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警方查获一款壮阳药非但无药品编号还添加非法物质
信息来源:互联网 发布时间:2022-11-19
据悉,该药号称是国药准字,但警方向国家药监局进行查询时,相关网站上并没有发现这个品种。发现这个情况后,警方将其进行送检,包装上标注的成分为人参鹿鞭,警方送检结果显示药品里面含有一些非法添加的成分,不符合药品标准。
那么非法添加的物质是什么呢?竟然是西地那非,也就是俗称的“伟哥”,这是一种非法违禁的物品,对危害特别严重。西地那非虽说可以治疗勃起障碍,但必须进行全面医学检查后确定治疗障碍,不可盲目服用。
该药品生产公司显示为长春银诺克医药有限公司,并在各大网站上投放大量广告,目前专案组已对此事进行立案查处。
那么,该公司生产销售无批号的药品,并且里面含有非法添加物质,此种行为该如何认定呢? 一、可能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
根据《药品管理法》第98条规定,有4种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假药:(1)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2)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3)变质的药品;(4)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
本案中的“参雄温阳胶囊”没有取得国药准字,并且成分中含有“西地那非”,显然属于假药,并且足以严重危害健康,可以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
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可处销售金额0.5-2倍的罚金;如果已经对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3-10年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0.5-2倍罚金;致人死亡或者对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销售金额0.5-2倍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第140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可以构成此罪。本案中“参雄温阳胶囊”成分造假,标准为人参鹿鞭,实际上为西地那非,显然属于以次充好,可以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此罪主要根据销售金额定罪量刑,5万元≤销售金额<20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还可处销售金额0.5-2倍罚金;20万元≤销售金额<50万元的,处2-7年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0.5-2倍罚金;50万元≤销售金额<200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0.5-2倍罚金;销售金额>200万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0.5-2倍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和生产销售假药罪属于一般和特别的关系,同时触犯两个罪名的称之为法条竞合,哪个罪处罚更重就定哪个罪。比如没有造体损害后果,但销售金额达到40万的,生产销售假药罪最高处3年有期徒刑,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最高处7年有期徒刑,此时就应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量刑。
食品药品安全关乎人身安全,国家一直采取大力打击态度,该公司制假售假、添加非法成分,必将受到法律惩处。 同时也提醒广大男性朋友,不要轻信壮阳广告和治疗偏方,有问题去正规医院诊疗,不要因害怕丢面子而耽误人生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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