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得了妇科病协助男友侵犯女儿女性也能成为侵犯罪主体
信息来源:互联网 发布时间:2023-01-02
今年9月,家住成都市武侯区的于女士将年满3岁的女儿,送进家附近一所新建的公办幼儿园,其学位充足,不用摇号孩子就得以顺利入学。本来,对于新建幼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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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一种职业,因为人数众多的原因,都会有败类,我们不能因为职业的性质,就认为只要是从事这种职业的,全部都是好人。
医生老师等等,这些都曾被人无限的赞美,也都出国一些令人发指的败类,出了事大家也都能理解,毕竟人数众多,出一两个败类也不是不可能。
但是你能想到母亲这个称呼,有一天也会突然出现一些难以理解的个体,做出让人难以想象的事情吗,下面这个真实案例,如果不是真实存在的,我相信任何编剧都不敢,也不忍心这么写,一个母亲居然协助男友性侵自己的女儿。
刚上初一的小芳,今年13岁,因为父母离异,她跟随父亲一起居住,受到这样的短信,小芳也很开心,也是就去了自己母亲家里。
小芳去了之后,发现母亲新交的男朋友张三(39岁)也在,吃完饭后,母亲留小芳住下,作为女儿也没有多想,就留了下来。
但是没想到的是,半夜的时候,张三突然扑过来,要性侵小芳,而在在一旁的母亲,居然无动于衷,看着张三了自己的女儿。
事后,母亲帮小芳清洗了,并吃了避孕药,回到父亲那里后,原本想要告诉父亲,但小芳见父亲脾气暴躁,就没敢告诉他。
结果没几天,小芳又受到母亲的短信,让她过去,小芳本想去质问母亲,为什么会这帮助别人侵害自己。
谁知道小芳的母亲居然拿出了小芳的裸照,威胁说,如果刚说出去就把这些裸照散播到学校去,并且张三又一次性侵了小芳。
从此小芳成了张三的泄欲工具,截止到案发,小芳一共被性侵十几次,每次目前都在场,要么是玩手机默不作声,要么是劝小芳忍一忍就过去了。
后来小芳把这事告诉了同学,同学知道事情的严重性,立刻就告诉了小芳的父亲,小芳的父亲报了警,很快小芳的母亲和张三被抓获。
这件事情,简直难以置信,但就是真实的发生了,小芳的母亲,在解释为什么会这样做时,说自己那段时间的了妇科病,没法陪男朋友,但自己又不想失去张三,于是就想到了这个办法。
为了一己私欲,害了女儿,这样的女人不配做母亲,气氛过后,坏人肯要受到法律的制裁,那么问题是,小芳的母亲作为女性,能构成罪吗?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的,以论,从重处罚。
张三的行为,构成罪,而且是奸淫不满14岁,属于从重处罚情节,那小芳的母亲构成什么罪呢?
罪的侵害对象,法律有明确规定,只能是女性,但是罪的行为人,女性也可以构成,这是个典型的共同犯罪,小芳的母亲和张三,属于罪的共犯。
小芳的母亲把小芳约过来,给小芳清洗,让小芳吃避孕药等行为,均构成共同犯罪,法院最终判处张三罪有期徒刑14年,小芳的母亲罪,有期徒刑10难。
我国现行法律,女性可以成为罪的主体,但是女性男性的,不按罪处理,情节严重的构成猥亵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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