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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渡陈仓!新疆女子开“养生馆”招人嫖娼获利1600元被判刑
信息来源:互联网 发布时间:2022-07-16
新疆一女子经营“养生馆”期间,多次在网上发布招嫖信息,容留失足女在其店里,进行嫖娼活动,获利1600余元。2022年1月28日,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公开了此案的详情。
卿卿(化名),女,1976年出生,初中文化程度,克拉玛依区某康体养生馆经营者,2011年和2012年,2次因容留他人,分别被罚款人民币500元,行政拘留十日。
法院审理此案查明,45岁的新疆女子卿卿,在克拉玛依开了一家康体养生店,明面上有耳疗、足疗、等服务项目,以招聘技师的名义,先后招募周某某等多人进店“工作”,这个工作就必须加引号了。
她利用“短视频平台”、“社交软件”等网络手段,发布“广告信息”。如果说为养生馆打广告,招揽顾客,也是无可厚非,可卿卿发布的却是招嫖信息,还多次容留、介绍失足女在店内从事活动,累计获利1600余元。
卿卿的辩护律师提出,卿卿非专业犯罪团伙,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可予以从轻处罚,她认罪态度较好,自愿认罪认罚,且积极退缴赃款及缴纳罚金。
法院审理此案认为,卿卿无视国法,容留、介绍他人,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介绍他人罪,依法应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鉴于卿卿被动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缴纳罚金,在量刑时可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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