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元级大罚单!监管出重拳,有人被终身“拉黑”
信息来源:互联网 发布时间:2020-09-05
副岛美咲
亿元级大罚单!监管出重拳,有人被终身“拉黑”副岛美咲
银保监会网站4日消息,前期,中国银保监会严肃查处一批违法违规案件,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民生银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浙商银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广发银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华夏银行)、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华融公司)等多家金融机构及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处罚金额合计3.2亿元。
5家机构合计领罚3.2亿元
银保监会称,针对民生银行违规为房地产企业缴纳土地出让金提供融资、为“四证”不全的房地产项目提供融资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银保监会依法对该行罚没合计10782.94万元,并对8名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针对浙商银行通过违规发售理财产品实现该行资产虚假出表、同业投资接受金融机构回购承诺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银保监会依法对该行罚款10120万元,并对7名责任人员给予警告直至警告并处罚款30万元的行政处罚。
针对广发银行面向不合格个人投资者发行理财产品投资权益性资产、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银保监会依法对该行罚没合计9283.06万元,并对1名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针对华夏银行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生产系统存在重大风险隐患并引发较为严重后果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银保监会依法对该行罚款110万元,并对1名责任人员(已被判处刑罚)给予终身禁业的行政处罚,对6名责任人员给予警告直至警告并处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针对华融公司违规收购个人贷款、违规收购金融机构非不良资产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银保监会依法对该公司罚款2040万元,并对2名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本次行政处罚主要基于银保监会前期对华融公司部分商业化业务现场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赖小民严重违法违纪案涉及的相关事实由有权机关另案处理。
违法违规行为多达30项!
民生银行被罚金额最高 公司回应
在5家被罚的金融机构中,民生银行累计被罚金额最高,达1.08亿元。
根据银保监会调查,民生银行在展业中存在多达30项违法违规行为,主要有违规为房地产企业缴纳土地出让金提供融资;为“四证”不全的房地产项目提供融资;违规为土地储备中心提供融资;违规为地方政府提供融资,接受地方政府担保或承诺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一)、(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四十条、第五十五条、第七十四条规定和相关审慎经营规则,中国银保监会依法对民生银行没收违法所得296.47万元,罚款10486.47万元,罚没合计1.08亿元。
与此同时,银保监会也对8名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这8人多为民生银行多地分行管理层,有时任民生银行郑州分行副行长何怀清、时任民生银行潍坊分行行长马涛、时任民生银行镇江支行行长许霞等。
对于此次被罚,据中国证券报报道,民生银行新闻发言人9月4日表示,在收到银保监会2017年风险管理及内控有效性现场检查的意见书后,民生银行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高度重视,及时研究部署整改工作。截至目前,针对检查意见书中提出的问题,民生银行已完成大部分问题的整改,其他问题正在积极整改中。
为确保整改工作组织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民生银行制定了详细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职责分工、进度计划,并深入推进自查自纠,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在整改过程中,民生银行对标监管要求,全面推进内控合规体系建设,以促进全行经营管理基础的夯实、风险管理和内控有效性的提升。
违法违规行为最多!
浙商银行被罚1.01亿元
和民生银行一样,浙商银行被罚金额也超过了1亿元。
来看看浙商银行都存在哪些违法违规行为。
根据银保监会公布的信息,浙商银行在展业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多达31项,是此次被罚的5家金融机构中最多的。
具体来看,主要有以保险类资产管理公司为通道,违规将存放同业款项倒存为一般性存款;通过保险资管计划协助他行将存放同业款项转为一般性存款;向资金掮客销售私募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次级份额,并以该次级份额受益权为质押溢价开立信用证;通过理财非标投资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融资,用于缴纳土地出让金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和相关审慎经营规则,中国银保监会依法对该行罚款10120万元,并对7名责任人员给予警告直至警告并处罚款30万元的行政处罚。
在被罚的7名责任人中,除了有其各地的分行高层领导外,民生银行金融同业部上海分部总经理和2名副总经理均被予以处罚。
广发银行被罚没9283.06万元
广发银行此次被罚没的金额也不低,达9283.06万元,仅次于民生银行和浙商银行。
广发银行存在21项违法违规行为,主要有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对个人贷款资金使用未做到有效跟踪监控,使消费性贷款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违规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流动资金贷款;违规向资本金不到位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贷款;信用卡透支用于非消费领域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一)、(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四十条、第七十四条规定和相关审慎经营规则,银保监会没收广发银行违法所得511.53万元,并处以罚款8771.53万元,罚没合计9283.06万元。
此外,因以理财资金违规投向房地产企业,银保监会对时任广发银行合肥分行副行长董朝红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华夏银行被罚110万
1名责任人被终生禁业
此次被罚的5家金融机构中,华夏银行被罚金额最低,达110万。
具体来看,华夏银行主要存在四大违法违规行为:
(一)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二)生产系统存在重大风险隐患,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三)账务管理工作存在重大错漏,长期未发现异常挂账情况,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四)长期未处置风险监控预警信息,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和相关审慎经营规则,中国银保监会依法对该行罚款110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7名相关责任人员被罚,其中,对1名责任人员(已被判处刑罚)给予终身禁业的行政处罚。
因违反规定篡改信息系统,实施盗窃行为(已被判处刑罚),银保监会决定对时任华夏银行科技开发中心开发三室、开发四室经理覃其胜采取终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的处罚。
此外,6名责任人员被给予警告直至警告并处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违规收购个人贷款等
华融公司被罚2040万元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前期对华融公司部分商业化业务现场检查,发现华融公司主要存在8大违法违规行为:
(一)违规收购个人贷款;
(二)违规收购金融机构非不良资产;
(三)为银行规避资产质量监管提供通道;
(四)集团内部交易不符合公允原则,并通过集团内部交易掩盖风险;
(五)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收购业务无真实交易背景或交易背景真实性尽职调查不充分;
(六)违规对外提供担保;
(七)通过内部交易掩盖风险,未按规定进行资产风险分类;
(八)收购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业务展业不审慎、无正当理由未及时报送案件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和相关审慎经营规则,中国银保监会依法对该华融公司罚款2040万元,并对2名责任人员——华融公司天津分公司总经理和项目经理分别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合计开出三张罚单。
此次处罚下达时间为2019年12月23日。值得注意的是,银保监会强调,本次行政处罚主要基于前期对华融公司部分商业化业务现场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赖小民严重违法违纪案涉及的相关事实由有权机关另案处理。
千万级罚单频现
释放什么信号?
银保监会表示,将继续保持对违法违规行为处罚问责的高压态势,针对房地产融资、影子银行和交叉金融业务等金融风险重点领域精准发力,督促相关机构完善公司治理、补齐内控短板、填补合规漏洞。
今年以来,银保监会对金融机构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千万级罚单频现。银保监会8月28日公布的罚单显示,农业银行和建设银行分别被罚5315.6万元和3920万元。
专家和业内人士表示,今年以来行政处罚主要针对日常经营中发现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信贷业务、同业理财业务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是监管部门坚定不移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推动金融机构更好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举措。
综合中国证券报、中国基金报、银保监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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