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病的五大种类中医疫病的概念疾病分类app药物百科全书
信息来源:互联网 发布时间:2023-10-10
您提出的关于大力推进建立粤港澳大湾区统一电子病历的提案(第20200171号)收悉
您提出的关于大力推进建立粤港澳大湾区统一电子病历的提案(第20200171号)收悉。经综合省司法厅意见,现将相关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省加快推进卫生强省、健康广东建设中医疫病的概念,大力推动全民健康信息化建设,推进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区域健康信息化、“互联网+医疗健康”快速发展,启动广东省全面健康信息综合管理平台项目,统筹广东省全民健康信息资源,强化制度、标准和安全体系建设疾病分类app,有效整合和共享全员人口信息、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三大数据库资源,实现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疾病分类app、药品管理、综合管理等六大业务应用。优先谋划和开展湾区全民健康信息化建设工作,粤港澳大湾区中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中山、江门7个地市已率先建成了市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实现了市域内主要医疗卫生机构间的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为全省人民健康监测提供数据支撑,为湾区医疗健康信息融合共享奠定基础。
我委积极推进健全统一规范的全省医疗健康数据资源目录与标准体系,全面推进病案首页书写规范、疾病分类与代码、手术操作分类与代码、医学名词术语“四统一”。2015年,原省卫生计生委下发了《关于统一和规范全省疾病和手术代码应用的通知》(粤卫办函〔2015〕637号),统一和规范全省医疗机构的疾病和手术代码疾病的五大种类中医疫病的概念疾病分类app,并建立了全省统一的代码维护机制。2016年起,广东率先实现疾病和手术编码双统一,自主研发标准代码维护管理系统,每一种疾病、每一项手术都有唯一一个对应的编码。并在国家下发的病案首页填报规范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我省首页每项指标的填写规范和数据质量控制,不断规范数据质量管理、强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2020年1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印发常用医学名词(2019年版),我委正在开展我省临床医学名词库与全省统一使用的疾病诊断编码、手术诊断编码库的对应关系的制定和管理维护机制的建立工作。
2019年,广东省卫生健康委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广东省建设“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省行动方案的通知》,提出加强医院信息化标准建设,按照国家关于医院信息化建设标准和规范要求,积极推动我省医疗卫生机构参加国家健康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二级医院要达到以上水平、医院要达到四级以上水平;推动医院参加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二级医院要达到以上水平,医院要达到四级以上水平。同时部署加快医疗数据安全体系建设,贯彻落实国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和信息安全审查制度,建立完善数据安全管理责任制度,推进网络可信体系建设,提升网络安全防护水平,确保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和核心系统自主可控稳定安全,严格执行健康医疗数据保密规定,规范健康医疗数据存储和使用,严格管理患者信息、用户资料、基因数据等,保障健康医疗信息安全。
我省积极推进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信息化建设工作,开展我省开展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审核工作,印发《广东省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细则》,以评促建,完善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将电子病历系统的建设与应用纳入医院等级评定、医院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中,促进医院电子病历系统、医院信息系统的建设与应用水平的提高。建设医疗机构内部的系统平台,打通医疗机构内部电子病历系统与各信息系统的数据通道,使医疗机构内部各信息系统实现信息互连互通共享。同时充分发挥电子病历信息化作用,加强诊疗行为监管和医疗质量控制和评价。
2018年我省在《关于开展信息便民“五个一”攻坚行动的通知》中,提出了全省通用的居民电子健康码建设任务。部署推广广东电子健康码应用,实现预约挂号、候诊药物百科全书、诊疗、移动支付药物百科全书、检验检查结果查询等就诊“一码通用”。推进健康医疗信息跨区域、跨系统互联互通、融合应用。目前,深圳、佛山、珠海市已实现了电子健康码上线应用。下一步将在全省所有医院和50%以上二级以上医院支持应用电子健康码,逐步推广至全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实现“一码联通”、脱卡就医。
在加强电子病历为核心的信息化建设工作中,不断加强诊疗权限管理,要求医疗机构将医师资格、资格药物百科全书、医师处方权疾病的五大种类、手术级别权限、抗菌药物处方权限等信息纳入电子病历系统,进行后台控制。同时,对医务人员登录电子病历信息系统记录、查阅、修改病历信息和签署医疗文书等分级、分类设置权限,防止出现超权限诊疗行为。加强医疗机构电子病历应用安全管理中医疫病的概念,落实《关于印发电子病历应用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要求,电子病历系统对操作人员进行身份识别,并保存历次操作印痕中医疫病的概念,标记操作时间和操作人员信息,并保证历次操作印痕、标记操作时间和操作人员信息可查询、可追溯疾病的五大种类。
电子病历的互联互通须以相关医疗卫生标准、规范的统一或互认为前提疾病的五大种类,根据《国家网络安全法》第37条规定:“在境内收集和产生的重要数据应当在境内储存。确需向境外提供的,应当按照国家网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办法进行安全评估。”目前中央网信办和国务院尚未制定医疗数据相关出境安全评估办法。
我国未来建立电子病历共享共用大数据平台将是大势所趋。我省若能与港澳医疗系统合作,率先建立电子病历信息共享平台,则更具创新价值和意义。下一步,我省将加强向中央网信办和国务院沟通请示中医疫病的概念,探索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医疗数据互联融合的路径方法中医疫病的概念,确保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各项政策出台实施依法依规、程序正当、权责统一。继续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总体框架下,加大与港澳在医疗领域的合作力度,全力推进粤港澳卫生与健康事业协同发展,共建健康大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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