壮阳补肾
男子听说草乌可壮阳偷走一根中毒身亡家属索赔125万
信息来源:互联网 发布时间:2023-05-10
厦门男子胡某在去年5月的一天,他从镇上回来路过一个中医诊所,中医先生张某在方圆很有名气,他在家开了一个诊所,有时还采了一些草药自己泡制。
此时的胡某看到张医生在门前晾晒了一根草药,他认识这是草乌,听说泡酒喝可以健肾壮阳,于是,胡某就顺手牵羊将这根草乌偷走了。
回到家中,胡某就迫不及待将偷来的草乌泡酒,几天后,胡某喝了泡好的药酒,突然说身体发麻,家属将其送往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警方接到报警后,提取药酒和张某药店的草乌成分进行比对。查出乌头碱的成分。经法医鉴定胡某的死亡原因为乌头碱中毒。
张某称:草乌中的乌头碱对关节疾病有治疗效果,也有补肾壮阳作用。胡某拿中草药是为治病,且胡某家附近有多家药店出售草乌,因此很有可能胡某是在别的药店买的草乌。
而胡某家属提供的毒酒中的草乌,并不能确定是张某家的草乌。因此张某认为自己没有过错,不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首先要有死亡结果,其次要有过失致使他人死亡的行为。且行为与死亡结果具有间接的因果关系。
张某的行为与死亡的结果是否具有因果关系,证据明显不足,也没有其他证据相互佐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且得出的结论不能排除合理的怀疑。同时也不能满足刑事诉讼证据必须确实充分的条件。
根据《民法典》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胡某家属提出张某在公共场所晾晒“毒”草乌,既没有看护也没有做任何提示,造成胡某服用后身亡,存在过错。因此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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