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实行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
信息来源:互联网 发布时间:2023-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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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广网西宁8月20日消息(记者 汪晓青)8月20日,记者从相关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西宁市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国家试点工作顺利通过模拟付费及国家医疗保障局交叉评估,已具备实际付费条件,自今年8月1日起开始实际付费。
2019年,国家医疗保障局会同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在全国30个试点城市共同启动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国家试点工作。西宁市作为30个试点城市之一,于2019年5月开展DRG付费试点工作。
疾病诊断相关组(Diagnosis Related Groups,DRG)是用于衡量医疗服务质量效率及进行医保支付的一个重要工具。DRG是一种病例组合分类方案,即根据年龄、疾病诊断、合并症、并发症、治疗方式、病症严重程度及转归和资源消耗等因素,将患者分入若干诊断组进行管理。在DRG付费方式下,依诊断的不同、治疗手段的不同和病人特征的不同,每个病例会对应进入不同的诊断相关组。保险机构不再按照病人在院的实际费用(即按服务项目)支付给医疗机构,而是按照病例所进入的诊断相关组的付费标准进行支付。
据西宁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杨平介绍,为确保西宁市基本医疗保险DRG付费国家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前期确立了青海省人民医院、青海省第五人民医院、西宁市第二人民医院、湟中区第一人民医院和湟源县人民医院5家试点医疗机构,结合西宁市实际,制定了《西宁市基本医疗保险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试点工作方案》。2021年3月,将青海大学附属医院、青海省红十字医院等7家医疗机构和青海仁济医院、西宁市回族医院、大通县人民医院3家二级医疗机构作为西宁市DRG第二批试点医疗机构正式纳入DRG付费试点范围,西宁市DRG付费试点医疗机构扩大至15家。
实施DRG付费后,将按照患者的病情严重程度、性别、年龄、治疗方法的复杂程度、诊疗的资源消耗(成本)程度以及是否有合并症、并发症等因素确定病组的医保支付标准,打包支付费用给医院。给群众就医提供透明公开的平台,减少老百姓不必要的医疗支出,使广大人民群众获得更加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提升就医满意度,真正解决了患者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减轻患者负担。
8月20日,青海省民政厅组织召开全省民政工作年中推进视频会,分析总结上半年工作情况,部署推进下半年重点工作。
“富有活力才能释放潜能。我们必须用好改革开放这个关键一招,坚持向改革要活力、向开放要空间、向创新要动力,不断激发各领域、各层面、各方面蕴藏的强大动能,让改革开放创新的活力竞相迸发、源泉充分涌流,让柴达木大地再次焕发出热潮涌动、百舸争流的勃勃生机,推进实现海西脱胎换骨、蓬勃发展。”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委王定邦在海西州十三次党代会上说。
西宁市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国家试点工作顺利通过模拟付费及国家医疗保障局交叉评估,已具备实际付费条件,自今年8月1日起开始实际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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