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来源:互联网 发布时间:2022-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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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2021年12月31日总股本295,032,40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元(含税),共分配红利人民币29,503,240.20元(含税),现金分红总金额占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率为34.43%。
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医药制造行业的刚性需求特征更为显著,叠加国内人口老龄化加剧、居民收入水平提高、医保制度逐步完善等因素影响,居民对疾病及保健用药的需求将保持稳健增长。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数据显示,2021年我国规模以上医药制造业企业营业收入达到29,288.5亿元,同比增长20.1%;利润总额达6,271.4亿元,同比增长77.9%。在不断深化的医疗改革政策推动下,我国医药制造行业加速转型升级。从研发端来看,医药制造企业近年来不断加大研发投入,但整体创新能力还需经验和时间的积累与沉淀;从销售端来看,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医保目录谈判等工作常态化的背景下,药品价格呈下降趋势,医药制造企业的成本管控能力成为“以价换量”的市场竞争中的核心能力;此外,医药市场的结构调整,零售市场的不断成熟扩张,也要求行业竞争者积极适应药品市场新生态。医药制造行业转型升级,使得行业竞争分化加剧。
近年来,我国医疗器械行业规模不断扩大。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南方医药经济研究所分析数据显示,2020年我国医疗器械产业营业收入为10,392.08亿元,产业规模首次突破万亿元,预计2021年营业收入将超过1.15万亿元。从部分细分领域来看,我国防粘连产品市场规模由2018年的26.67亿元增长至2020年的33.53亿元,市场保持增长(数据来源:《2021-2026年国内防粘连产品行业发展现状及投资前景研究报告》)。医疗器械行业发展对政策环境依赖程度较高。2021年,在国家医保局推动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改革深化的同时,国务院发布政策,鼓励创新研发,对创新医疗器械予以优先审评审批,为具备价格优势和研发能力的国内企业提供一个实现产品销售份额迅速增长的良机,以加速提高医疗器械国产替代进程。
2021年,疫情常态化防控更加精准有效,国民经济整体向好,加之促消费扩内需政策密集出台并逐步落地显效,国内消费市场保持恢复态势,线下实体业态持续复苏。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1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40,823亿元,比上年增长12.5%,比2019年增长8%,两年平均增速为3.9%。分零售业态,2021年限额以上零售业单位中的超市、便利店、百货店、专业店和专卖店零售额比上年分别增长6.0%、16.9%、11.7%、12.8%和12.0%。但电商在疫情催化下加速渗透,仍对实体零售百货行业造成竞争压力。
我国展览业总体发展态势趋缓,且整体会展服务质量有待提高。2020年会展业遭受新冠疫情重创,国内外众多大型展会及会议被取消或推迟,我国展览业总体发展受限。据中国会展经济研究会发布的数据显示,2020年全国展览总数为5,408场,展览总面积为7,726.61万平方米,较2019年分别减少50.98%和48.05%,全年净减展览5,625场、展览总面积7,147.77万平方米。武汉作为华中主要城市,随着疫情防控态势转好后,线年,因疫情封城的武汉市举办展览88场,展览总面积150万平方米,较2019年减少179场和132万平方米,全国城市排名第15的位次(数据来源:中国会展经济研究会)。
公司医药业务主要为药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医药产品在售药品80种,主要围绕消化系统、呼吸系统、抗感染等领域布局。核心产品为雷贝拉?钠肠溶片、通窍鼻炎颗粒、阿莫西林胶囊、盐酸吡格列酮片、酒石酸托特罗定片、人工牛黄甲硝唑胶囊、氨咖黄敏胶囊等。其中,雷贝拉?钠肠溶片为新一代质子泵,主要用于治疗活动性十二指肠溃疡、良性活动性胃溃疡、食管反流症及幽门螺旋杆菌症状等多种消化道系统症状;通窍鼻炎颗粒是一种用于治疗慢性鼻炎、过敏性鼻炎及鼻塞的现代中成药颗粒;阿莫西林胶囊是一种关键化合物为阿莫西林的胶囊化学药品,主要用于治疗各种因敏感菌株引发的感染。
公司医药产品以自产自销为主。公司采购方面整体执行“以产定购”的采购模式,通过建立严格的供应商筛选和管理体系,对供应商进行筛选检查,确保其符合相关监管要求,同时严格遵循GMP管理规范下的质量标准,确保对原材料的质量控制;生产方面,整体执行“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根据市场需求和产品库存情况制定生产计划并根据GMP标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的相关质量标准建立公司质量控制政策,严格按照操作规范组织生产,严格执行产品生产各环节的质量控制,保证药品生产各阶段的安全性和有效性;销售方面,根据产品类别和特点的不同采用不同的销售模式,主要通过推广服务商组织各类专业化学术推广,以及自有零售、流通渠道销售团队拓展市场,以完成专业化药品销售。
公司全资子公司迪康药业是集研发、制造和营销于一体的医药高新技术企业。迪康药业产品包括大量医保目录内药品,涵盖消化系统、呼吸系统、抗感染等众多领域。核心产品雷贝拉唑钠肠溶片、通窍鼻炎颗粒等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在细分领域市场占有率位居行业前列。根据米内网数据,公司产品雷贝拉唑钠肠溶片2020年销售额在中国城市零售药店渠道和重点省市公立医院渠道雷贝拉唑口服制剂市场中分别排名第三和第五;公司产品通窍鼻炎颗粒2020年销售额在城市公立医院渠道内服鼻炎用药中成药市场中排名第四;根据中国非处方药物协会发布的《2021年度中国非处方药产品综合统计排名(中成药)》,公司产品通窍鼻炎颗粒销售额在口腔与耳鼻科类产品中排名第二。
公司医疗器械业务主要为医疗器械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业务,拥有以可吸收生物医学材料为主,生物活性创面修复、微创及介入治疗器械为补充的产品体系。主要包括以聚乳酸材料制备的可吸收医用膜、可吸收骨折内固定螺钉,该等产品适用于骨科、妇科、产科、普外、生殖、心胸外科等手术治疗过程,可在手术后随身体恢复过程自然代谢,不对患者进行二次手术伤害,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此外公司还拥有包括医用冷敷贴、一次性止血夹、功能性敷料(贴敷剂)、功能性敷料(凝胶剂)在内的多种医疗器械产品,以及聚乳酸材料(PDLLA及PLLA)和生物活性玻璃等原材料销售。
公司医疗器械业务采用“以研助产”、“以销定产”的经营模式。在研发方面,公司以自有研发团队为核心,以技术突破和专利储备为目标,围绕着可吸收材料进行多种填充类产品研发,不断强化公司医疗器械产品管线。在销售方面,公司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需求为依据,通过广泛的学术推广,辅以直销模式进行产品销售。其中,公司主要通过学术推广,将产品精准推广至目标群体,再由配送商提供配送服务,建立起一套专业、规范、有序的销售体系。当前医疗器械销售业务主要覆盖骨科、妇科、产科、普外、生殖、心胸外科、泌尿、不孕不育、肛肠科等细分领域。
公司医疗器械业务主要由孙公司迪康中科经营,迪康中科是国家生物医学材料、新型医疗器械、药物控制释放等研发、产业化基地及学术推广中心,成功实施了国家“863”高技术项目,致力于可吸收医用材料的产品研发、生产制备和工艺优化,为国内可规模化生产医用级聚乳酸材料的龙头生产商。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南方医药经济研究所的临床用药监测报告,2021年公司主要产品可吸收医用膜营业收入在国内所有防粘连产品中排名第二,在国内固体可吸收防粘连产品中排名第一;公司产品可吸收骨折内固定螺钉营业收入在国产可吸收螺钉市场中排名第三位,继续引领着可吸收医用器械的技术发展和迭代革新。
公司商业板块主要从事购物中心及专业市场的商业运营管理业务,即在集合了众多零售店铺和服务设施的建筑物内或区域内,向品牌商、租赁商户、消费者等多类客户提供综合服务。目前公司主要运营项目包括汉商银座购物中心、21世纪购物中心、武展购物中心、武汉婚纱照材城。
公司商业运营业务以购物中心业态为主,经营模式包括联营、租赁、品牌代理等。门店位置均集中在城市或区域商业中心,经营品类包括时尚类商品、各种专业店、专卖店、食品店、杂品店以及各种文化教育和服务娱乐设施等。此外,公司基于医疗产业基础和商业物业区位优势,逐步将传统商业转型为与医疗产业相关的经营性物业,充分利用和挖掘潜在商业物业价值,将医疗产业价值赋能商业运营业务。
公司是湖北省内规模较大的百货零售商业运营商,在武汉市核心地段拥有多处优质商业物业。2021年多点散发的新冠疫情对实体零售业的冲击较大,但由于公司商业门店均为自有物业,在后疫情时代下,公司具有较强的抵御风险能力,在促消费扩内需畅通国内大循环的战略背景下,能够实现稳步发展。
公司会展运营业务主要依托于自持的武汉国际会展中心,向客户提供会展运营及配套服务,包括会展活动的组织、策划、宣传推广和招商, 以及展位搭建、展场广告宣传、广场活动组织、会议服务、展具租赁、停车等服务。公司主要举办与市民生活接近的轻工商贸、 展销类会展,迄今为止已成功举办“第51届国际医博会”、“中国国际机电产品博览会”、“中国食博会”、“中国中部投资博览会”等诸多影响重大的展览,培育了食博会、华中汽车展、农博会、婚博会、房交会等一大批武汉本土优质展览项目,并且积极拓展承接其他场馆的会展运营业务。此外,公司基于医疗产业优势,逐步将会展物业与医疗产业相结合,打造新型医疗型综合体业务,提升会展物业运营效率。
公司是会展运营商和会展配套服务提供商,主要作为展会活动的主办方或承办方,向客户提供展览工程服务、管理咨询等会展配套服务,通过收取展厅使用费、配套服务费等费用取得收入。公司还推进自办展业务,通过自招、自管实现高于其他业务形式的利润,未来计划进一步扩大自办展规模提高会展业务毛利率。此外,公司旗下汉商国际会展有限公司自2021年起受托管理控股股东旗下中国(武汉)文化博览中心会展场馆资产及租赁业务,这使得公司会展运营业务进一步向轻资产模式延伸。
公司是湖北地区具有展会活动主办、承办能力的区域型专业会展运营商,是中国展览馆行业协会副会长、武汉市会展行业协会创会会长。旗下会展场馆武汉国际会展中心,兴建于新中国最早四家展馆之一的武汉展览馆原址,是一家坐落于武汉繁华的航空路商圈中心点的现代化专业展览场馆,周边配套服务设施齐全。作为武汉市标志性建筑之一、武汉市举办各类展会的重要场所之一,武汉国际会展中心被称为武汉的名片和“城市会客厅”。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7,525.03万元,比去年同期增加98,005.00万元,同比增长197.91%。药品类业务实现营业收入105,601.24万元,同比增长354.22%,医疗器械业务实现营业收入7,935.61万元,同比增长226.51%。主要变动原因为公司本期合并了子公司迪康药业全年财务报表,上年同期公司自2020年10月完成重大资产收购后,仅将迪康药业2020年11月、12月财务报表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商业运营业务实现营业收入23,845.89万元,同比增长37.02%;会展业务实现营业收入7,478.91万元,同比增长75.78%。主要变动原因为新冠疫情对经营影响减少,消费及商务活动逐渐恢复。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被担保人:成都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康药业”)或其控股子公司、武汉国际会展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国际会展中心”)
4、本次预计续展及新增担保额度并非新增的实际担保金额,实际担保金额尚需以实际签署并发生的担保合同为准。
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2022年控股子公司经营计划,自2021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预计为控股子公司续展及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5,000万元,以用于包括: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注:控股子公司包括全资及非全资控股子公司,下同)。
同时,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或其授权人士在报经批准的上述额度内,根据实际经营需要,确定、调整具体担保事项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1)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迪康药业或其控股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的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武汉国际会展中心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的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为控股子公司续展及新增担保额度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营范围: 研发药品;生产:颗粒剂、片剂、硬胶囊剂、溶液剂(外用)、合剂、酊剂(含外用)、煎膏剂、糖浆剂、口服溶液剂、鼻用制剂(滴鼻剂)、搽剂、耳用制剂(滴耳剂)、栓剂、软膏剂(含中药前处理提取)、原料药;研发医疗器械;生产医疗器械(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后方可经营);生物制品、生物材料、医用高分子材料、医用敷料、医疗包装制品、保健用品(不含食品)、消毒用品、日化用品(不含危险品)、化工用品(不含危险品)的研发、生产、加工、销售;农副产品的收购、加工、销售(不含粮、棉、油、生丝、蚕茧等国家专项规定的项目);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租赁服务(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技术咨询、转让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凭药品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经营)(凭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众环审字号审计报告,截止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129,983万元,总负债62,492万元,净资产67,491万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113,820万元,净利润12,264万元。
经营范围:组织主办会议、展览、展销及展览制作设计;发布路牌、灯箱、霓虹灯广告;广告设计、制作;场地设施及展具设备出租;停车服务;自有房屋租赁;百货、五金交电、针纺织品、工艺美术品、农副产品、金属材料、建筑材料、装饰材料、电器机械及器材、其他食品批发兼零售;劳保用品、通讯器材、家具、玉器零售;羽毛球、壁球、乒乓球、篮球、室内足球、台球、攀岩、飞镖、游乐服务(国家有专项规定按规定执行)。兼营汽车出租;信息网络、装饰装潢工程、化工原料、中西药、保健食品、图书报刊零售兼批发;金银首饰零售;家用电器维修;快餐饮食;健身娱乐;旅游开发;客运票务代理;汽车运输;住宿(兼营部分公司自身不得经营、仅供有许可证的分支机构经营)。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众环审字号审计报告,截止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78,593万元,总负债59,657万元,净资产18,936万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7,811万元,净利润406万元。
迪康药业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直接持有迪康药业99%的股份,公司全资子公司汉商大健康持有迪康药业1%股份。
本次续展及新增担保额度是为了确保子公司2022年度生产经营的持续发展,公司及子公司经营情况良好,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上述担保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截止本公告日止(不包含本次担保预计),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总额为24,800万元人民币(主要是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1年)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 15.06%。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投资者可以在2022年4月7日上午10:00前将相关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本公司邮箱,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予以回答。
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2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为了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本公司2021年年度业绩和经营情况,本公司拟召开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普遍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业绩发布会通过网络互动方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1年年度业绩和经营情况与投资者进行在线交流,并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公司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副董事长杜书伟先生、总裁杨芳女士、副总裁兼总会计师刘传致先生、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胡舒文先生及其他相关人员(参与人员可能会根据情况调整)。
1、投资者可以在2022年4月7日上午10:00前将相关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本公司邮箱,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予以回答。
2、投资者也可以在2022年4月8日15:00-16:00通过互联网直接登录网址,在线直接参与本次说明会。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3月20日发出关于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2年3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会议由副董事长杜书伟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经 2020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一年来,该事务所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履行职责,完成了公司审计工作。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拟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其年报审计和内控审计费用总额为110万元,并提请2021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参考公司发展、所处地域、行业薪酬水平等因素,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将公司独立董事薪酬从每人每年税前6万元人民币调整为每人每年税前10万元人民币,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为规范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保证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为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加强风险管控,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保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和广大投资者利益,同时促进公司管理层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
公司根据2022年控股子公司经营计划,自2021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预计为控股子公司续展及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5,000万元,以用于包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
公司定于2022年4月20日下午2:30在21世纪购物中心十楼会议室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0日发出关于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22年3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2021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本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公司2021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之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赋予的职权,积极努力地开展工作,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监事会对下列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赋予的职权,重点对公司报告期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以及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等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决策程序遵守了《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和相关管控机制,内控制度得到了有效执行;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合理、程序合法,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符合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在公司的重大资产交易等业务过程中,各项工作依法依规,公开公正,没有发现弄虚作假情况。
监事会对2021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等进行了监督检查,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会计无重大遗漏。
监事会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后出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审议关联交易的程序合法有效,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公平合理,未发现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权益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开展内控工作,并出具了《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众环审字号《审计报告》,对公司2021年度的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进行了审计验证,公司2021年度净利润85,679,135.85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27,345,392.16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13,024,528.01元。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295,032,402股,以此为基数,共计分配29,503,240.20元(含税)。本次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283,521,287.81元滚存入下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召开董事会十届三十六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公司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及可持续经营能力,兼顾了公司长远发展利益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本所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6)2021年末合伙人数量199人、注册会计师数量1,282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80人。
(8)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79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18,107.53万元,汉商集团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8家。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1)中审众环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2次。
(2)45名从业执业人员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行政管理措施43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
项目合伙人:吴杰,2005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5 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1 年起为汉商集团提供审计服务。最近 3 年签署 20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周晗,201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8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18年起为汉商集团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签署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方正,根据中审众环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为方正,201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1年起为汉商集团提供审计服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方正和项目合伙人吴杰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最近3年收(受)行政监管措施各一次。签字注册会计师周晗最近3年未受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详见下表:
中审众环及项目合伙人吴杰、签字注册会计师周晗、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方正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审计服务的收费是以会计师事务所各级别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为基础计算的。2021年度审计费用总额为110万元人民币,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70万元人民币,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40万元人民币。
(一)公司审计委员会于2022年3月26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会议,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能够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等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年审工作。提议公司继续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年报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聘期壹年,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21年度财务、内控审计过程中能够尽职尽责,及时与独立董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沟通年审计划及相关事项,确保了审计进程顺利进行;审计结果公允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内控状况与经营成果。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年报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
(三)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3月30日召开十届三十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而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2022年3月30日,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2018年修订)》(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并依据新租赁准则的规定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2、2021年11月2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实施问答,针对发生在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且为履行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将其自销售费用全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针对发生在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且为履行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的会计处理,对上年同期数进行追溯调整。
3、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1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以下简称“解释15号”),公司自2021年12月31日起执行准则解释15号。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新租赁准则、财政部于2021年发布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1、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规定,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合同,公司选择不重新评估其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
公司选择仅对2021年1月1日尚未完成的租赁合同的累计影响数进行调整。首次执行的累积影响金额调整首次执行当期期初(即2021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对首次执行日的融资租赁,公司作为承租人按照融资租入资产和应付融资租赁款的原账面价值,分别计量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对首次执行日的经营租赁,作为承租人根据剩余租赁付款额按首次执行日的增量借款利率折现的现值计量租赁负债;原租赁准则下按照权责发生制计提的应付未付租金,纳入剩余租赁付款额中。
对首次执行日前的经营租赁,公司按照与租赁负债相等的金额,并根据预付租金进行必要调整计量使用权资产。公司于首次执行日对使用权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
公司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租赁资产属于低价值资产的经营租赁,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对于首次执行日除低价值租赁之外的经营租赁,公司根据每项租赁采用下列一项或多项简化处理:
c、存在续约选择权或终止租赁选择权的,公司根据首次执行日前选择权的实际行使及其他最新情况确定租赁期;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划分为经营租赁且在首次执行日后仍存续的转租赁,公司作为转租出租人在首次执行日基于原租赁和转租赁的剩余合同期限和条款进行重新评估和分类。重分类为融资租赁的,将其作为一项新的融资租赁进行会计处理。
2、根据财政部2021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实施问答,明确规定通常情况下,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确认商品或服务收入时结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科目,并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3、根据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1日发布的解释15号,对通过内部结算中心、财务公司等对母公司及成员单位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列报做出规范,于发布之日起实施。
新租赁准则规定,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具体变化和影响如下:
运输成本列示的会计政策变更,将影响公司利润表中“营业成本”和“销售费用”,但不影响公司“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将对公司“毛利率”等财务指标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运输成本会计政策变更对财务报表的影响如下:
公司依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文件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相关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加强风险管控,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保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和广大投资者利益,同时促进公司管理层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以下简称“董监高责任险”)。董监高责任险具体方案如下:
为提高决策效率,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责任险方案框架内,授权公司经理层代表公司办理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理赔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期满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公司本次拟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相关责任人合规履职,降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期间可能引致的风险或损失;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3月3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交易所()网站。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登记方法: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凭身份证、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法定代表人出席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投资者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参会人员身份证。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4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站 中国地震台网正式测定:10月06日07时43分在西藏阿里地区日土县(北纬34.08度,东经79.12度)发生4.9级地震,震源深度10千米。 杨渝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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