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医疗救助对象覆盖全体参保人
信息来源:互联网 发布时间:2022-07-05
中新网昆明7月4日电 (陈静 姜玉华)云南医保惠民政策专题新闻发布会4日在昆明召开,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党组、局长王艳君称,自7月1日《云南省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若干措施》(下称《若干措施》)出台后,云南医疗救助对象由农村扩大到城市,由居民拓展至职工,救助对象覆盖到全体参保人。
王艳君介绍,随着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医疗救助对象范围认定不统一、统筹层次低、托底保障功能发挥不足等问题逐步显现。为此,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21〕4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了《云南省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若干措施》(云政办发〔2022〕40号),提出了7个方面18条具体措施,并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
《若干措施》出台后,云南医疗救助对象由农村扩大到城市,由居民拓展至职工,具体按照四类人员实施分类救助,即: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对象、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和深度困难职工;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相对困难职工和县级以上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也就是说,以前职工参保人不属于医疗救助对象,此次改革后,符合救助条件的参保职工也能享受医疗救助待遇。”王艳君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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