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登记取消结婚限制十问:对单身妈妈和非婚生育意味着什么
信息来源:互联网 发布时间:2023-03-08
2月15日,四川即将施行新版《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管理办法》,对登记对象是否结婚、生育几个孩子不再加以限制,“凡生育子女的公民”均可办理。尽管四川并非首例,安徽、广东、陕西、福建在各自的生育登记办法中,都放宽了生育登记的要求,但四川公布此消息后,依然引发了广泛热议。
政策发生积极转变,体现了生育支持政策越来越友好。围绕该政策的讨论目前较多地集中在未婚女性的生育上,有声音认为,“取消婚姻限制,是否等于鼓励婚前生育?”“今后,未婚妈妈群体、非婚生育的比率会不会增加?”还有声音认为,取消婚姻限制,是否与刺激人口增长有关?会迎来人口增长新的拐点?
针对关于生育登记制度的热点讨论,近期,澎湃新闻(采访了多位人口学专家及关注单身女性权益的律师,他们回答了十个相关问题。
复旦大学人口研究所教授任远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表示,生育登记制度是对准生证制度的计划生育管理的一种转变和纠偏,它是从原来的准生证制度变过来的。随着更加包容的生育性政策的出台,整个生育管理制度也发生了变化,即从准生证的生育申请转变成为生育登记制度。
此前,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北京市律协婚姻家庭委员会副主任张荆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介绍称,生育登记本质上需满足社会管理的功能。过去,生育服务登记是和计划生育相配套的一项制度,那时为了方便管理生育,人们必须得在合法婚姻关系的范围内才能生育子女。
张荆称,生育服务登记是一项纯粹的管理生育人口的工作设计,他们只对于人口的出生进行登记、统计、管理、分析、报数据,这是有关部门的职责范围。“生育服务登记不只是发准生证,还有一些配套措施,比如可以领取免费的避孕工具,这些都涵盖在生育服务登记中。”
澎湃新闻注意到,“生育登记取消结婚限制”相关讨论中,反对的声音集中认为,生育登记政策的放宽,是在鼓励婚前生育。对此,北京大学人口研究所教授穆光宗撰文明确指出,生育登记取消婚姻限制,并不等于是鼓励婚前生育,而是为了让非婚生子女的生存权与发展权和婚生子女一样被同样对待和保护。这对于解决历史留存的“黑户”人口问题也有重要意义。
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高明月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认为,这一说法是“误读”,“国家放开生育,很重要一点是将生育和婚姻解绑,并非一定要结婚才能生育,但这个逻辑并不等于鼓励婚前生育。”
复旦大学人口研究所教授任远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指出,生育登记制度的变化和刺激生育,两者并没有直接关系。生育登记制度不再以结婚为条件,不会带来婚外生育的增加。
任远说,生育登记制度取消结婚限制的初衷并非是提高生育率,而是因为社会中非婚生子的情况在增加,所以才会取消结婚限制。“社会中关于这一问题的探讨颠倒了因果关系。”
任远称,正确的逻辑不是生育登记制度的改变会增加婚外生育,而是当前婚外生育有很大的提高,所以需要生育登记制度更好地提供服务和出生人口统计。
律师董晓莹认为,取消婚姻限制并不代表会出现人口增长新的拐点。“这不可能发生。”董晓莹对澎湃新闻记者说,对于大多数中国人来说,婚姻还是生育的前提,短时间内并不会动摇。当下社会主流的文化观念仍然是一夫一妻、婚姻制度,非婚生育本来就是非常小众的群体。
从婚姻法的视角来看,高明月认为,其一,不管是婚生子,还是非婚生子,地位都是平等的。因为,孩子是无辜的,任何人都没法决定自己出生在什么样的家庭。基于父母的婚姻状况而对未成年人区别对待,就是对未成年人的歧视,是违法的,是不正义的。其二,虽然孩子是无辜的,但父母却未必。如果配偶一方违反夫妻忠实义务,与TA人婚外生子的,则构成严重婚姻过错,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赔偿无过错的配偶精神损失,离婚时财产也要少分,也可能构成重婚罪。
复旦大学人口研究所教授任远认为,生育登记制度的调整将减少单身妈妈在生育服务中遇到的困难,比如在生育登记、生殖健康保健、必要的孕期服务、生育保险等多个方面的困难。
律师董晓莹从2015年起接触单身生育群体,为单身妈妈提供法律援助,并关注单身女性的生育权益。董晓莹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提出,此前单身妈妈政策上面临的障碍主要集中在两方面,一是冻卵能否向单身女性开放,另一方面是单身生育能否享受生育保险。
董晓莹称,关于生育登记与生育保险金挂钩的问题,国家医保局、会法工委2022年8月和9月都曾公开回应或发函给各地政府,让地方清理相关影响生育保险申领的规定。如今,生育登记准生证不再成为无法申领生育保险金的门槛。
有未婚妈妈称,因为孩子没有准生证,最终无法上户口,她还以未婚生育行为被当地计生部门处罚。此外,单身妈妈还面临着社会歧视。
董晓莹认为,生育登记政策发生变化对于女性生育来说,方向是好的,变得更加尊重生育主体的自我选择了。“生育属于女性自己,这也是的一部分。生育登记与婚姻解绑,对于单身妈妈来说不会因为没有准生证,就不能领生育保险。”
董晓莹称,社会文化观念的提升,有助于提升大家对于多元家庭形式的想象,同时减轻一部分对于单身妈妈的歧视。
董晓莹称,她曾代理过单身女性为了遭遇国外黑中介导致身体受到损伤的个案。此外,即便是非婚生育,孩子的出生证还需写明孩子父亲的名字,在上户口时也必须得到父亲签字。“如果孩子的父亲根本找不到了,孩子上户口可能还会遇到困难,这也是过去曾代理过的个案。”
对于一部分思想较为开放的都市女性,董晓莹称,她们可能会有意向去到国外进行受精生子,这里也存在很多法律问题。
“因为生理学的父亲在法律上永远是这个孩子的爸爸,没办法切断亲子关系。如果未来需要对方为孩子负责,从法律关系上来说没办法切断。”董晓莹称。
对于被动选择非婚生育的女性,包括因为意外怀孕选择生育的女性,董晓莹说,她们后期向男方索要抚养费会遇到困难。“比如,有的男性不负责任,女性通过判决让法院强制执行时,压根找不到男方,维权就非常难。”
此外,在体制内工作的女性,由于害怕影响工作,不敢非婚生育。董晓莹称,她曾收到很多在体制内工作、想要非婚生育的相关咨询。“去年,我接触过一个个案,因为非婚生育影响了她的政审,没有正式入编制。” 董晓莹说,在一些省份,单身生育的公职人员会受到纪律处分。
生育登记取消结婚限制不等于放宽落户。澎湃新闻记者梳理生育登记放宽地区的落户政策发现:包括四川在内,各地区均支持非婚生、婚生新生儿落户,但对于非婚生子女的户口登记有相关材料要求。比如,四川要求新生儿落户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父母双方居民户口簿、入户申请表相关材料。对于非婚生育新生儿落户的,额外要求提供居民身份证、非婚生育声明、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非婚生育随父亲落户的提供)。
目前,各地均要求非婚生新生儿在落户时出具非婚生育声明。如深圳市在非婚生育声明中要求填写父母双方户籍信息、非婚生育详情等信息,并填写当事人同意随父、母办理出生登记声明。此外,对于随父落户的情况,各地还要求出具亲子关系鉴定书。
复旦大学人口研究所教授任远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指出,生育登记制度的调整,使生育政策逐步回归服务于人的生育意愿和生育需求的本质。登记制度是一项人口统计方面和生育管理服务方面的制度,能提供孕产期的生育保健和生殖健康服务,便于掌握人口生育的动态信息和生命统计监测。
高明月律师指出,四川省生育登记制度的调整是自上而下推进的结果,将来更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会有相应的规定配套出台。目前在法律层面,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地位平等、权利平等,两者在福利政策的享有上也没有区别。生育登记制度的调整有利于进一步提高生育平等,促使政府改善相关生育服务制度,完善配套服务。
2020年十九届五中全会首次提出“增强生育政策包容性”,2021年6月《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印发,决定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
董晓莹律师称,“中央在优化三胎配套支持措施里面也提到了,对于生育登记要重新规范,所以未来两年内可能各地都会松绑。”
高明月律师告诉澎湃新闻,生育登记制度的调整反映了婚姻与生育的解绑趋势,人们的观念和认知可能在未来发生变化,比如人们对冷冻精子和卵子的看有一个变化的过程,对人工辅助生殖未来在法律层面上也可能会有慢慢放开的过程。
澎湃研究所研究员认为,当下生育政策优化的大趋势已至,广东、四川等地之后,大概率将有更多地区发布类似生育登记政策调整。生育登记政策的调整正是对“增强生育政策包容性”的一种回应。可能将有更多地区进行类似调整。
董晓莹律师称,非婚生育群体在追求自身权益的过程中会面临很多困难,“女性确实面临比较大的风险,所以女性要更多地为自己负责,要有较强的法律意识,保护好自己”。
高明月律师认为,生育的主导权在女性,从证据的角度来讲,在做生育登记时,无论是否结婚,都要登记父亲的信息。因此单身生育的女性要有证据意识,做好证据保全。如果是更复杂的生育关系,比如情侣中的男性无法生育,使用了生殖辅助技术,就要和精子提供方签订生育协议。协议主要确认三个方面:明确生孩子的决定、生下来精子提供方的身份、生下来后的抚养方式。
此外,高明月称,对于恋爱中出现意外怀孕的情况,也要和对方协商,做好契约安排,协议好今后的抚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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