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发生了一件奇葩事。男子与妻子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并将房子赠与给儿子
信息来源:互联网 发布时间:2022-08-29
现实生活里,很多男人爱喝酒,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却发现身体越来越差,前不久,就遇到一个酒精性肝病的患者,有长期饮红酒的习惯,当我告诉他,正是因为他长期饮用白酒,才伤害了肝脏,他显得特别难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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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是你弟弟的!”江西发生了一件奇葩事。男子与妻子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并将房子赠与给儿子。离婚后,男子发现儿子越长越不像自己,于是带儿子去做亲子鉴定,结果显示“非亲生”。男子怒不可遏,于是一纸诉状将前妻告诉法庭,要求撤销离婚协议中的房产赠与。
事后,男子质问弟弟,而弟弟也坦然承认了一切。目前,因为此事男子弟弟也离了婚,男子弟弟表示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愿意承担30万元抚养费用及教育费,还向男子前妻承诺不会复婚。儿子变侄子,爸爸成了伯伯,这家人的关系也够乱的!下面我们看一下本案中涉及的几个法律关系。第一、离婚后发现儿子非亲生,能不能要求撤销赠与?答案是肯定的!男子将房屋赠与给儿子,是基于“亲生”这层关系所在。而男子妻子故意隐瞒儿子是非亲生的事实,导致男子做出错误的意思表示,将房产赠与给“侄子”,这其实对于男子而言,就是“欺诈”。
而根据《民法典》第148条的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是意识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我们知道妻子婚内出轨的,无过错方的丈夫依据《民法典》第1091条的规定,可以要求与妻子离婚并向妻子索要精神损害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89条对此有明确的规定,即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还应当注意的是,在《民法典》实施以前,该项权利必须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内提出,现在《民法典》实施后已经删除了此限制。
换句话说,男子依法还有权要求“侄子”返回抚养费等投入,而因“侄子”是未成年的,男子还可以直接要求其亲生父母,即男子的妻子和弟弟返还。
最后,男子弟弟愿意承担孩子的抚养费是应该的,但是向男子前妻承诺不会和自己前妻复婚,不知道是什么意思?
一家人低头不见抬头见的,真要是弟弟和哥哥前妻结了婚,那还真应了那句话,“只要自己不尴尬,尴尬的就是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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