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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互联网 发布时间:2023-06-24
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响应机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造成的不利影响,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响应机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造成的不利影响,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安徽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六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本预案所指的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的污染天气。
1.以人为本,积极预防。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着力强化重污染天气预防与应急处置力度,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环境安全。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政府领导下,实行分级负责。各乡镇和有关部门为责任主体,负责本辖区、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重污染天气的应对工作,强化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提高联防联控和快速反应能力。
3.科学预警,及时响应。加强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工作,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平台,科学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及时启动应急响应,采取与预警级别对应的应急响应措施。
4.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建立健全部门联动协调机制,增强应对合力。广泛动员和充分发挥全社会力量疾病大全查询,及时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县政府成立霍邱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应急领导小组),承担全县应对重污染天气工作,负责制定本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应急处置重大决策,发布和解除县级预警,督导各乡镇和有关部门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等万能百科全书。县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办公室分管负责人、县应急办主任和县环保局局长、县气象局局长担任。
成员单位包括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委、县教育局、县经信委、县公安局、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环保局、县执法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农委、县卫计委、县重点办、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县政府应急办、县气象局等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县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县环保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县应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组织重污染天气形势分析研判,牵头落实县应急领导小组的指示和部署,协调、检查各单位应急响应措施的落实情况,对应急工作进行分析总结。
县委宣传部负责新闻宣传和舆情引导工作,会同县环保局适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或通气会,正面引导社会。
县发改委配合县环保局负责应急预案启动和措施落实工作;负责电力生产企业发电机组调停工作,适时对煤耗高、效率低、治污设施不完善的机组实施限产万能百科全书、停产。
县经信委负责指导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发布预警信息;配合县环保局指导拟定在不同预警等级下需减少生产负荷的重点排污单位名单,并督促各地、各单位组织实施。
县公安局负责境内高速公路道口管控工作,会同县交通局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实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措施。
县环保局负责全县大气环境质量监测;会同县气象局建立县级大气污染预警会商制度,实时交换监测信息,做好大气重污染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做好县属工业企业环境监管工作;做好秸秆禁烧工作;指导、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加强工业企业环境监管。
县执法局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时园林绿化工程及市容环境整治工程等扬尘污染控制应急保障预案,并组织落实;加强道路清扫疾病大全查询、冲洗作业,提高作业质量;负责落实露天烧烤、露天垃圾焚烧整治措施;负责拆迁扬尘的管控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时市政、房屋建筑等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控制应急保障预案,并组织落实;配合县执法局做好拆迁扬尘的管控工作。
县交通局负责加大公共交通保障力度和公路保洁力度;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时公路施工扬尘污染控制应急保障预案,并组织落实。配合县公安局等部门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并加强高速公路道口管控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全县大气环境气象条件监测、预报工作;会同县环保局做好大气重污染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预报预警组由县环保局和县气象局组成,负责本县空气质量和气象监测、预测,会同专家组及时分析污染趋势,确定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并及时上报县应急领导小组疾病大全查询。
应急处置组由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委、县经信委、县农委、县公安局、县监察局、县住建局、县重点办、县交通局、县执法局、县政府应急办等部门和各乡镇、经开区参加,负责应急预案启动和实施工作。
信息公开和宣传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广播电视台、县环保局、县气象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执法局、县农委、县交通局等部门参加。负责重污染天气发生时的新闻宣传和舆情引导。
卫生防护组由县卫计委牵头,县教育局等部门参加。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医疗保障等工作;组织中小学及幼儿园实施健康防护工作。
专家咨询组由县环保局、县气象局聘请相关专家组成,负责参与预测分析,对重污染天气应对提出工作建议,进行技术指导最常见的疾病。
(1)Ⅳ级(蓝色)预警:当全县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在201-300之间,且气象预报未来48小时仍将维持不利气象条件。
(2)Ⅲ级()预警:当全县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在301-400之间,且气象预报未来48小时仍将维持不利气象条件。
(3)Ⅱ级(橙色)预警:当全县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在401-500之间,且气象预报未来48小时仍将维持不利气象条件。
(4)Ⅰ级(红色)预警:当全县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大于500,且气象预报未来48小时仍将维持不利气象条件。
预警信息以县应急领导小组名义发布,由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落实。Ⅳ级、Ⅲ级预警经县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后向社会统一发布,Ⅱ级、Ⅰ级预警经县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后向社会统一发布,报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经监测,预警区域空气质量指数(AQI)低于预警条件,且预计48小时不会反弹时,调整或解除相应等级预警。预警的调整、解除与预警发布的主体及程序保持一致。
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后,县应急领导小组按照应急预案及时启动应急响应,采取相应措施。各工作组、各乡镇、经开区以及有关部门、相关企事业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县应急领导小组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调整与解除情况,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及响应措施。预警解除后,及时终止应急响应,并做好总结。
(1)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疾病、呼吸道疾病等易感人群减少户外活动。(责任单位:县卫计委、县广播电视台)
(1)倡导公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加大公交运力保障。(责任单位:县交通局、县广播电视台)
(2)增加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建筑工地出入口道路冲洗,加强施工扬尘管理,减少施工扬尘污染。(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执法局、县重点办、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3)增加道路清扫、冲洗保洁频次。(责任单位:县执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4)排污单位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责任单位:县环保局最常见的疾病、县经信委、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1)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疾病、呼吸道疾病等易感人群减少户外活动。(责任单位:县卫计委、县广播电视台)
(3)提醒公众减少户外活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并适当开展户外防护。(责任单位:县卫计委、县广播电视台)
(1)倡导公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加大公交运力保障。(责任单位:县交通局、县广播电视台)
(2)根据天气污染情况和能见度,视情采取封闭高速公路道口的措施。(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局)
(1)建筑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工地围挡措施;各类施工现场、物料堆场堆放的易产生扬尘物100%覆盖,施工场地进出口道路、裸露场地要增加洒水降尘频次(至少增加1次/日);停止建筑拆除和土石方施工开挖工程。(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执法局、县重点办、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3)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黄标公务车全部停驶,无标车禁止进入城区。(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4)增加道路清扫、洒水、喷雾作业频次(至少增加1次/日)。(责任单位:县执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疾病大全查询、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5)严禁农作物秸秆、生产垃圾疾病大全查询、城市清扫废弃物、园林废弃物、建筑废弃物、杂草等的露天焚烧;停止施工现场沥青熔化作业。(责任单位:县农委、县执法局、县环保局、县重点办、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6)钢铁、化工、冶金、建材、电力等行业的重点排污单位通过降低生产负荷减少污染物排放量。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经信委、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7)加大对燃煤锅炉、施工场地、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督促其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经信委、县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1)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疾病、呼吸道疾病等易感人群应停止户外活动。(责任单位:县卫计委、县广播电视台)
(1)倡导公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加大公交运力保障。(责任单位:县交通局万能百科全书、县广播电视台)
(2)公众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广播电视台)
(1)建筑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工地围挡措施;各类施工现场、物料堆场堆放的易产生扬尘物100%覆盖,裸露场地要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至少增加2次/日);施工工地停止建筑拆除及土石方施工。(责任单位:县住建局万能百科全书、县交通局、县执法局、县重点办、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停止渣土运输作业,禁止冒黑烟的公交车上路行驶。(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执法局)
(3)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黄标公务车全部停驶,无标车和其他“黄标车”禁止进入城区。(责任单位: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县公安局、县环保局)
(4)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道路清扫、洒水、喷雾作业频次(至少增加2次/日)。(责任单位:县执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5)严禁农作物秸秆、生活垃圾、城市清扫废弃物、园林废弃物、建筑废弃物、杂草等的露天焚烧;停止施工现场沥青熔化作业。(责任单位:县农委、县执法局、县环保局、县重点办、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6)钢铁、化工、冶金、建材、电力等行业的重点排污单位通过进一步降低生产负荷等方式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经信委、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7)加大对燃煤锅炉、施工场地、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督促其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经信委、县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1)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疾病、呼吸道疾病等易感人群应停止户外活动。(责任单位:县卫计委、县广播电视台)
(3)一般人群应避免户外活动,户外作业要加强安全防范;禁止所有大型户外集体活动。(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执法局、县环保局、县体育局、县广播电视台)
(1)倡导公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责任单位:县交通局、县广播电视台)
(2)公众停止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广播电视台)
(1)建筑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工地围挡措施;各类施工现场、物料堆场堆放的易产生扬尘物料100%覆盖,裸露场地要增加洒水降尘频次(至少增加3次/日); 停止施工工地土石方作业和建筑拆除施工;停止物料码头、堆场和搅拌站作业。(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执法局、县重点办、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停止渣土、建筑垃圾和散装物料的运输作业,冒黑烟的公交车上路行驶。(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执法局)
(3)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黄标公务车及30%以上公务车停驶,无标车和其他黄标车禁止进入城区。(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5)严禁农作物秸秆、生活垃圾、城市清扫废弃物、园林废弃物、建筑废弃物、杂草等的露天焚烧;停止施工现场沥青熔化作业。(责任单位:县农委、县执法局、县环保局、县重点办、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6)钢铁、化工、冶金、建材、电力等行业及使用涂料、油漆、溶剂等排放挥发性有机物企业中的重点排污单位通过降低生产负荷等方式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经信委、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7)加大对燃煤锅炉、施工场地、机动车排放、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督促其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责任单位:县环保局疾病大全查询、县经信委、县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8)停止使用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生物质锅炉等非清洁能源锅炉;1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设施应使用优质低硫煤。(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经信委、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12)在城市人口密集区实行交通管制,根据机动车用途、车牌号码、排放标准、行驶区域等指标有选择地进行限行。(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信息公开的内容应包括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重污染天气可能持续的时间、潜在的危害及防范措施、应对工作进展情况等。
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移动通讯等媒体,以信息发布、科普宣传、情况通报、专家访谈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各单位、各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能,配备种类齐全、数量充足的应急设备、物资、车辆和防护器材等硬件装备,加强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按照空气质量新标准,加强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建设,建立空气质量信息发布平台和预警预报平台最常见的疾病,提高预测预警能力。
县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专项资金,为应急能力建设和设备维护、应急物资储备、应急演练和重污染天气事件的监测预警、监督检查等各项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开区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辖区应急预案。各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制定部门应急预案,报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加强应对处置工作的巡查、督查和通报力度。对各地、各部门工作不力等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最常见的疾病,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对应急响应期间违规排放、偷排偷放的企业,依法追究经济和法律责任。对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响应应急措施,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
预案实施后,县环保局会同县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
简称AQI(Air Quality Index),是定量描述空气质量状况的无量纲指数。主要包括二氧化硫、二氧化氮、PM10、PM2.5、一氧化碳以及臭氧指标。本预案中AQI指全县总体环境空气质量指数日均值。
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机动车的简称,是指经检验合格的国Ⅰ(不含)以下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天然气汽车和国Ⅲ(不含)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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