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整形
宣传“独家修鼻”制造“容貌焦虑”?罚!
信息来源:互联网 发布时间:2022-08-02
宣传内容还涉及“全面对抗衰老、疗效媲美水光注射,但安全无创无水肿、能有效地增强治疗效果,达到1+1>2的术后疗效”等含有疾病治疗功能和效果以及容易与医疗器械作用相混淆的广告文字表述。
经查实:该医疗美容机构在公共媒体上公开发布上述广告内容,违背了社会良好风尚,给广大消费者造成容貌焦虑,同时广告内容含有疾病治疗功能和效果,以及容易与医疗器械作用相混淆的广告文字表述,违反了《广告法》有关规定。
(一)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制造“容貌焦虑”,将容貌不佳与“低能”“懒惰”“贫穷”等负面评价因素做不当关联或者将容貌出众与“高素质”“勤奋”“成功”等积极评价因素做不当关联。
(二)违反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等法律法规规定,对未经药品管理部门审批或者备案的药品、医疗器械作广告。
(五)利用行业协会以及其他社会社团或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使用患者名义或者形象进行诊疗前后效果对比或者作证明。
(六)利用广告代言人为医疗美容做推荐、证明。医疗美容广告中出现的所谓“推荐官”“体验官”等,以自己名义或者形象为医疗美容做推荐证明的,应当被认定为广告代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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