亿美元,2016-2024年复合增长率为5.40%。
根据Frost&Sulliva与中商情报网披露的数据显示,2020年,中国医疗器械市场规模已达到7,295亿元,预计2024年市场规模将以13.94%的年复合增长率持续攀升至12,295亿元。
综上所述,目前全球医疗器械行业的市场规模处于上升趋势,中国国内的医疗器械行业的市场规模也在持续扩大。因此,无论国际还是国内市场,医疗器械行业未来的发展空间都非常广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年产8.5亿支安全注射器和安全注射针技术改造项目”、“新增年产25,000万只预充式导管冲洗器技改项目”、“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建设技改项目”和“银行置换”。通过以上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将使公司进一步丰富产品结构,增强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此外,通过银行置换的实施,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可以有效降低,财务结构将得到进一步优化,这将为公司更加稳定健康发展,实现公司战略目标奠定良好基础。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的特定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不参与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本次发行尚未确定发行对象,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及竞价结果,遵照价格优先原则,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首日,发行底价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遵照价格优先的原则,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及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6,000.00万股,在上述发行范围内,最终数量由公司董事会依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发生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本次发行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发行对象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计算。限售期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至股份解禁之日止,认购对象就其所认购的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由于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持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9,000.00万元,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入下列项目:
若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额,本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本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为把握市场机遇,尽快完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自筹资金投入项目的前期建设,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截至2022年3月31日,李仙玉家族李仙玉、张雪琴夫妇,其女儿及女婿李丽莎、别涌夫妇和李慧慧、田云飞夫妇,分别直接持有公司0.15%、9.59%、2.93%、0.75%、2.93%、0.75%的股份;此外,李仙玉、张雪琴、李慧慧、李丽莎通过双鸽集团间接持有公司29.40%股份,张雪琴、李慧慧通过梓铭贸易间接持有公司4.46%、1.09%股份,李仙玉家族成员合计控制发行人52.48%的股份,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6,000.00万股。若按上限发行,并考虑转增情况,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53,704.0855万股,李仙玉家族合计控制发行人45.18%的股份,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
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及相关事项已经2022年4月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2年7月1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本次发行尚需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公司将向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股票发行和上市事宜。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9,000.00万元,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拟全部投入下列项目:
若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额,本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本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为把握市场机遇,尽快完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自筹资金投入项目的前期建设,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上述项目中,“年产8.5亿支安全注射器和安全注射针技术改造项目”的项目备案(项目代码-07-02-297760)和项目环评备案(编号:台环建备(黄)-2022032)已办理完毕;“新增年产25,000万只预充式导管冲洗器技改项目”的项目备案(项目代码-07-02-548886)和项目环评备案(编号:台环建备(黄)-2022018)已办理完毕;“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建设技改项目”的项目备案(项目代码-07-02-932772)和项目环评备案(编号:台环建备(黄)-2022033)已办理完毕;银行置换项目无须备案和环评。
公司计划将全资子公司聚民生物在上海奉贤原有的生产线搬迁至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北院路888号现有厂区内,并配套建设对应的医疗器械生产车间、宿舍楼等,并对其中一车间进行洁净区改造,并对部分设备进行技术改造。本项目不新增产能。
公司全资子公司聚民生物生产场所为上海市奉贤区沪杭公路1888号,该生产场所为向其关联方上海双鸽实业有限公司租赁。目前,当地政府已与双鸽实业就聚民生物现有生产场地所在土地的征收问题进行了前期对接沟通,该土地将被征收用于满足奉贤区未来整体的规划建设。基于此,聚民生物面临生产经营场所搬迁需求。
本次将聚民生物生产线自上海奉贤区搬迁至台州市黄岩区母公司现有厂区内,有助于公司集约化经营,实现人力、厂房等软硬件资源共享,提高运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
根据QYResearch提供的数据显示,2020年度,全球一次性安全注射器的市场规模达到了77.18亿美元,预计在2027年将达到124.40亿美元,年复合增长率(CAGR)为7.06%,一次性安全注射器市场空间广阔,且呈持续增长态势。本次搬迁及技改,将同时更新部分老旧设备,提升生产效率,以进一步增强公司的产品竞争力。
公司位于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北院路888号,占地面积22.15万平方米,生产厂区占地面积较大,且容积率偏低,发行人有充足的空间以开展本次募投项目。此外,近年来,受多种因素影响,公司传统大输液业务下滑,加之占地面积较大,导致公司总部“亩产效益”相对偏低。本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增强公司总部盈利能力,提升“亩产效益”。
根据Frost&Sulliva与中商情报网披露的数据预测,2024年全球医疗器械行业的市场规模将达近6,000.00亿美元,2016-2024年复合增长率为5.40%。
国内市场方面,根据Frost&Sulliva与中商情报网披露的数据预测,2024年市场规模将以13.94%的年复合增长率持续攀升至12,295.00亿元。
综上所述,目前全球医疗器械行业的市场规模处于上升趋势,而中国国内的医疗器械行业的市场规模也在持续扩大。因此,无论国际还是国内市场,未来的市场空间都非常广阔,公司本次的募投项目符合市场发展需求,具备可行性。
本项目不新增产能。项目达产年销售收入预计为6.45亿元,项目年利润预计总额为2.30亿元,净利润预计1.95亿元,投资回收期预计4.31年,所得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预计为39.16%。
截至本预案出具之日,本项目的项目备案(项目代码-07-02-297760)和项目环评备案(编号:台环建备(黄)-2022032)已办理完毕。
公司拟在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北院路888号济民医疗现有厂房内实施本项目。本项目拟购置多套先进的生产设备和辅助生产设备以满足预充式导管冲洗器项目的产能需求。项目建成后,公司将形成年产25,000万支预充式导管冲洗器的生产规模,进一步优化公司的产品种类,提升企业盈利能力。
预充式导管冲洗器作为一种预填充含有0.9%NaCl导管冲洗装置,因基于其操作简便、适用范围广、可减少多重材料消耗、降低院感风险、减少针刺伤,避免用药错误,提高安全性、改进工作流程及效率等优势,已逐渐成为传统生理盐水、肝素稀释液等冲封管液的优秀替代品。比如,其可用于生理盐水对口鼻的直接冲洗,也可以与PICC(经外周静脉穿刺中心静脉置管)、静脉留置针等产品做搭配,在上述产品的血管通路装置维护环节中使用。因此,近年来,医疗机构端对预充式导管冲洗器的需求也在稳步上升。
本项目的实施,将使公司顺应我国预充式导管冲洗器行业不断增长的市场需求,抓住本次行业发展的机遇,扩大公司新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近年来,公司始终以“大健康产业”为主线,重点发展医疗器械和医疗服务产业。预充式导管冲洗器作为医疗机构所需的日常医疗用品之一,其目标客户群与公司注射器、大输液业务高度一致,市场销售可共用公司既有的业务网络。该产品的推出可丰富公司现有产品线,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
2015年5月,国务院印发《中国制造2025》的国家发展战略,把高性能医疗器械作为重点发展领域。医疗器械国产化及进口替代是国家政策重点鼓励的方向。
2016年10月,国务院印发《“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该规划明确指出要重点部署医疗器械国产化,深化医疗器械流通体制、审批审评制度改革。
2016年11月,工信部发布《医药工业发展规划指南》。该规划将医疗器械作为重点发展领域,鼓励医疗器械企业广泛应用新型材料,向智能化、网络化、便携化方向发展,提升医疗器械质量标准,实施医疗器械审批制度改革,加强医疗器械核心技术和关键部件开发。
2017年5月,科技部发布《“十三五”医疗器械科技创新专项规划(国科办社〔2017〕44号)》,提出发展前沿关键技术,引领医疗器械创新等五项重大任务,并具体要求要引领国际前沿技术,加快颠覆性技术创新,引领新一代医疗器械产品发展。
2018年8月,国务院发布《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8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该规划提出要推进医疗器械国产化,促进创新产品应用推广,推动医疗器械产业的高质量发展。
2019年8月,药监局印发《国家药监局关于扩大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提出要探索释放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红利,鼓励医疗器械创新,推动医疗器械产业高质量发展。
2021年9月,工信部等部委联合印发《“十四五”医疗装备产业发展规划》,提出应夯实医疗器械产业基础,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完善产业链;同时加快品牌建设,提升国际竞争能力;提供健全的标准体系、安全保护体系、基础平台体系。
预充式导管冲洗器在全球市场的参与者共计仅一百余家,且主要分布在美国和欧洲,比如BD、Gerresheimer、Schott等全球预充式导管冲洗器市场的主要供应商都是欧美企业。而国内市场刚起步,目前国内市场的竞争者不多,其中主要以威高股份与BD两家生产商为主,仍处于市场初期阶段。
发行人的产品已于2021年9月正式获批注册,发行人将先以国内市场为主阵地,在市场初期尽早进入该行业,有助于发行人尽早抢占国内市场份额,取得行业竞争优势。
在医疗机构端,目前国内多数医院在静脉置管的封管环节主要还是采用传统封管法。这使得每次封管都需要使用一次性注射器和生理盐水进行人工配置封管液,这种模式下的成本较高、操作性较为繁琐。
而预充式导管冲洗器顺应了导管冲管的发展趋势,凭借其操作简便、费用低廉、安全高效的特点,预充式导管冲洗器在满足了临床需求的同时,也提高了封管工作的效率。
因此,随着预充式导管冲洗器的优势逐步被市场认可,传统封管法将逐渐被替代,预充式导管冲洗器未来的市场空间将非常广阔。
本项目达产年销售收入预计为5.10亿元,项目年利润总额预计为2.24亿元,净利润预计为1.91亿元,所得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预计为118.18%,投资回收期预计为2.84年。
截至本预案出具之日,本项目不涉及新土地的取得程序,项目备案(项目代码-07-02-548886)和项目环评备案(编号:台环建备(黄)-2022018)已办理完毕。
项目所占地块位于台州市黄岩区北院大道888号现有厂区内,利用现有闲置土地建设研发用房,本项目占地面积1,25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500平方米。项目建成后,主要任务为:新产品的研制与开发;企业生产中的重大技术难题攻关;以提高企业产品质量和降低消耗等为目的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研究;国内外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引进、消化吸收、提高创新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的中间试验和工业性试验;搜集国内外同行业科技情报和市场经济信息,并进行技术经济分析,向企业提供决策意见。
发行人贯彻落实医疗器械产业的持续发展战略,大力推动自身现有医疗器械产品的创新,以此提升发行人在业内的持续竞争力。本次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致力于大幅提升发行人的研发创新能力,为发行人的现有产品更新提供有力技术支持,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研发水平,夯实研发技术基础,增强整体研发实力,从而为发行人的现有产品技术更新打下坚实的基础,并为发行人未来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保障。
本次项目建设拟在发行人现有厂区实施,项目实施完毕后,所生产产品既包括技术已趋于成熟的安全注射穿刺器械产品,如安全注射器、安全注射针等,也包括发行人于2021年正式获批生产的预充式导管冲洗器产品。
近年来,发行人紧跟市场发展趋势,及时抓住市场机遇,在依靠较为成熟的安全注射穿刺器械产品抢占市场份额,稳固自身在业内的产品竞争力之外,还前瞻性地布局预充式导管冲洗器市场。未来,发行人将继续跟随行业发展趋势,及时发现市场需求,进一步开发新产品,在实现产品多样化发展的同时,提高自身的核心竞争力。
为适应业务的快速发展,公司一向重视研发投入,自2019年至2022年第一季度所投入的研发费用分别为2,134.17万元、2,243.78万元、3,000.47万元和784.52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2.77%、2.56%、2.73%和2.75%。公司积极培养和引进技术研发人才,在核心研发团队的带领下,公司在新材料、新产品设计、先进生产工艺及制造方法改善等方面持续创新。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累计获得授权专利73项,其中发明专利19项、实用新型专利52项、外观设计专利2项,并获得软件著作权登记10项,拥有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共计17项。因此,公司的技术研发实力可保证项目建设完成后的有效运行。
公司基于业务发展与创新的战略目标,积极与外部科研机构沟通、合作,以求最大程度地利用外部机构的高科技人才及先进实验室设施,将其优势整合为有利于自身发展的要素。迄今为止,除自主研发外,公司与福州博中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福州华为医药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多项合作研发项目已经实现成果转化。由此,发行人可进一步提升其在医疗器械研发与生产等方面的技术储备。
截至本预案出具之日,本项目的项目备案(项目代码-07-02-932772)和项目环评备案(编号:台环建备(黄)-2022033)已办理完毕。
本次募集资金中14,263.00万元将用于银行置换,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统筹安排。
报告期内,为解决公司发展过程中的资金需求问题,公司通过银行借款等方式筹措的资金快速增加,融入资金为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财务费用增长较快,摊薄了公司的经营效益。
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短期借款金额为38,402.43万元,长期借款余额为25,163.03万元(其中3,789.71万元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公司未来一年内还款压力较大。公司亟需使用募集资金偿还银行借款,降低公司业务发展过程中对银行借款的依赖,同时降低财务费用,提升盈利水平。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偿还部分银行有利于优化公司资本结构,增强财务稳健性,提升公司未来融资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本项目实施将减少公司财务费用支出,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降低对银行融资的依赖,提高公司风险抵御能力,为公司抓住市场发展中的新机遇、实现跨越式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从而促进公司更加稳定健康发展。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鼓励的发展方向以及市场发展趋势的需要。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成功实施后,公司将进一步扩大公司业务规模,增强市场竞争力,提升公司行业地位。在满足市场及客户需求的同时,保障公司业务的可持续发展,进一步深化“制造+服务”、“产品+医疗”的模式,推动公司大健康战略目标实现,推动公司主营业务保持均衡增长,同时提高公司偿债能力,优化财务结构,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竞争力和长期盈利能力。
本次发行将进一步扩大公司的资产规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资产和净资产均会有所增长,并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提升盈利能力,促进公司健康发展,为公司和投资者带来较好的投资回报。本次发行是公司保持可持续发展、巩固行业地位、实现大健康战略目标的重要措施。
本次发行完成后,双鸽集团作为公司控股股东的地位没有发生改变,公司将继续执行原有的战略及经营计划,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改变。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建设的项目为公司的主营业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增强公司主营业务和产品的研发、生产和制造能力,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的特定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不参与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会导致股本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公司高管人员结构不会发生变化。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合并报表的总资产及净资产规模均相应增加,进一步提升资金实力,为后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同时降低资产负债率,促进公司的稳健经营,增强抵御财务风险的能力。
公司将提升医疗器械领域整体实力,进一步深化“制造+服务”、“产品+医疗”的模式,推动公司大健康战略目标实现,推动公司主营业务保持均衡增长,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竞争力和长期盈利能力。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营效益需在一段时期后才能完全释放,短期内公司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可能会有所下降,但随着项目的实施和交付使用,公司未来的盈利能力、经营业绩将有望进一步提升。
本次发行由特定投资者以现金认购,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将大幅增加。随着本次募集资金开始投入项目实施,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和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均将相应增加。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和交付使用,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量将逐步增加。此外,净资产的增加可增强公司多渠道融资的能力,从而对公司未来潜在的筹资活动现金流入产生积极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本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不会发生变化,不存在同业竞争。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改变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在业务和管理关系上的独立性,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新增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不会存在资金、资产被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亦不会存在公司为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
五、公司负债结构是否合理,是否存在通过本次发行大量增加负债(包括或有负债)的情况,是否存在负债比例过低、财务成本不合理的情况
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为41.85%(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率比较合理,但负债结构中主要为银行借款,额度较高,财务费用支出压力较大。通过本次发行,公司资产规模进一步扩大,资产总额和净资产增加,资本结构更加合理,资产负债率进一步下降,提高了公司抵御财务风险的能力。
医疗卫生行业是我国重点发展的行业之一,但由于医疗卫生关系社会公众健康和安全,医疗卫生行业同时亦是一个受监管程度较高的行业,受国家政策影响较大。近年来,随着国家医疗改革工作的不断深入,尤其是2015年以来,分级诊疗、药物临床数据核查、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取消药品加成、医保控费、两票制等多项行业政策和法规的相继出台,对医疗卫生行业的投融资及市场供求关系、医疗卫生企业的经营模式、生产经营、技术研发及产品售价等产生较大影响。由于医疗业务也是公司的核心业务之一,旗下拥有两家医疗机构,因此,如果公司未来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应对医疗卫生行业政策的重大变化,不能持续提高自身的核心竞争力,公司的生产经营可能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将密切关注并积极应对国家政策变化,加强对政策及行业准则的把握理解,充分利用品牌与产品竞争力,适时调整营销策略,加强竞争力。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过了公司及多方论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医疗行业发展趋势,具备良好的发展前景。但是,如果未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建设速度、运营成本等与预测情况存在差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能难以达到预期效益。同时,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公司固定资产规模及折旧将大幅增加,如果市场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者新项目的业务开展未达预期,固定资产折旧大幅增加将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本身的效益造成较为明显的负面影响,进而对公司整体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完成并达产后,预充式导管冲洗器的产能将达到25,000万支,将进一步完善公司产品体系,满足国际和国内市场需求。公司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仔细调研和审慎地可行性论证,考虑到相关产品国际和国内市场的发展前景、公司的技术储备、客户积累,认为项目的实施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但是,如果未来出现募投项目产品市场需求下降或者公司国内市场开拓未能达到预期目标等情形,公司可能会面临新增产能无法消化的风险。
作为国内少数实现非PVC软袋大输液和塑料瓶大输液主要药包材自行配套生产的大输液生产企业之一,公司在大输液产品研发尤其是药包材研发方面,始终走在行业前沿。为保持公司研发优势,加速实现研发成果转化,需要公司研发团队、技术人员的持续努力和付出。
近年来,公司逐渐加快了在医疗服务业务板块的布局,具有高水平的医疗管理人员及医务人员是旗下医院保持优质医疗服务能力及良好盈利水平的重要保障。医疗服务行业竞争的实质是医疗技术、医学人才、诊疗设备等方面的综合竞争,医院靠医疗技术和医疗质量占领市场,靠医学人才赢得市场,拥有一个具有丰富临床经验、良好医德医风的专业医疗团队对于提升患者满意度、建立良性医患关系至关重要。公司旗下鄂州二医院在多年的发展中培养和积累了一批拥有专业技术的优秀医护人才,自建的博鳌医院除已与美国、日本、国内的高端医疗团队等达成合作外,亦在积极引进专业医护人才。
公司为研发团队、技术人员和专业医护人才等骨干人员提供了相对具有竞争力的薪酬,建立了高效的业绩考核机制,对贡献突出人员给予多种形式的表彰及物质奖励,充分调动人员积极性,保持公司对研发团队、核心技术人员的吸引力,并积极吸引外部人才。但随着医疗行业的快速发展,业内的人才竞争将日趋激烈,公司可能存在专业技术人员流失及短缺风险,从而对公司后续持续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近年来,公司收购及建设支出大幅增加,导致公司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规模大幅增加。2019年末、2020年末、2021年末和2022年第一季度末,公司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73,078.93万元、75,519.52万元、70,992.37万元和70,509.14万元;公司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21,653.10万元、22,230.17万元、21,732.82万元和21,544.81万元;公司在建工程余额分别为29,962.46万元、34,917.62万元、48,544.55万元和53,690.99万元。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规模的快速增加导致公司折旧摊销费用计提数快速增长,对当期经营业绩影响较大。目前公司在建工程规模较高,随着在建工程未来逐渐转入固定资产以及本次募投项目的投产,折旧摊销费用会进一步上升,从而降低公司的利润水平。
随着本次募集资金的到位和公司业务的发展,公司资产规模和业务规模都将进一步扩大。为满足公司发展需求,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公司需在运营管理、技术研发、市场开拓、人才引进、内部控制等方面均采取具体的应对措施。
尤其是公司的医疗服务业务涉及到多地域的跨区经营,博鳌医院位于海南省琼海市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鄂州二医院位于湖北省鄂州市,跨越不同的省份和区域,医院资产本身存在区域性极强的特点,其分布分散将增加公司经营管理的难度。如果公司管理团队人才建设及经营管理水平不能适应公司规模快速扩张尤其是医疗服务业务迅速发展的需要,公司的组织架构和管理体制未能及时调整、完善,可能直接影响公司的市场应变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进而削弱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公司已经按照《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在《公司章程》中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公司章程》中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1)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利润分配预案,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充分考虑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保证正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所需资金和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的前提下,研究论证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2)在公司董事会对有关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以及在公司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可以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公司网站上的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方式,与独立董事、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3)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实现盈利,但公司董事会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未提出现金分红方案的,应当征询独立董事的意见,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提出现金分红方案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还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
(1)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且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方为通过。同时,公司监事会应当对公司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议,并经半数以上监事表决通过,若公司有外部监事(不在公司担任职务的监事),则分配预案应经外部监事表决通过。公司董事会与监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后,形成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如股东大会审议发放股票股利或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的,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3)股东大会批准利润分配方案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应遵循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公司应注重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予以持续、稳定回报,但公司利润分配应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不应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以及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在利润分配方式中,相对于股票股利,公司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
(1)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且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
(2)每次利润分配时,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相关程序,确定现金分红在该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八十;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四十;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二十。
(3)如果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兼顾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线、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2)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在公司盈利、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发生,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公司任一连续三个会计年度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应少于公司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在公司经营状况、成长性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每股收益、股票价格、每股净资产等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公司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比例的前提下,同时采取发放股票股利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当充分考虑发放股票股利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
(1)如果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不得违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上述“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的较大变化”系指以下情形之一:
1)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政策、规章或国际、国内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非因公司自身原因导致公司经营亏损;
2)发生地震、泥石流、台风、龙卷风、洪水、战争、、社会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导致公司经营亏损;
(2)公司董事会在研究论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过程中,公司可以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公司网站上的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方式,与独立董事、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董事会在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且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方为通过。
(3)对本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在股东大会提案中对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或变更事项作出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当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公司历来注重股东回报和自身发展的平衡,报告期内公司将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公司主营业务,以满足公司发展战略的需要。在合理回报股东的情况下,公司上述未分配利润的使用,有效降低了公司的筹资成本,同时增加了公司财务的稳健性。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透明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2〕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3、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应合理平衡地处理好公司自身稳健发展和回报股东的关系,实施科学、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的发展,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发展战略、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公司充分考虑发展所处阶段、未来业务模式、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等情况,对利润分配作出合理的制度性安排,建立起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2)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兼顾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线)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在公司盈利、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发生,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公司任一连续三个会计年度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应少于公司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在公司经营状况、成长性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每股收益、股票价格、每股净资产等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公司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比例的前提下,同时采取发放股票股利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当充分考虑发放股票股利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四)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制定和修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调整条件及为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意见所采取的措施
(1)公司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应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与监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后,形成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因特殊情况无法按照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确定当年利润分配方案时,董事会应就具体原因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具体原因及独立董事明确意见;公司当年利润分配方案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同时公司应为投资者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1)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2)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并经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该项议案时,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同时公司应为投资者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公司应当根据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为公众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按照既定利润分配政策制订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配或股利分配。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将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预案和现金利润分配政策执行情况。若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应在公告中说明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的原因、未用于现金利润分配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经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2、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于2022年11月底实施完成(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后的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3、根据公司2021年年报,公司2021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4,752.13万元和11,090.58万元,假设2022年在2021年基础上按照0%、10%、20%的业绩增幅分别测算(上述增长率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利润的盈利预测,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指标的影响,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7、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2年盈利情况的承诺,也不代表公司对2022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
注:对每股收益的计算,按照中国证监会制定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的要求,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和披露》中的规定进行计算。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详见本预案“第二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之“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部分。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及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公司现有业务的补充与完善,重点围绕公司医疗器械板块的现有成熟产品和相关新产品的产能扩张。充分利用国际、国内对公司医疗器械产品需求增长的契机,丰富公司产品线,对相关产品进行提档升级。
通过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发生变化,公司资产及业务规模将进一步扩大。
公司在技术、人才团队方面已有良好的储备。公司拥有一支专业素质较高、产品和行业经验丰富、梯队配置合理的管理团队。公司自成立以来,核心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过重大变化,核心团队成员平均拥有10年以上行业从业经验,能够精准把握市场发展趋势和客户需求。
公司建立了完整的培训体系与晋升机制。在培训方面,公司长期性设置培训课程,提升员工的专业素养、运营管理能力及逻辑思维方式等;在晋升方面,公司制定合理的绩效考核机制,可以有效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本次募投项目的项目人员主要来自于内部调配及外部招聘,公司不断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加大人力资源体系建设,制定详细的人员培养计划,对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生产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以满足募投项目对于相关人员的需要。
综上,公司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已经具备了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各项条件,募集资金到位后,预计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存在重大障碍。
本次发行后,发行当年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指标将可能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为降低本次发行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公司承诺通过加大各类主营产品的市场开拓力度、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等措施,提高销售收入,增强盈利能力,实现可持续发展,以弥补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
公司大健康产业包括医疗健康服务、医疗器械制造及大输液三大业务板块。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大输液及医疗器械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近年来通过内生式发展或外延式并购逐步将业务延展至体外诊断试剂、民营医院等业务。
近年来,医疗器械行业市场潜力巨大,国内市场产品普及需求与升级换代需求并存。公司将进一步夯实发展医疗器械产业,满足市场增长需求,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以降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
公司将积极推动本次募投项目的建设,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先以自有资金开始项目前期建设,以缩短募集资金到位与项目正式投产的时间间隔;细心筹划、组织,争取使募投项目能早日投产;公司将严格控制业务流程,提高产品质量,加强市场开拓,使募投项目尽快发挥经济效益,回报投资者。
公司将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为企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撑,在吸引和聘用国内外优秀行业人才的同时,配套相应的激励机制,把人才优势转化为切实的竞争优势,确保公司持续快速发展。同时,公司将加强对经营管理层的考核,以确保管理层勤勉尽责,提升管理效率。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持续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制定了《回报规划》,将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严格执行落实现金分红的相关制度和回报规划,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上述填补回报措施的实施,将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填补股东回报。然而,由于公司经营面临的内外部风险的客观存在,上述措施的实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5、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承诺未来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为确保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回报措施得到切实执行,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如下承诺:
2、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和净资产规模将相应增加,由于募投项目利润释放需要一定时间,从而导致短期内公司的每股收益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此外,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不能实现预期效益,也将可能导致公司的每股收益被摊薄,从而降低公司的股东回报。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同时,公司在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对202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遭受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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