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部长高强明确解释“基本卫生保健制度”
信息来源:互联网 发布时间:2023-04-08
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卫生保健制度,是党中央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而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但这一制度的具体内涵包括什么?在今天(1月8日)开幕的2007年全国卫生工作会议上,卫生部部长高强对此作出了明确解释——“这是一种由政府组织,向全体居民免费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按成本收费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健康保障制度。建设这一制度对于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卫生保健权益,解决目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
高强同时明确了基本卫生保健制度的实质、目标和服务主体:实质是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农村卫生体系和社区卫生体系建设,并健全财政经费保障机制,完善公共卫生机构和城乡基层卫生机构的公共服务职能;目标是人人享有基本卫生保健,服务主体是公共卫生机构、农村卫生机构和城市社区卫生机构,采用适宜医疗技术和基本药物,由政府承担人员经费和业务经费。这项制度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注重公平和效率,将有利于缩小群众基本卫生保健服务的差距。
我国人口多、人均经济水平和财政收入低,这种基本国情决定了我国的健康保障制度必须从最基本的卫生保健入手。高强指出,目前,我国已经具备了着手建立基本卫生保健制度的条件:一是党中央强调以人为本,切实维护人民利益,注重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这是基础;二是我国经济快速发展,财政收入稳定增长,这是经济基础;三是人民群众要求基本卫生公平,期盼社会和谐,这是社会基础;四是我国已经初步建立了遍及城乡的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取得了初级卫生保健服务的工作经验,这是工作基础。
记者了解到,2007年,围绕推进基本卫生保健制度建设,我国的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将成为卫生工作的重头戏,构建公共卫生机构与各种医疗卫生机构合作的城乡公共卫生安全网、每个乡镇建设好1所公立卫生院、每个村建设好1所卫生室、将城市一级医院和部分二级医疗机构改造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都将成为新的一年中为普通百姓所做的实事内容。(记者 胡其峰)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搜集自互联网,并不代表本站观点,本站不对其真实合法性负责。如有信息侵犯了您的权益,请告知,本站将立刻处理。联系QQ:1640731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