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份涉家暴离婚判决书分析:案件认定难题待解
信息来源:互联网 发布时间:2021-11-26
蛇鞭近日有关于蛇鞭的话题受到了许多网友们的关注,大多数网友都想要知道蛇鞭问题的具体情况,那么关于蛇鞭的相关信息,小编也是在网上收集并整理的一些相关的信息,接下来就由小编来给大家分享下小编所收集到的与蛇鞭问题相关的信息吧。
以上就是关于蛇鞭这个话题的相关信息了,希望小编分享给大家的这些新闻大家能够感兴趣哦。
现在说到“富婆”这个词,网络上是一抓一大把,要么祖传白富美, 要么顶着励志人设,自力更生买房买车。 不管是哪一类,总叫人难辨真假。 但要说到真·富婆的话,谁能不服甘比? 出身寒微、姿色平平,却蛇鞭
千份涉家暴离婚判决书分析:案件认定难题待解蛇鞭
2021年11月24日,在“制止暴力侵害妇女国际日”到来之际,公益法律援助机构千千律师事务所发布《“看不见、听不到”的家庭暴力——2017-2020千份涉家庭暴力离婚判决书分析》(下称《分析》)。他们在研判1073个案件后得出结论:当前家庭暴力案件审判存在家暴认定率低、受害人举证难、离婚难等问题。
《分析》显示,当前,女性仍是家暴的主要受害群体,在样本中占比94.8%,至少76.33%的原告是在遭遇家暴至少两次之后才起诉离婚。
国务院于1995年8月7日发布的《中国妇女发展纲要》,是我国政策文件第一次明确使用“家庭暴力”概念。从2008年至2011年,全国妇联向全国人大建言,制定一部国家社会领域的综合性反家暴法。2016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开始实施。
“《反家暴法》的实施,标志着家暴不再是’家事’。”监利市蓝天下妇女儿童维权协会发起人万飞介绍,“其中规定的告诫制度、人身安全保护令、紧急庇护等措施,让公权力介入阻断家暴有法可依。” 2020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也将禁止家庭暴力作为婚姻家庭的禁止性规定明确写入法典。
万飞指出,家暴的危害,体现在家暴行为的高致死性,即我国导致死亡的事件中,家暴所占的比例高达。然而5年多以来,各项法律规章并未在保护妇女人身安全方面取得显著效果,据某权益机构2020年报告显示,反家暴法实施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仅公开报道的涉家暴命案就至少有942起,致死1214人,其中致死女性至少920人,占76%,即平均每五天至少有三名妇女因家庭暴力致死。
《分析》中的案例统计,也反映出《反家暴法》实施5年来家暴受害者的维权困境。全部1073份判决书样本中,殴打是最普遍的暴力形式,95.71%(1027人)的原告主张被告曾对其实施过殴打(或称家暴),其次是辱骂、恐吓威胁。
同时,法庭对家庭暴力的认定标准存在不同理解,导致很多符合《反家暴法》对家庭暴力定义的案件无法被认定。《分析》指出:“在全部1073个案件中,被法院认定构成家庭暴力的仅有6%;有14%的案件法院判定为“家庭暴力证据不足”;有3%的案件从判决书的描述中可以看出,法庭将原告所提及的家庭暴力认定为互殴;6%的案件法庭承认了被告对原告进行了殴打,但仍然没有认定家暴。
值得注意的是,在71%的案件里,法官对是否构成家庭暴力情况并没有做任何回应,或只是提到双方曾“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对于原告来说,法庭对其所提出的家庭暴力做出这样的反馈,相当于变相地驳回或否认了家庭暴力。”《分析》显示。
千千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吕孝权表示,对家暴认定标准的不一,体现了执法和司法部门人员仍未淘汰陈旧观念的现实。“’家丑不可外扬,家庭暴力是家务事’等,还存在裁判人员的观念中。一些法官认为,只有严重的肢体暴力行为才构成家暴,而轻微的暴力行为则鲜予以支持。”他说。
“另外,反家庭暴力法在基层的贯彻落实的情况并不乐观。”吕孝权说,“在法院系统里,针对基层法官的反家暴法知识宣传和技能培训工作,尚有欠缺。”
北京市东城区源众家庭与社区发展服务中心创始人李莹表示,责任部门的一线人员对《反家暴法》的学习、理解、适用仍然不够。她举例,反家暴法建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目的是将施暴人和被害人隔离,以保护被害人的人身安全。“然而,很多基层法院在接受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的时候,对证据要求很高,认为保护令会影响夫妻关系。其实,发生家暴以及有发生家暴的现实危害性就可申请,它应该是低门槛的。”
除了执法方面的缺陷,家暴案件的举证难也是家暴受害者维权痛点。《分析》指出,原告(受害人)举证情况非常不乐观,证据有效性不足。
“只有29.8%的原告提交了家庭暴力相关证据,其中超过半数提交了一份孤证。从证据类型看,占比例最大的为家庭暴力相关照片,内容包括伤情照片、家暴现场等,占比33.44%;其次是由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据,如出警记录、调解书等,占比32.81%;第三项为医院出具的相关证据,如门诊报告单、诊断结果等,占比28.44%;但照片、出警记录和医院证明往往有效性不足,如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往往因为公安机关的记叙不清或仅记录以“家庭纠纷”而无法对家庭暴力予以认定。”《分析》显示。
鉴于此,全国妇联于近日发布《家庭暴力受害人证据收集指引》,详细说明了“证明发生过家庭暴力事实的证据”及“证明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证据”操作方法。《指引》提示,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 村(居)民委员会、妇联组织、反家暴社会组织、双方用人单位等机构的求助接访记录、调解记录,受害人病历资料、诊疗花费票据,实施家庭暴力的录音、录像,身体伤痕和打砸现场照片、录像,加害人保证书、承诺书、悔过书,证人证言、未成年子女证言以及受害人的陈述等,均可作为证明发生过家庭暴力事实的证据,受害人注意保存或向有关部门申请查阅调取。
另外,如果加害人通过电话、短信、微信、QQ聊天记录、电子邮件等威胁、恐吓的,受害人可以录音、截屏等方式备份保存此类证据,具备条件的,可以通过公证处提取电子证据。
除此之外,因家暴而提出离婚的诉讼请求,得不到法庭足够支持。《分析》显示,“在1073个离婚诉讼中,离婚请求得到支持的占比30.20%(324人)。即使在法院认定被告存在家暴行为的66起案件中,离婚支持率也只达到75.76%,并不能完全准予离婚。在因证据不足未认定家暴的案件中,仅有10%准予离婚;如果被法庭认定了互殴或被告殴打行为,那么离婚的支持率也可以上升至超过40%,部分是因为互殴及殴打可以某种程度反映了原被告双方的感情破裂。但若法庭认为原告所提出的家暴仅仅是“双方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则支持离婚的比例仅有26.5%。”
李莹介绍,法院在接到离婚案件时,倾向于调解处理,“然而在何种情况下给当事人调解,何种情况下支持当事人离婚,需要做出区分。”她指出,《反家暴法》明确规定,身体暴力和精神暴力这类侵害行为既没有次数要求,也没有损害结果的要求。次数和损害后果体现的是暴力程度,是法庭在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判断时的考量。调解内容涉及财产问题、子女抚养的问题,以及离婚与否问题。”
“而暴力行为是不能调解的。”李莹说。
在当前背景下,妇女的人身安全怎样能更好地被法律保护、家暴行为怎样才能被公正地审判?吕孝权认为,根本性工作,是要持续不断地开展针对各个目标群体的反家庭暴力的意识。“修正常见的家庭暴力认识误区,就应对和处理涉家庭暴力案件的实操技能培训,法律的知识宣传普及,”吕孝权表示。“只有观念和意识改变了,家暴案件的审判才有可能改变。”
“其次,要推动法律的进一步完善。”吕孝权表示,“一方面,长期来看,需推动《反家庭暴力法》本身的完善;短期来说,反家暴法现在通过实施5年半,短期之内修订的可能性不大。因此在这之前,我们应该要推反家庭暴力法相关的配套实施细则。
吕孝权认为,最高法的出台家庭暴力法的司法解释,以及公安部要出台关于公安机关办理家庭暴力案件的基本的流程,是两个亟需跟进的配套实施细则。
“通过司法解释可以解决很多问题,包括家庭暴力定义细化、举证责任的分配、法院的财产规则,以及关于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和协助执行等。”他说。
具体来说,《分析》建议,首先应加强证据的固定。“加强公安机关在接到家庭暴力报案时执法的合规性,制度保证家庭暴力告诫书的出具,协助符合条件的报案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落实《反家暴法》中对被家暴者的保护制度和证据制度,协助报案人留下清晰、完整地证明材料,加强证据固定,为被家暴者通过司法脱离暴力处境提供支持。”
第二,完善家庭暴力司法定义,明确家庭暴力的认定标准,区分“家庭暴力”与“家庭纠纷”“家庭矛盾”“互殴”,明确家庭暴力的主体、实施形式以及频次等;考虑与国际前言研究实践接轨,将性暴力、经济控制纳入规制范畴,完善家庭暴力含义。
第三,降低对家庭暴力的认定标准,明确家庭暴力的证据及举证责任分配规则改变当前“谁主张谁举证”的涉家暴案件举证规则,采用“过错推定”原则,在原被告之间合理分配举证责任。
吕孝权强调,“公安机关出台基本办案流程,则是作为第一道防线,也是最重要的一道防线。公安部的违反家庭暴力法的部门规章主要解决首问责任制问题,即解决家庭暴力如何出警,出警之后如何进行固定证据,如何去救助被害人,如何去及时去制止暴力,怎样发告诫书,怎样协助伤情保护令的执行,怎样对加害施加必要惩治等等。如果能为这类流程作出明确规定,未来的反家庭暴力成效一定会事半功倍。”
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教育基本几轮学院教授王曦影表示,要更公正地判决家庭暴力案件,首先要提高公权力部门的人员的性别平等意识、性别暴力认识;其次是支持家暴相关的研究。“家暴领域出现的新热点,比如婚内强奸、经济控制等,尚未写入法律定义,也应该探究。抚养权的争夺以及暴力的代际传递问题,也需要更多研究。”
分销平台骗局 http://www.xinzhiliao.com/bj/shiliao/1893.html蛇鞭 据国家卫健委官网消息: 7月22日0—24时,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新增确诊病例22例,其中境外输入病例3例(上海1例,广东1例,陕西1例),本土病例19例(新疆18例,辽宁1例);无新增死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搜集自互联网,并不代表本站观点,本站不对其真实合法性负责。如有信息侵犯了您的权益,请告知,本站将立刻处理。联系QQ:1640731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