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北海一女子卖的补肾保健品竟然是毒药!
信息来源:互联网 发布时间:2022-08-11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公众需求的增加,保健食品应运而生。同时,保健品市场乱象也成为了热议话题,
2018年6月至2019年6月期间,被告人赵某兰在北海市海城区金癸市场旁的北海大道路边贩卖自称能增强性功能、补肾、治疗前列腺的“海马十八鞭”等“保健食品”,还通过微信联系、邮寄、微信收款的方式向他人销售。2019年6月11日,公安人员在北海市海城区金癸市场旁的北海大道路边查获被告人赵某兰,当场从其驾驶的电动车坐垫及尾箱处收缴了“海马十八鞭”、“肾宝片”等待售的24种“保健食品”共91盒。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上述收缴“保健食品”中,其中“海马十八鞭”、“肾宝片”等20种共72盒中含有毒、有害化学制品西地那非。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赵某兰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保健食品,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赵某兰虽不具有自首情节,但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赵某兰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某兰的行为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根据被告人赵某兰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相关法条,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赵某兰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第一百四十四条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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