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解是什么科目疾病的名词形式
信息来源:互联网 发布时间:2023-06-28
通用、统一的疾病分类就像是自然科学领域里的标准度量衡一样,不可或缺
通用、统一的疾病分类就像是自然科学领域里的标准度量衡一样,不可或缺。受人类认识水平及科学发展的客观规律影响,疾病分类标准的制定与完善注定不是一劳永逸的,它需要一代又一代的科研人员不断地进行修订与调整。作为国际通用的疾病分类,更加需要国际组织与各国家和地区通力合作。
▷1853年,在第一届国际统计学大会上,流行病学和统计学家William Farr 和Marcd’Espine ,制定了一套国际适用的、统一的死亡原因分类体系。
▷1855年病解是什么科目,第二届国际统计大会上,两位专家分别提交了一套不同分类标准的疾病分类方法,最终大会综合参考了两套分类方法,对139种常见疾病做出了注释和分类。其中,William Farr 提出的疾病分类标准,包括根据解剖部位进行疾病分类的原则,奠定了《国际死亡原因分类》(International List f Causes of Death)的基础,这也是ICD的起源。
▷1893年,在芝加哥举行的国际统计协会(原国际统计大会)会议上病解是什么科目,委员会主席Jacques Bertillon代表委员会做了《关于制定死亡原因分类报告》,并获得大会表决通过。
▷1898年,美国公共卫生协会在加拿大渥太华举行的会议上提议病解是什么科目,在墨西哥、加拿大和美国应用《国际死亡原因分类》,并提出应每十年修订一次病解是什么科目。
▷1899年,在挪威奥斯陆举行的国际统计协会年会上,Bertillon进行了《关于国际死亡原因分类使用情况报告》,其中包括了美国公共卫生协会提出的关于每十年修订一次《国际死亡原因分类》的建议。
▷1900年8月,在法国政府的号召下,第一届《国际死亡原因分类》修订大会胜利召开。26个国家的代表出席本次会议。8月21日,大会通过《国际死亡原因分类修订决议》,修订后的《国际死亡原因分类》包含35项大类,179项子类目。
▷1923年,国际联盟卫生组织对《国际死亡原因分类》关键统计数据的修订表示出极大兴趣,其统计学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E.Roesle,对1920年修订的《国际死亡原因分类》进行了扩充。
▷1938年10月,第五届《国际死亡原因分类》修订大会通过了三种疾病分类列表:包含200个类目的详细列表,87个类目的中度列表和44个类目的简化列表。
本次修订顺应最新科学发展的同时尽可能地保留了原分类的基本内容、排序和编码,仅对传染病与寄生虫病、分娩条件、意外损伤等章节做必要修改。此外,本次修订分类还添加并认可了死胎类目。
在疾病的发病率统计分类方面,大会认识到为满足各个国际组织不同的统计需求,必须制定相对应的疾病统计分类。包括健康保险机构、医院、军方医疗服务组织、健康卫生象征管理机构和其他类似组织等病解是什么科目疾病的名词形式。因此,大会通过了以下决议:
鉴于建立与《国际死亡原因列表》相对应的《国际疾病列表》的必要性:大会建议由国际统计协会和国际联盟卫生组织共同组建交叉委员会负责草拟《国际疾病列表》。大会建议,在《国际疾病列表》完成制定前,现有各国家级分类尽可能与《国际死亡原因列表》一致(包括:章节数目、标题及子标题。)
▷1946年6月国际卫生大会在纽约召开,大会委托WHO临时委员会组建专家委员会负责《国际疾病发生原因列表》60年修订的准备工作。全面参考当时疾病发生及死亡原因分类的主流观点,专家委员会审查并修改了美国联合死亡研究委员会制定的分类提案。该分类最终被命名为《国际疾病、损伤和死亡原因分类》。
该分类制定后,交各国政府审阅,征求意见和修改建议。综合各国意见回复,该分类得到了进一步修改以增强普适性及认可度。在技术层面,委员会在分类的具体类目名称下增加诊断术语列表,统一规范对分类的使用;增加诊断术语自序索引,以便查找、审阅相关术语。此外,委员会还对某些疾病发生及死亡原因列表的结构和应用进行了研究,参照了国际死亡原因统计、对比等相关问题,如医学死亡证明书的形式和分类原则等。
▷1948年,第六届ICD修订大会通过了专家委员会修订的分类列表,组织讨论了关于疾病发生及死亡原因数据的编译、制表、出版等方面的提案。
▷1948年,首届国际卫生大会通过了第六届ICD修订大会的决议,并根据其建议通过了国际卫生组织1号文件疾病的名词形式。《内容类目表》和《国际死因医学证明规范》、《分类标准》和《制表条例》等内容均被列入《国际疾病、损伤和死亡原因统计分类手册》。《手册》共分两卷,其中第二卷为诊断术语的自序索引表,明确了诊断术语在《手册》中出现的章节。
▷1955年,ICD第七届修订大会在巴黎举行。根据国际卫生组织专家委员会的建议,本次大会只对分类的某些关键内容进行修改,并对错误及不一致之处进行完善。
▷1965年7月,由WHO主办的第八次修订大会在日内日瓦举行。本次修订在第七次修订的基础上,就分类中的一些关键内容作了进一步修订,并保留了分类的基本结构和疾病分类原则,即根据疾病病因学进行分类而不是根据疾病症状分类。
▷1975年,第九次ICD修订大会召开,本次修订保留了原有ICD的基本结构,增加了许多细节,即四位数亚目、某些五位数亚目。同时,为了方便那些不需要四位数亚目及五位数亚目的国家和地区使用ICD,大会特别研究确定了三位数亚目,以确保其内容准备。
鉴于有一些使用者希望能制定以医疗实践为出发点的统计分类和索引,ICD第九版增加了可选诊断说明分类方法,内容同时涉及潜在的全身性或一般性疾病,以及疾病会对某器官或部位造成的影响等。这个系统被认为具有前瞻性和突破性,因此在地市版的修订中得以保留。
后来,WHO逐渐意识到,要想进一步扩大ICD的适用区域和范围,必须对其架构进行调整,使其成为一个更为稳定病解是什么科目、适应性更强的分类标准。而这样的根本性变动需要充分的准备。
但是在修订开始之前,现行的ICD必须已经实施很长时间,并且经过充分评估和审查,还需要征求各国、各医疗卫生组织意见和建议,这些都极其耗时费力,因此原定于1985年召开的第十次修订大会被推迟到了1989年召开。
全书由二卷改为三卷,增加了分类章节,扩大了核心内容,由原来的的17章变为21章,增加了涉及免疫机制的某些疾病,各章的排列顺序也做了适当的调整;
▷1990年5月世界卫生组织第43届成员国会议,正式通过ICD 的第十次修订版本并从1993年1月1日正式生效。
ICD-10 生效后,斯洛伐克、丹麦、捷克等躲多国将其应用于疾病分类统计。WHO 其他成员国也逐步开始使用ICD-10。ICD-10是目前最主要的应用版本。
▷1999年,世界卫生组织成立了ICD-10更新顾问委员会(URC),负责对分类原文版的修订工作,包括广泛收集建议、识别并确定所修订内容的影响程度。2005年,WHO在日内瓦正式出版了ICD-10修订本第二版三卷书,并在以后每年持续通过官方渠道发布对ICD-10有关内容的修订。
▷2018年6月18日,WHO正式发布ICD-11实施版本。ICD-11的修订首次引入本体的思想,并首次新增了传统医学内容,还提出了新的编码方式“后组式编码”。2019年5月25日,世界卫生大会上会员国达成协议,批准了《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简称为《国际疾病分类》)第十一次修订本,并将于2022年1月1日正式启用。
疾病的分类研究历史悠久,我们希望通过对ICD背景内容的介绍,可以让大家更深入地了解ICD发展历程。同时,梳理国际疾病分类规则的发展演变史,也希望能够帮助我们的疾病分类学家更好地理解疾病分类工作,理解它的意义与价值;也有助于我们的病案新人建立对疾病分类工作的正确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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