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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这家公司老板、厂长双双被抓!判刑!
信息来源:互联网 发布时间:2022-12-20
同安一公司代加工生产补肾保健品,因产品见效慢被委托方退货,委托方并附寄了一包“”(西地那非),
同安检察院审查认为,厦门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郑某、林某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应当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最终,该公司被判处罚金9万元;郑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罚金1万元;林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罚金8000元。
西地那非的商品名为“万艾可”,1998年3月被美国食品药品监管局(FDA)批准用于治疗男性勃起功能障碍(ED)。西地那非作为一种处方药,还可以用于治疗肺高压与高山症等,发生过中风、心脏病发作、低血压、有某些罕见的遗传性眼病和色素性视网膜炎的患者禁用。该药必须在医生指导下使用。使用西地那非带来的不良反应包括头痛、潮红、消化不良、鼻塞及视觉异常等症状;若与硝酸同时服用,会造成血压叠加下降。因此,在脱离医生指导的情况下使用西地那非,会对服用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食品或保健食品等中添加西地那非属违法行为。《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公布。西地那非为处方药,在食品或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中添加属于违法行为,必须予以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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