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一成人用品店“金牌玛卡”等保健品添加“伟哥”成份涉嫌犯罪被移送公安机关
信息来源:互联网 发布时间:2022-10-06
中国网财经11月20日讯(记者 熙恩)今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了新一批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重点行动典型案例,其中包括广东省河源市紫金县查处紫金县城羊之家羊奶店虚假宣传案、广西桂林市查处兴安县佰汇康百货店虚假宣传案 、海南三亚市查处三亚康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等10家企业的案例。
中国网财经记者发现,贵州晴隆县查处文兴成人用品店“保健品添加药品”的保健食品案也被列入上述十大典型案例之中。
据案情资料显示,2019年7月16日,晴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刘文兴经营的晴隆县文兴成人用品店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该店货架上保健品都是空盒子,该店收银桌下面抽屉上着锁,执法人员要求该店经营者打开抽屉接受检查,发现抽屉内装满了保健品。执法人员使用西地那非快速检测卡对抽屉中的保健食品金牌玛卡和每粒坚进行现场快速检测,结果呈阳性,涉嫌添加有药品西地那非成分。根据执法程序,执法人员对涉嫌添加药品的金牌玛卡和每粒坚进行现场抽样,并对抽样后剩余的金牌玛卡和每粒坚实施扣押,对其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经营的金牌玛卡、每粒坚为伪造厂名、厂址,伪造批准文号假冒保健食品,且当中添加了药品西地那非,而西地那非为禁止在保健食品中添加的物质。当事人只在其店内的柜台、货架上摆放空盒子,将有实物的隐藏在上锁的收银桌抽屉中,被查获后未能清楚交代购货途径,行为恶劣。
根据《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第一批)》(食药监办保化〔2012〕33号)中将西地那非列为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12号)第二十条:下列物质应当认定为“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二)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上的物质的规定,可以认定西地那非为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12号)第十三条第一款:“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有毒、有害食品,符合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的,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或者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的规定,当事人销售含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保健食品,已经构成了犯罪,应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此案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并抄送晴隆县人员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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