辖区一药店出售自制药酒 非法获利1424元
信息来源:互联网 发布时间:2022-11-16
天气渐冷,我市不少餐厅、饭店开始卖自泡的各种药酒。记者日前走访发现,这些餐饮店使用的药方不少是自寻的偏方,一些市民也随自己的兴趣所致泡制药酒。
有关专家介绍说,这样的药酒、滋补酒在药理、剂量和卫生条件存在很多问题,功效往往难以估算,有些偏方还违反配方禁忌,一旦喝出意外得不偿失。
6个大玻璃瓶上分别写着“排毒养颜酒”、“补肾壮阳酒”、“祛风暖身酒”、“安神醒脑酒”等,酒瓶中泡着各种各样的药材,但瓶身上没有任何商标标识。
店主解释说:“这是我托人按偏方自己泡的,8块钱一两。”至于每个酒瓶中的药材,店主只能说出一两种。记者走访发现,餐饮店销售自制补酒现象非常普遍。
对此,市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说,国家商务部《关于加强散装酒类商品流通管理的紧急通知》中明文规定,餐饮单位不得私自加工兑制散装酒,不得出售自制的各种保健酒和浸泡的药酒。一些酒店、餐厅打着滋阴补阳等招牌出售自泡药酒的做法应予以禁止。
近日,(江苏无锡)梁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崇安寺分局对辖区一家药店作出行政处罚,原因就和该店自制的“名贵药酒”有关。
梁溪区市场监管局崇安寺分局接到群众举报称,辖区一药店出售自制药酒,无正规标签。接报后,执法人员立即赶至涉事药店。此时,该药店内仍有2瓶药酒在售,瓶身的自制标签上印有“配方:鹿茸片、鹿鞭、海马、黄芪、熟地黄、锁阳等;功能主治:温补肾阳、益气补血、强筋骨髓”等字样。
对此,药店负责人称,这批药酒是他们根据医师药方自行配制的。在接受现场调查时,该负责人提供了营业执照和药品经营许可证,但无法提供药酒的制剂许可证。执法人员当即要求该药店将药酒下架,并对其立案调查。
近日,该局经调查查明,涉事药店共自行配制3瓶药酒用于销售,至案发时,其中一瓶已以2900余元的价格售出,非法获利1424元。
该局认为,根据我国《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涉案药酒属于“依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或者依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药品”,依法应按“假药”论处,故依法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424元、罚款1.8万元的行政处罚。
崇安寺分局执法人员表示,由于自制药酒的配方、生产工艺及流程均缺少安全保障,导致近年来全国各地因饮用自制药酒而身体不适乃至中毒案例时有发生。因此,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药酒类产品时,一定要查看是否有药品批准文号、说明书、生产日期、生产厂家等标识是否正规,切勿轻信所谓的偏方、秘方,更不要轻易购买饮用无正规标签、来路不明的药酒。中国江苏网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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