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艺星医疗美容医院违法被罚 虚假宣传并价格欺诈
信息来源:互联网 发布时间:2022-09-28
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13日讯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日前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圳艺星医疗美容医院虚假宣传、价格欺诈案》(深市监处罚〔2022〕稽59号)显示,深圳艺星医疗美容医院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修正)》第二十条第1款“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2010修订)》第七条“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对深圳艺星医疗美容医院罚款25万元,处罚决定日期2022年6月10日。
官网显示,艺星整形(Yestar)为国家5A级整形美容医院,全国连锁品牌,共有19城23家分院。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深圳艺星医疗美容医院第一大股东为艺星医疗美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1%,艺星医疗美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为汉国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43.85%。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修正)》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属于发布虚假广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处罚。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2010修订)》第七条规定: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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