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医疗服务将纳入医保…利了谁?难了谁?
信息来源:互联网 发布时间:2020-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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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医疗服务将纳入医保…利了谁?难了谁?诸子门徒
互联网看病将可报销。
11月2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工作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45号》(以下简称《意见》)。
旨在大力支持“互联网+”医疗服务模式创新,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对便捷医疗服务的需求,提高医保管理服务水平,提升医保基金使用效率。
《意见》明确, 支持“互联网+”医疗复诊处方流转。探索定点医疗机构外购处方信息与定点零售药店互联互通,有条件的统筹地区可以依托全国统一医保信息平台,加快推进外购处方流转相关功能模块应用,便于“互联网+”医疗服务复诊处方流转。探索开展统筹地区间外购处方流转相关功能模块互认,实现“信息和处方多跑路,患者少跑腿”。
(图源:国家医疗保障局官网截图)
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互联网与医疗结合越发密切,在积极探索“互联网+”医疗的过程中,确实通过远程会诊、远程门诊、远程诊断、远程监测等方式,让一些身在边远地区及医疗资源稀缺地区的患者拥有更大机会享受大城市优质的医疗资源。
什么样的医院可以“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
《意见》明确,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可以 通过其依托的实体医疗机构,自愿向所在统筹地区医保经办机构申请签订“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补充协议。实体医疗机构为非定点医疗机构的,可在申请签订医保定点协议的同时,一并申请“互联网+”医疗服务补充协议。
申请“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补充协议的医疗机构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是具备与国家统一医保信息业务编码对接的条件,以及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疾病病种等基础信息数据库;
二是具备与医保信息系统数据交换的条件,结合全国统一医保信息平台建设,实现医保移动支付,能够为患者提供电子票据、电子发票或及时邮寄纸质票据;
三是依托医保电子凭证进行实名认证,确保就诊参保人真实身份;
四是能够完整保留参保人诊疗过程中的电子病历、电子处方、购药记录等信息,实现诊疗、处方、配药等全程可追溯;
五是能够核验患者为复诊患者,掌握必要的就诊信息;
六是医院信息系统应能区分常规线下医疗服务业务和“互联网+”医疗服务业务。
并非涵盖所有费用,范围是什么?
值得注意的是,并非“互联网+”医疗服务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都由医保承担。
《意见》中指出,参保人在本统筹地区“互联网+” 医疗服务定点医疗机构复诊并开具处方发生的诊察费和药品费,可以按照统筹地区医保规定支付。其中个人负担的费用,可按规定由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 但是提供药品配送服务的费用不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从慢特病扩至常见病。各地可从门诊慢特病开始,逐步扩大医保对常见病、慢性病“互联网+”医疗服务支付的范围。
支持“互联网+”医疗复诊处方流转。探索定点医疗机构外购处方信息与定点零售药店互联互通,有条件的统筹地区可以依托全国统一医保信息平台,加快推进外购处方流转相关功能模块应用,便于“互联网+”医疗服务复诊处方流转。探索开展统筹地区间外购处方流转相关功能模块互认,实现“信息和处方多跑路,患者少跑腿”。
“互联网+”医疗服务该如何定价?
互联网看病也能纳入医保报销,固然是好事,但在互联网上看病,这个费用如何定价,谁来定价?
明确一点的是,“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的收费价格应由政府和市场来决定。
首先来说说互联网看病 谁来定价的问题。有专家商量指出,公立医院应由政府定价,而一些公立医院特需服务及非公立医院医疗服务应由市场定价。就这一点,在“互联网+医疗服务纳入医保支付的政策研讨会“上,相关实践者、医保局、医疗机构及研究所暂达成一致。
说了谁来定价的问题, 那么该怎么定价?
俗话说:“货比三家”。同等服务的情况下,哪种方式更经济实惠,对于百姓来说,肯定就选择哪种。关于线上线下同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高低的问题,会议上,存在不同意见。
有专家认为,线上价格应该比线下价格适当低一些,因为一方面可以体现互联网医疗的价值,另一方面可以节约医疗费用和患者直接就医成本。
还有专家持反对观点。他们认为线上价格应该高于线下价格,毕竟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前期需要大量投入,特别是信息化方面投入费用较高,互联网医疗服务虽然增加了患者直接就医成本,但会很大程度节约患者间接就医成本,比如,时间成本、交通成本、住宿成本等。
目前关于每个地区“互联网+”医疗相关服务费用相较于线下费用高低问题,《意见》中表示:对于医疗机构申报的新增“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意见》指出,各地要坚持以结果为导向、反映资源消耗规律、线上线下合理衔接的原则,加快受理审核,科学确定项目名称、服务内容、计价单元、收费方式等,为跨机构合作开展服务、分配收入提供政策依据。 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符合规定的“互联网+”医疗复诊服务,按照公立医院普通门诊诊察类项目价格收费和支付。发生的药品费用比照线下医保规定的支付标准和政策支付。
“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早有提及
早在2018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中,就明确要求进一步完善医保支付政策,建立费用分担机制,支持互联网医疗服务可持续发展,想要“互联网+”医疗服务实现可持续发展,就需要探索合理的定价、合理的分配和合理的分担,这样,才能让医生、患者、医院、企业等多方受益。
查阅资料发现,贵州、四川、江苏、宁夏回族自治区早在几年前已成为首批试点。从实践中来看,各地有一定的差异。
(图源:参考资料[1])
拿贵州来说,2019年,贵州省已经将远程医疗服务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报销范围,较贫困县患者可按常规医疗服务项目报销远程会诊、远程诊断等费用,报销比例在70%~85%。
从门诊费用来看,江苏省互联网与线下医院诊疗费用价格一致。
有人会说,“互联网+”医疗会不会出现新型骗保行为?《意见》明确,如若出现“骗保”行为,在“互联网+”医疗服务中的欺诈行为,同样会严格打击。医保部门应充分利用多种手段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重点对虚构身份、虚假诊治、虚开药品、伪造票据等欺诈骗保行为进行查处,严肃追究相关违法违约责任。参保人出现欺诈骗保情形的,按规定暂停其使用“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或医保直接结算的资格。
除此之外,值得深思的是,慢病互联网复诊可纳入医保后, 患者数据与医院数据之间存在的壁垒问题,如何解决?如何做到数据共通? 对于定点医院打造智慧化的成本是不是上升了?
参考资料:
1、崔文彬;张焜琨;顾松涛;高春辉;于广军.“互联网+”医疗服务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研究[J].中国医院,2020,v.24,14-16.
2、《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工作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45号》国家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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