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一女子名字谐音“生男”欲改,官方:理由不在变更范围内
信息来源:互联网 发布时间:2020-12-09
潍坊12月3日讯 (记者 郭文培)“经过三年来的艰苦努力,我省新旧动能转换成效明显,高质量发展厚积成势,山东经济从质量结构到体制机制、到发展环境,开始实现脱胎换骨的系统重塑。” 12月3日,“高质张萌晒姐姐们的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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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1月15日,有一名自称安徽阜阳市民的网友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留言称:“本人性别女,名胜男,谐音生男,粗俗不雅、极易产生歧义,本人自小生活在农村,出生于重男轻女的旧时代,因为名字从小遭受到同龄人嘲笑,上学期间曾因名字遭受校园欺凌,不男不女变性等传言屡禁不止,我是名年轻的女性,在社会上参加工作常被混淆性别,本人长期遭受外界的言语暴力与心理压力,现依法申请改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提出国家保护妇女依法享有的特殊权益,禁止歧视、虐待、遗弃、残害妇女。本人不能总因名字被侮辱报警和起诉别人造成警力负担”。
该网友还在留言中表示,“根据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第六章第四十条姓名变更范围的四,明确规定姓名或者姓名的谐音违背公序良俗的符合申请予以变更。公序良俗的内容包括:他人人格尊严,另外今年修订版中已经取消了18周岁以上的公民变更姓名严格审批这一条,也就是说对于成年人变更姓名不在特别严格掌控,符合改名条例规定的可以变更”。
记者注意到,该网友还在留言中提到自己向辖区派出所等相关部门递交改名申请书却被互相推诿的情况,并透露:“区户籍室人员凭主观臆断认为名字带大小符合公序良俗条例,更以全市有多个名带男的女性都没改名字为由拒绝我”。
对此,阜阳市政府在12月2日回复上述网友留言称:“您在人民网给省长留言,反映‘变更姓名’问题,市政府高度重视,及时安排颍州区政府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根据阜阳市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第六章第四十条:‘〔姓名变更范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姓名:(一)学龄前儿童;(二)父母离婚、再婚的未成年子女;(三)依法被收养或者收养关系变更的;(四)姓名或姓名的谐音违背公序良俗的;(五)名字中含有冷僻字’,您的姓名不在变更范围内,故不予变更“。
对于阜阳官方的这一回复,上述网友12月3日评价“很不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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